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内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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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 中南建设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合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合同管理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合同风 险管控体系,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内容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归档、检查、监督和奖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及各产业集团、事业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4.1 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以及合同审查会签部 门。 4.2 建设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 工作,对全集团合同进行管理、修订、监督、服务、检查与指导。 4.3 合

2、同承办部门是指承办合同项下业务的或由其负责经办、签订、履行合同 或与合同业务有主要或直接联系的部门,合同具体实施人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 部门的负责人是合同第一责任人。 4.3.1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拟定合同条款,合同谈判,组织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 及送交存档手续; (2)进行合同交底,负责合同履行跟踪,留存合同履行档案; (3)负责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中止)事宜,并报合同主管部门和有关 领导审查、批准; (4)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存档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与合同 有关的各种纪要等资料; (5)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和

3、执行进程,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配合。 4.4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是指根据集团制度和流程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 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把关,就第 2 页 共 14 页 其应符合相关标准、法律规定、政府文件、公司制度规定等问题负责的部门。 4.4.1合同审查会签部门一般包括经理层、技术部、财务部、成本核算部、预 算部、前期部、工程部、营销部、设计部、物资部、客服部、物业部(或物业公司) 、法务等。 4.4.2各合同审查会签相关部门的职责 (1)技术部门对合同涉及技术的可靠性、可行性、质量标准的确定性等方面 进行把关、负责; (2)财务资金部门对资金使

4、用是否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价款或酬 金、付款方式、结算的合理性以及税务风险等方面进行把关、负责; (3)成本核算部门对价款或酬金、付款方式、计价依据、组价文件、结算的 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把关、负责; (4)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性;合同严密性包括 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把关、负责; (5)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根据不同合同种类,负责对合同所涉 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把关、负责。 (6)合同审查部门按权限具体负责评审合同的人员为合同评审人员,对评审 意见负责。 第二章 合同的起草 第

5、五条 标准合同文本的起草 5.1 建设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标准合同文本的审定、发布、修订与完善。 5.2 各产业集团应根据各自产业特点草拟各类标准合同范本,经合同审查部门 综合评审完善,报法务管理中心审定后发布。 5.3 标准文本使用过程中,集团各条线对合同条款提出标准文本条款以外的意 见的,应由相关部门将意见反馈至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经讨论定稿后对标准文本进 行修订。 第六条 合同起草的格式要求 6.1 合同由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6.1.1有标准合同文本的,按标准合同文本起草;第 3 页 共 14 页 6.1.2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按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起草; 6.1.3集团、

6、国家及行业均无示范文本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6.2 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 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弥补与集团标准合同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6.3因特殊情况不使用集团标准合同文本的,需在发起合同评审时予以说明并 通过。 第七条 合同起草的条款要求 7.1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签订时间、地点; (3)标的; (4)数量; (5)质量; (6)价款或者报酬; (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廉洁条款; (11)相对人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7、、联系地点、往来函件的回复期限及送 达方式; (12)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性质应具备的其它条款。 7.2 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应有利于我方,一般为向我方公司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7.3 在招投标、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相对方承诺的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 须写入合同条款。7.4 禁止出现加重我方义务或减轻对方义务的条款,不得存在不符合国家、行 业或地方惯例且对我方不利的条款。 7.5 合同文本由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承办部门应尽最大可能对其中不利于我方 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减少和避免合同风险。无法修改的,应报公司负责人书面 同意后方可使用。第 4 页 共 14 页 第三章 合同的评审 第八条

8、 合同评审的方式、权限与流程 8.1合同必须通过办公平台发起合同评审流程,且必须在实施前发起。禁止不 通过平台书面评审合同,禁止倒签、补签合同。 8.2 根据各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合同评审流程及权限进行评审。 第九条 合同评审附件资料要求 合同责任人发起合同评审流程时有如下资料的应作为评审附件资料,否则,合 同评审人员有权拒绝评审: 立项建议书、立项请示报告、招标资料、定标纪要、相关谈判资料、采购会签 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 托书、资质证书、尽职调查报告(如有)等合同背景资料。 第十条 合同评审的时间要求 10.1合同责任人发起合同评审流程

9、时应预留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合同评审时间, 并采用平台短信提醒。 10.2各相关部门评审人员应在评审程序发起后或上一个审核节点完成后的规定 时限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合同文本中涉及的本条线内容提出评审意见。对 于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以上的、评审人员之间评审意见存在明显分歧的或者合 同条款复杂的合同,合同责任人需组织各评审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合同评审。 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的审查方面(1)合同前期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合同立项建议书或合同立项请示报告、尽 职调查资料(如有)等;(2)合同相对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准确,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涉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

10、应审核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 书(如有);(3)经过招投标的,应审核合同招投标资料、议标资料或定标资料、相对人 与中标人是否为同一单位;(4)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标的、 数量、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价格条件、价款总额、付 款和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是否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法、廉 洁协议;第 5 页 共 14 页 (5)合同内容表述是否确切无误,逻辑是否周延。 第十二条 对合同评审意见的要求 12.1合同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应勤勉审慎地对合同进行评审。合同承办部门 负责人必须在第一个评审,并把评审意见详细表述清晰。如对合同中

11、的错误没有提 出意见,或遗漏相关对我司有利的条件而没有审核出来的,则可按本方法的处罚规 定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同时合同重新发起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12.2评审人员对合同文本签核“原则同意”或不同意的,应提出明确详尽的理 由。评审人员提出修改意见的,合同责任人应根据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作出解释, 必要时补充相关材料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评审人员提出的评审意见合理的, 合同责任人应根据评审人提出的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 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12.3合同评审流程中,评审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流程决策者须作出结论性的意 见,对意

12、见负责。 12.4所有合同评审流程最终必须流转到行政部门负责盖章人员,否则行政部门 盖章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的原则要求 13.1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 备、程序合法。 13.2合同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订,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正式合 同予以明确,禁止未签订合同即先行履行。 13.3合同必须经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 13.4合同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禁止采取口头或其它形式订立合同。 13.5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原则

13、上不得对外签订合 同(特殊情况须有集团公司的授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签 订合同。13.6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期限内 签订。公司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第 6 页 共 14 页 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也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与自己 有利害关系的外部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应当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对合同签字盖章程序的要求14.1合同签字盖章时,应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14.2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完成后,我方签字盖章报批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审核 合同是否有

14、缺页、涂抹或页面被偷换的情况,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与对方联 系要求整改。否则,不得签字盖章。 14.3合同签字盖章报批时,合同承办人必须持合同审批表由各评审会签部 门评审人员签字确认合理评审意见是否已被采纳,评审部门未确认采纳的,不得签 字盖章。 14.4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用章申请审批手续,用章申请未通过的,不得签字 盖章。 14.6行政部门盖章时,必须做细节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 对合同签约人的要求 15.1签订合同除盖章外,还必须由签约经办人签名。 15.2合同签约经办人原则上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原则 上为公司负责人或合同责任人,禁止其他任何个人在合

15、同上签名或签章。 15.3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须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由法务管理中心 统一发布(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主管机关的批准、备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应当呈报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备案的, 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 重大合同备案 重大投资合同、重大总承包施工合同、重大合作开发合同,其它合同标的额超 过1亿的重大合同实施备案制度,由各驻点法务每周向法务管理中心进行报备。 原则上函件由各业务部门自行保存,做好台账,法务管理中心可进行临时性抽 查。重要的函件或涉及到诉讼的函件等文件,应及时反馈给法务管理中心,业务部 门做好台账,保留原件或复印件,保留

16、复印件的应当在台账上标明原件留存处。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 7 页 共 14 页 第十八条 合同的交底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向项目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及经办人进行合同 讲解交底,说明合同标的、合同标的交付、履行期限、质量、付款方式、合同相对 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公司的合同义务及责任、合同潜在风险及其防范等。合同交底 应留存书面交底记录备查。 第十九条 合同的履约跟踪 19.1合同履行期超过半年的或需要分阶段履行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责任 人应定期组织合同双方对账,及时、不间断地确认债权债务。收、付款单位与合同 相对方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要求收、付款单位出具其指定该人代收、付款 的书面授权或提交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19.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等原因,导致工 期延误达30天以上,或者合同相对方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 立即查明情况并书面通报公司相关领导、各驻点法务人员,审慎、积极、全面、稳 妥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及时、合理、准确地向相对方发函进行交涉。 19.3合同相对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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