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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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今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了依 法保护的新的历史阶段。六章四十五条的法律条款,从调 整对象、保护原则、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 到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们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违法有责,拥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树立依法行 政、依法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贯彻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使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深 入发展。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就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 产问题作一简单介绍。 一、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特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

2、念与范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 定义:在本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被各社区、群体, 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 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 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 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2 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 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3、5、传统手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明确规 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 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 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 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时分为 10 大类: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3 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 俗。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4、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整个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文化遗产共有的性质和特点,例如:都是人类历史 的遗存与见证,具有历史时限性;评价的基本标准都是是 否具有历史价值、文学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等等。同时,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其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主 要是: 1、其表现形式和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性、无形性 物质文化遗产是以物为载体,是静止的实体。而非物 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 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 识和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也有物质的因素或载体, 但其价值主要通过人们行为活动的动态过程所体现出来, 反映的是人们的情感、智慧、思

5、维方式、审美观和价值观 等精神的因素。 2、活态流变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下来的历史的活的见证, 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并被继续传承下去, 只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变迁,目前进入了衰微状 态,但它不是“死”文化,而是活的、生长着的文化,仍然在4 与自然、历史、现实的互动中,不断生发、变化、传播、 发展,是仍处于存活状态的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流变性。 3、世代相传的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延续至今的。这是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一个本质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 化,主要依靠特定民族、群体、个人的行为活动包括艺术 表演活动、民俗活动、工艺技艺活动甚至生产生活等活动

6、表现出来,通过人的活生生的现实行为活动所创造和表现 出来。因此,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依靠 社区群体、民众的实际参与,在不断的传承过程中才能保 持、延续下去。一旦停止了传承,也就使之中断或消亡, 即“人亡艺绝、人走歌息”。 4、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 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积淀下来的, 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生活的实际,它扎根于民间,生长 在民间,往往就是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民族特 色、地域特色比较鲜明。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一)指导方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

7、发展”。这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 产“活态流变”的特点而定的。5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在保护的手段、 方式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差异性。 就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所谓“保护”的本质意义就是保存, 即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其物质形态保存下来,使之永续 存在。措施包括考古挖掘、整理归档、收藏修复、展示利 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依附于特定民族、 群体而存在的活态文化,除了收集、整理、保存那些物质 性的载体或通过记录等手段将其物质形态化之外,更重要 的是通过传承、教育等手段使其在相关社区、群体或社会 中得以实现现实延续和发展。 两个公约使用的“保护”概念也不相同(中文均译为“保 护

8、”) ,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使用的“保护”概 念是 protection,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使用的 概念是 safeguarding,二者的含义有区别。Protection 主要 指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行政权力进行保护,即法律保护; safeguarding 则有“维护”之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仅 有法律的保护是不够的,还需配合其他许多支持措施。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在和时间、城市化、 全球化赛跑。今天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多惊人。非遗消失的 速度就有多惊人。随着社会的转型,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依附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民族民俗文化正在退出历史舞台。 不尽快抢救、保护,

9、它就会消失。6 (二)两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确立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 1、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 真实性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个首要原则。 所谓“真实性”,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真实、 准确、客观地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内涵和 其他信息,是一切保护、保存工作包括调查、记录、建档、 传承、传播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发利用 的口号下,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不惜破坏文化遗产的原真 性或原始形态,毁坏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 甚至以各种名目任意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形态,把 古老的民间艺术形式改头换面,使之演变为

10、纯粹的商业行 为,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意义,这是需要予以纠 正的。 真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因、灵魂,不能随意改 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真实、完整地传承下去”这一原真 性原则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也是判 断所有文化遗产价值和相关信息可信性的一个重要标准。7 整体性: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具有的文化整 体,如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我国 古琴艺术,包括了古琴乐器、古琴的制作工艺、演奏技艺、 传统记谱方式和演奏仪式等多种内容,它们是一个整体, 共同构成“古琴艺术”这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对非 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一定要全面、整体地进行;

11、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环境构成的生 态整体,要求在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必须 注重文化遗产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强调非物质文化遗 产应原状保存和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自然与人文环境之 中,强调必须将其所生存的特定环境一起加以完整保护。 我国开展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就是整体性保护原 则的具体实践。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个独有的重要原 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延续至今的。这是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关键所在。 “传承”的内涵有两方面, 一是通过师从前人学习、继承而掌握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是在传习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而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发扬 光大,并

12、传之后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世代相传”延 续至今的,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关键所在。 保护工作中也要注重“以人为本、活态传承”。 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等“三性”,是对非物质文8 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2、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 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产物,在其传承过程中不可 避免地打上了历史的烙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托于人而 存在的活态遗产,它与文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直接渗透、 反映一定的思想性和价值观,这种思想性和价值观与时代 精神有一致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大报 告提出的“要全面认

13、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 体现时代性”的精神来处理。 “三个有利于”为我们正确处理“精 华”与“糟粕”、中华文化一体与多元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与宗教关系等问题提供了指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工作准则。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与措施 (一)区别对待的法律原则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 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 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 措施予以保护。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 (Safeguarding)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

14、生命力的9 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 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 规教育)和振兴”。该公约关于“保护”(Safeguarding)的定 义是一种广义的保护。 我国的国情:中华各民族世代相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种类繁多,既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 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与现 代文明明显相悖、具有迷信、野蛮、歧视成分的习俗,为 了尊重历史,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的义 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公约的“保护” (Safeguarding)具体化为保护和保存两个概念。非遗法所 称的“保护”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

15、其内涵界定为“传承、 传播”行为。保护的范围规定为“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 个条件缺一不可) ,通过传承、传播等主动措施,使这些遗 产发扬光大;而非遗法所称的“保存”,是指将保存对象(所 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客观地、全面地记录下来, 以便完整地呈现给后人,供人们了解、研究,防止损毁、 丢失、灭绝。 认定、记录、建立档案等保存措施,是适用于所有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对那些已不合时宜的,在当代人看来甚 至有违人性的风俗习惯等,可以对其进行研究,然后作为10 档案记录保存下来。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 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

16、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调 查、认定、记录、建档的基础上,制定保护规划,通过申 报列入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使其得到传承、传 播、弘扬、振兴。只有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国家才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之所以将“保护”做狭义定义,在中文语境中“保护”一词 的内涵较为积极,如果简单套用公约的保护定义,会 使人误解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加区分一律传承、弘扬, 不能很好体现党和国家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方针。 (二)保存方式与措施(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1、调查、认定 调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工作的基础。 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普查与调查 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社区、群体中进行深入细致 的田野调查和科学研究,了解其历史沿革、分布区域、传 承谱系、表现形式、文化内涵以及传承现状等。 注重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要避免遗 漏。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有状况去调查、记录,有 什么就调查什么,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都要 进行调查,而不能在调查之初就设定框框,主观地舍弃某 些类别或某些内容。要兼顾城镇和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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