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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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 )等关系挂靠在甲 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616元, 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 代缴11.2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16.8元,以上共合计1558元;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 ;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 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

2、的费用,从2010年 3月开始。 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 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 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 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 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 友好通知乙方。 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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