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1587197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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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1 工程发包人: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嘉工程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广安恒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三期3 楼暖卫工程 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2号紫金长安小区 一、劳动报酬分方式: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税金) 二、工程报酬单价(暖卫工程,包工不包料,按建筑面积计算): 16.5元,合同总价28.05万元(贰拾捌万零伍佰元整) 以上内容必须经发包方签字盖章生效,其它一律无效。 三、工程款结算方式: 1、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唯一方 式进行结算。 2、以双方签字和加盖财务印章并有新疆通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宏嘉工程分公司法人代表签认的单据做为唯一结算依据,其它单据 一律无效(税金由劳务承包人全部承担) 。 3、工程结算时,劳务分包人必须提供劳务人员真实的花名册, 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由本人签名。 4、劳务人员如有增减、替补或变动,劳务分包人应提前5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发包人。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与建设工程施工劳 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发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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