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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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27.010 F10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 760xxxx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for hotel (评审稿) 2012-发布 2012-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T7602012 1 前 言 本标准替代DB33/T760-2009。本标准与DB33/T760-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 化如下: 增加了五项规范性引用标准; 修改了饭店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电耗限额;

2、修改了饭店综合能耗、电耗的统计范围; 修改了饭店可比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 修改了饭店综合能耗修正系数; 增加了饭店综合能耗、电耗限额的执行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饭店能源统计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第4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饭店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诤岚、王云鹏、吴健芬、沈伟明DB33/ T7602012 2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的换算方法、单位综合能耗、电耗的定额

3、及计算 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饭店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的统计方法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饭店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统计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455

4、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LB/T 018 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 DB33/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DB33/T 871 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饭店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建筑形式为多层或高层。 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度假村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建筑形式为多幢别墅式, 建筑的容积率0.55,通常以度假村、山庄命名。 3.3 饭店综合能耗 饭店在统计期内

5、(以年为单位),将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 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4 饭店总电耗 饭店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消耗的总电量。DB33/ T7602012 3 3.5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 饭店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3.6 饭店单位电耗 饭店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消耗的总电量。 3.7 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饭店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的因素分别进 行修正后的单位综合能耗值。 4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表1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电耗限额 饭店类型 单位综合

6、能耗限额 (kgce/m 2 ) 单位电耗限额 (kWh/m2 ) 按五星级或金鼎级标准设计 和建设 41 130 按四星级或银鼎级标准设计 和建设 39 100 按三星级及以下标准设计和 建设 35 95 注:表中所指星级标准是指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规定的标准。表中所指金鼎级、 银鼎级标准是指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基本要求和评定(DB33/T 871-2012)规定的标准。 5 饭店综合能耗、电耗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饭店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饭店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 ,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 石油、天

7、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 ,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213- 2008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384-1981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 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饭店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经营的各类能源,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5.1.2 饭店电耗的统计范围 饭店电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量,不包括 生活和其他作业用电量。 5.1.3 饭店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饭店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是饭店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

8、B/T503532005) 计算所得并取得相应产权证明的面积。饭店建筑的地下室面积应计入内。 5.2 计算方法DB33/ T7602012 4 5.2.1饭店综合能耗的计算 饭店综合能耗等于饭店在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经营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 折算标准煤系数(见附录A)的乘积之和。数值以千克标准煤表示,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1) 式中: E 饭店综合能耗,单位:年千克标准煤; e i 饭店统计期内经营活动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P i 第 i 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 饭店消耗的能源种数。 5.2.2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等于统计

9、期内(以年为单位)的饭店综合能耗(根据5.1.1)除以饭店总建筑面 积。数值以年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2) 式中: E j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单位:年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E 饭店综合能耗,单位:年千克标准煤; M 饭店总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5.2.3饭店单位电耗的计算 饭店单位电耗等于统计期内饭店电耗(根据5.1.2)除以饭店的总建筑面积。数值以年千瓦时/平 方米表示,按照公式(3)进行计算。 (3) 式中: E ed 饭店单位电耗,单位:年千瓦时/平方米; E e 饭店总电耗,单位:年千瓦时; M饭店总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5.2.4饭店可比单位综合

10、能耗的计算 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以年为单位),饭店单位综合能耗除以本标准5.3规定的修 正系数,一项以上的修正系数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数值以年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表示。E kd =E d /( 1 + 2 + n - n+1 ) n n i i p e E 1 ) ( M E Ej M E E d jd DB33/ T7602012 5 (4) 式中: E kd 饭店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单位:年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E d 饭店单位综合能耗,单位:年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1 饭店能耗修正系数; n 饭店第n项能耗修正系数。 5.3 饭店综合能耗修正系数 5.3.1饭店、度假村设施

11、的修正系数洗衣房:饭店设有洗衣房,洗衣房的功能包括水洗、干洗、熨烫,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 为 1.15。 游泳池:饭店设有热水游泳池,容积在 200m 3 以上,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 1.02。 5.3.2饭店、度假村设备类型修正系数 热力管网:饭店的供热系统为热力管网供热,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的修正系数为 0.9。 5.3.3建筑类型修正系数 度假村:符合本标准 3.2定义的度假村,单位综合能耗修限额修正系数为 1.3。 5.4 饭店综合能耗、电耗限额的执行 5.4.1饭店类型的确定 根据饭店类型确定要执行的限额标准时,遵循以下原则: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按照评定的星级 确定饭店的类

12、型,没有评定星级的饭店,按照饭店自行申报的星级降低个一星级确定饭店的类型。已 经评定“金鼎级”或“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按照相应等级的标准执行,没有评定的特色文化 主题饭店,全部按照“银鼎级”的标准执行。 5.4.2 饭店综合能耗与电耗限额的执行饭店单位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和单位电耗限额标准应同时满足,才能视为符合。出现饭店单位综合 能耗限额符合,单位电耗限额不符合时,将实际的单位电耗超出限额标准的部分折算成单位标准煤, 加入计算所得的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得到单位综合能耗的调整值,如果该调整值符合限额标准,则视 为符合。饭店单位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和单位电耗限额标准均不满足,则视为不符合。 5.4.

13、3饭店独立设施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原则1.饭店单位综合能耗与单位电耗在计算时应与产生综合能耗、电耗的区域保持一致。2.饭店外包的服务区域、员工设施,如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建筑内,并有分项计量的,产生的综合能 耗、电耗不计入饭店综合能耗和总电耗中。在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时,将相应的建筑面积也从总 建筑中去除。3.饭店建筑外围的庭院照明、停车场照明,有分项计量的,消耗的综合能耗、电耗不计入饭店综合 能耗和总电耗中,相应的建筑面积也不计算入内。 4.饭店建筑物室外立面照明、霓虹灯、广告牌的电耗应计入饭店综合能耗和总电耗。 5.饭店内的餐饮等设施规模较大,餐饮设施(含会议设施)的建筑面积达到饭店总建

14、筑面积的 20% 时,饭店必须对上述设施安装独立的能源计量系统,产生的综合能耗和电耗不计入饭店综合能耗和总 电耗,相应的建筑面积也不计算入内。 6 饭店能源统计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6.1 能源统计基本要求 6.1.1 饭店应明确能源管理的职责,落实相关人员负责实施能源管理工作。DB33/ T7602012 6 6.1.2 饭店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分户、分类、分 项能耗计量系统。计量工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DB33/656的要求。 6.1.3 饭店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

15、、完整。 6.2 能源使用管理基本要求 6.2.1 饭店应在经营过程中节约用能,及时关闭不用的设备、实施,减少能源浪费。 6.2.2 饭店应制定合理的年度用能目标,加强使用监管。应对外包服务供应商加强管理,促进其节约能 源。 6.2.3 饭店应积极推行节能技改,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 附 录 A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 煤 kgce/kg 0.7143 天然气 kgce/m 3 1.2143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汽 油 kgce/kg 1.4714 柴 油 kgce/kg 1.4571 燃料油 kgce/kg 1.4286 电 力 kgce/kWh 0.1229(当量) 热 力 kgce/MJ 0.03412(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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