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手有抵押,房东自行还贷,本手要贷356221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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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买受方(乙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 (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居 间购买出卖方(甲方) 的房地产。 一、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美元 元整。 二、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预售合 同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2.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2.2 坐落: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 2.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平方米 ; 若该房地产之开发商交付

2、给甲方该房地产时的实测建筑 面积与本款所述建筑面积不相一致的,则甲、乙双方以本协议第三条第 3.1款所述房价款和本款 所述建筑面积计算出的每平方米单价为标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2.4 权利人 ;户型: 室 厅 卫; 2.5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 2.6 室内装修情况: ;2.7 附属设施、设备: ; 2.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 ;贷款余额:约 元;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乙方首期房价款由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 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乙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2.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 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

3、已取得承租人 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否 是 2.10 若甲方在取得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时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 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上 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1其他: ; 三、买卖条件: 3.1 房价款:人民币 元整。 3.2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补足定金至人民币 元整。 B 待甲方取得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 同(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而后 日

4、内,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首期房价 款计人民币 元整交丙方暂为保管,丙方并将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转为首期房价款 (仅适用于丙方保管定金之情形),如此共同构成乙方支付给甲方并暂由丙方(部分)保管的首期房价 款计人民币 元整。该首期房价款中是否包含房价尾款: 否 是 甲方同意:该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 特别告知:为保障您的利益在您向本 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 方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印章或财 务章的收据或发票,以确认本公司收到 该笔款项。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C 待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三个工作日后,且于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甲方应自筹资金至抵押权 人处全额还清其尚欠抵押

5、权人的贷款余额,并将从抵押权人处取得的该房地产之他项权证、注销抵押 申请书、还款凭证交丙方保管,并由丙方代为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丙方应于收到前述材料原件后 个工作日内,将代为保管的首期房价款转付甲方。 D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 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 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 续(若需)。 E 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6、 (若有)且甲方名义之抵押登记已经注销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 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 为乙方支付。 F 待贷款银行将上述第二期房价款支付至指定帐户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 的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 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应

7、自行支付或丙方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 (若有)计人民币 元整。 3.3 其他: A 应由甲方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若有)、电 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 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由甲方自行支付,不再 与乙方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A 原应由甲方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若有)、 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 等未包含在房价款内,由乙方另行支付,且 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 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

8、同时一并转让 乙方。 C 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5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 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 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D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 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 赔偿金等(若有)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费用(若有) 由: 甲方全额

9、承担; 乙方全额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E 如3.2款D项所述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 3.2款E项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F 在本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 涉及的费用。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向丙方主张收回意向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 金为本协议 3.1款所述房价款的 2%。 4.2 在此期间后, 如甲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

10、交易,除甲、乙双 方另行达成一致外,乙方有权在两个工作日后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 五、如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乙方同意将意向金作为定金,由丙方转付甲方。 甲方同意将收到的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由甲方从丙方处取 回。若甲方将其购买该房地产的预售合同原件、全额房款发票原件、甲方名义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及物业维修基金收据原件(若有)交丙方保管,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不将收到的定金交由丙方保管,或甲方可以 从丙方处取回已经由丙方保管的定金。 六、甲方取得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主要义务。甲方应依据甲方购买该房地 产的上海

11、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限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该产权证。甲方并保证于该申请 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后 25个工作日内领取该产权证。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但因该房地 产之发展商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如期完成本条所述事项的除外。 七、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六 条约定领取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后_ 天内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 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在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 同或类似合同当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 3.1款约定的房价款的 1

12、%支付丙方佣金。 八、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 条件出卖给乙方。 九、甲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且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约 定领取以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之产权证后_ 天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甲 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 似合同当日,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 3.1款约定的房价款的 1%支付丙方佣金。甲方同意丙方可从 转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前述佣金。 十、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 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协议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本次交易中丙方应收另两方总佣金之和。十一、丙方根据本协议收取意向金等任何款项,均由其承办分支机构统一办理,并以加盖公司印章的正式收款 收据为有效凭证;若因特殊原因,丙方无法提供前述有效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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