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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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证考试 笔试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知识 1、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 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 得临时通行牌证。 2、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3、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 通行。 4、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

2、许规定的车辆通 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5、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 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 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6、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 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 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7、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 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

3、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 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8、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 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先行。 9、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 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通警察指

4、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0、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 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 后通过。 11、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 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2、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 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 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 示警距离,必要时

5、迅速报警。 13、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 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14、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 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 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 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15、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拘留。 16、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 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 罚。 17、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

7、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 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

8、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 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8、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 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 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

9、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 定予以处罚。 19、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罚款。 当

10、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原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 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0、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1、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11、三者 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22、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 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 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

12、驶 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3、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 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终生不得重

13、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违规处罚 违规内容 警告 罚款 暂扣驾 驶证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500 13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2000 36月 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 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 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 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扣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 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 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 标志的, 扣车 200-2000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 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扣车 2倍 未取得机动

14、车驾驶证、机动 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车的; 200-2000 15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 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00-2000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 构成犯罪的; 200-2000 15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 分之五十的; 200-2000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 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 200-2000 15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 行,不听劝阻的; 200-2000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 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

15、道路 行驶的, 收缴, 强制报 废 200-2000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 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 重新取得 机动车驾 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点知识 1、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 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 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 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 护车、

16、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 12个 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 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 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3、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 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 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 2次以上达到 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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