商法复习——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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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外贸业务中实盘与虚盘的内容是什么? 答:“实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要提出完整、明确和肯定的交易条件,即包括要订立的合同的主要 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 “实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符合公约规定的发价的要求。 “虚盘”是在发盘 中附有保留条件,同时不规定有效期,是为了吸引对方递盘。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性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公司。 、规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是中小型企业。 、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而经营的,而有限责任公

2、司则是通过股东认购出 资而经营的股份与出资是不一样的。 、股东人数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 、组织结构不同。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察人会,而在有限责任公司则简单得多, 只有董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为一的可能性 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而为一的可能性则比较大。 3、什么叫要约和承诺?大陆法和英美法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有何不同?大陆法和英美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 以及承诺的撤回有何不同? 答: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

3、立合同,并且包含有一旦被对方承诺时即受 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就立即 成立。 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英美法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可撤回;德国法有约束力,不可撤回;法国 法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撤回;意大利法有承诺期限,不可撤回,无承诺期限,在 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撤回;公约规定: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表明承诺期限,或有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 经在此基础上行事 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投邮主义” ;(2)大陆法的

4、德国“到达主义” ;(3)日本法 双重规定,即“到达主义” (承诺通知必须到达)和“投邮主义” (承诺通知发出生效)均可;(4)法 国法法院一般采用“投邮主义”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在生效前可撤回。 (1) 英美法“投邮主义” ,不可撤回;(2)大陆法的德国法“到达主义” ,可撤回。 1、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答: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 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而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 行付款的要求。英国法是着重保护票据

5、真正所有人的利益的。英国法认为,应当由直接从伪造背书者手中 取得汇票的人承担损失。 大陆法与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不同。在出现伪造签名时,汇票并不因此 而无效;失去汇票的人(即汇票的所有人)不能要求后来的执票人退还汇票,除非他能够证明执票人是以 恶意而取得汇票或有重大过失;付款人一旦对有伪造签名(包括伪造背书)的汇票付了款,就可以解除责 任,失去汇票的人不能要求他再次付款,除非他能够证明付款人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过失。 由此可见,大陆法与日内瓦公约所着重保护的是善意的执票人,而让失去汇票的真正所有人蒙受伪造签名 时所引起的损失。2、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

6、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违反交货义务时,买方可以得到哪些补 救? 答:买方可采取下面的救济办法:(1)要求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3)要求卖 方对货物不符合合同之处进行修补;(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其合同义务;(5)卖方可 以对不履行义务进行补救;(6)撤销合同;(7)要求减价;(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 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的救济办法;(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买方的救济办法; (10)请求损害赔偿。 3、著作权保护包括的精神权利(人生权)与经济权(财产权)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即人身权)与经济权利(即

7、财产权) 。精神权利是指与作者人 身不可分割的一种权利,主要包括作者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签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有发表、修改 与收回自己作品的权利;有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种精神权利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而其他版权 所有者都不能享有。它也不能转让、继承与剥夺。经济权利是一种财产权,主要是指作者自己利用或通过 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这些权利再包括出版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演绎权、 发行权与展览权等。作者的这种经济权利可以赠送、转让与继承。作者可以把他的包含经济权利的著作权 赠送给个人、法人、公众或国家。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许可证的方式转让以及继承的方式转让外,还可

8、以因国家收购而转移。 1、中国外贸业务中实盘与虚盘的内容是什么? 答:“实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要提出完整、明确和肯定的交易条件,即包括要订立的合同的主要 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 “实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符合公约规定的发价的要求。 “虚盘”是在发盘 中附有保留条件,同时不规定有效期,是为了吸引对方递盘。 1、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主体资格,股份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题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 60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 (2 分) 3、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2

9、分) 4、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 分) 5、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分) 6、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2 分)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分) 2、汇票出票必要的记载事项:答案要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付款的承诺;3、出票人; 4、收款人;5、出票日期; 6、票据金额; 7、付款人。 1要约引诱与要约有何区别?1要约引诱不是要约,不约束表意人,仅在于邀请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发出要约后仍需要约引诱人承诺, 合同才能成立。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我国核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作了什么保留? 关于

10、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我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 分) 关于公约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间所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3简述 C 组术语的共同之处是什么? 卖方负责签订从交货地点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垃合同,并支付运费;(2 分)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1 分) 均属于装运合同。 (1 分) 4汇票保证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有完全相同的责任,其中最主要的是担保付款的义务。 (1 分) 当有一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汇票债务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1 分) 当事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

11、理由无效时,保证人仍应承担责任,但因款式欠缺无效者除外。 (1 分) 保证人可以就汇票的全部金额提供担保,也可以便就部分金额提供担保。 (1 分) 1. 简述罗马法的历史渊源与主要内容。 答:主要是指从公元前 5 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开始,到公元 6 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 丁尼安编纂的国法大权为止这一时期的法律。 主要内容: 学说汇编 ; 法学阶梯 ; 优士丁尼安法典 ; 新律 。 2. 简述英国判例法中那些错误不能使合同无效。 答:按照英国的判例,下列错误都不能使合同无效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一方在判断上发生错误; 一方当事人对自身的履约能力估计错误; 在凭说明的买卖中,

12、对说明的含义的理解发生错误。 3. 简述英美法规定合同消灭的主要方式。 答: 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 合同因履行而消灭; 合同因违约而消灭; 合同因不能履行而消灭 合同依法律而消灭。 4. 简述公约关于减轻损失的义务的规定。 答: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5. 简述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应认为卖方保留了对货物的处分权。 答: 卖方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2.5 分) ; 卖方用提单的抬头表示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2.5 分

13、) ; 卖方通过对装运单据的处理方法来表示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2 分) 。 6. 简述产品责任法的特征。 答: 主要是因产品缺陷而引起人生或财产伤害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5 分) ; 不仅调整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产品责任关系(2.5 分) ; 各国普遍在产品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大了生产者的责任(2 分) 。 7. 简述各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限制的主要表现。 答: 有关反垄断法的限制(1.5 分) ; 有关特殊行业合并的限制(1.5 分) ; 合并不能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和雇员的利益(1.5 分) ; 与外国公司合并的限制(1.5 分) ; 对公司种类的合并限制(1 分) 。 8. 简述美

14、国产品责任诉讼法中,被告可以提出抗辩的理由。 答: 担保的排除与限制; 承担疏忽与相对疏忽; 自担风险; 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擅自改动产品 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 1 简述违约责任成立的条件及两大法系对此规定的差异。 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 定的条件。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

15、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 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2 简述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 (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3.销售合同公约对减低价金和计算损害赔偿额作出了如何规定? 答:减低价金是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在买方未支付价金或订金等费用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际补进时买方可以索赔的金额是: 替代货物价

16、金- 合同价金因卖方违约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在此要注意的是:买方必须是在宣告撤销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并以合理的方式购进与合同标的物一 致或者类似的替代物。 (2)如果买方在撤销合同之后,没有实际补进替代物,而此项标的物又有时价时,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方法则因不同情况而处理。 第一,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前,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 买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标的物的时价-合同价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第二,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后于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严重瑕疵而依法解除合同时,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 买方接收货物时标的物的时价- 合同价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 上述的时价是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通常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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