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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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 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

2、 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 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 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 ,n/30,15E.O.M。例如,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30 000元,付款条件为2/10,N/60,如果B公司在10日内付款,只须 付29 400元,如果在60天内付款,则须付全额30 000。在目前的会计实务中,在有现金折扣的条件下企业发生的 应收帐款,须采 用总价法入帐,发生的现金折扣

3、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单从税法的角度来看, 这种方法可防止企业因采用净价法入帐减少销售额而逃避纳税。 看以下例子: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 10000 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为 2/10、n/30,增值税率为 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按总价法的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117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元。 如果上述货款在 10 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466元(11700X98%), 财务费用 234 元(11700X2%); 贷:应收帐款 11700元。 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其

4、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元, 贷:应收帐款 11700元。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 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 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 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薄利多销”如购买 5 件,销售价格折扣 10%;购 买 10件,折扣 20%等。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商业报价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才是 应收帐款的入账 价值,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影响

5、。 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 “折扣销售 ”)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 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 百分数如 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 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 (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 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除折扣额。 比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 100 元,为了促销,A 企业对大客 户给予

6、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 9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 90 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 100 元, 另一行写折扣 10 元),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 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 100 元,又另开具 10 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 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 105.3 经营费用 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另外,国税函发199747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 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

7、售折扣,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 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 采取商业折扣销售时,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和发票的开具密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 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等 105.3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 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折让就是冲减已有的金额,既增值税发票已开且不能作废,这样的话,由购货 方出具证明,向

8、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折让冲销。 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或订单的金额大,去掉零头(如: 1000023.00RMB 买家要求 23元去掉)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实际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企业的销售收入。 折让和折扣的最好区别就是是否开票! 比如:A 向 B 出售 1000元的商品,开出发票是 1000+17%*1000=1170 元, 17%*1000=170元 B 认为 A 的商品不满意,提出折让 10%,那么开出的红字发票就是折让发票,包 括 100+17%*100=117 元,17%*100=17元!A 就少收 B117 元,并 17 元是增值税收!上面第一种情况

9、,如果未开票,完全就是折扣处理!第二种情况,其实就是隔月做 折扣处理,还有就是,如果此企业不和我们做生意,怎么会有未来发生业务发生呢? 编辑本段销售折让的核算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 理。 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货款/1.17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款*0.17/1.17 贷:银行存款 货款 编辑本段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 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 (税款抵扣联 )及产品(商

10、品)销 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 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 (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 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 (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 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 调高或调低 (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 ),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

11、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 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 (冲回多记 )的账款,将变更后 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 (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 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 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 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 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 (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 开具红字 (负数)专用发票 ;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

12、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 买方开具红字 (负数)专用发票。红字 (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 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 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 (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 ),并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 (货款)金额 20 万元,税额 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 15 万元,乙公 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 (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 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 (购货方)未付款, 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

13、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 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 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乙公司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 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金 )34000(红字) 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

14、蓝字发票记账联 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未付款但已入账 (会计分录 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 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 红字 专用发票的依据。 (a)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 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乙公司)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金 )34000(红字) 销售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

15、成本 150000(红字) 贷:产成品 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原材料)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3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甲公司)234000(红字)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 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编辑本段商品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 “发 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 “库存商品 ”账

16、户;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 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 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 现金折扣或销售折 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 “应交税金 -应缴增值税 ”账户的“销项税额 ”专栏。 处理方式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 12 月 31 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 主营 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 12 月 31 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 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 的成本、税金。例如,某企业 2000 年 12 月 5 日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入 5000 元, 销售成本 2300元,该批商品由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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