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劳务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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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序 劳 务 承 包 协 议 (玉舍站改工程) 协议名称:玉舍站改接触网、电力、信号“三电”工程 协 议 号:09003 2009 年 8 月 8 日工 序 劳 务 承 包 协 议 协议名称:玉舍站改接触网、电力、信号“三电”工程 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玉舍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承包方 乙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水柏分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B1314142060101-6/1 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担玉舍站改接触 网、电力、信号“三电”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 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

2、,特订如下条款, 以资双方执行。 第 1 条:工程概况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玉舍煤矿中、东井铁路专用线玉 舍站站场扩建工程。1.2 工程地点:水柏线玉舍车站、玉舍煤矿中、东井铁路专 用线。1.3 承包范围及内容:玉舍煤矿中、东井铁路专用线玉舍站 站场改扩建工程内所包含接触网、电力、信号“三电”工程(原 招标图及施工图补充设计图“三电”内所有内容) , “三电”工程 所牵涉的拆除、过渡等竣工交验前的所有内容。1.4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第 2 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 2009 年 8 月 8 日 。 2.2 竣工日期: 2009 年 12 月 15 日。 第 3 条 协议款

3、价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结合乙方上报给甲方施工预算,确定本工程 的协议总价款计人民币: 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13500000.00) 。3.1 本费用不含税金。3.2 本费用为业主提供的原招标图及施工图补充设计图内“三 电”工程所有费用。3.3 总价中已包含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各类协调 费、由于征地拆迁赔偿等引起的机械人工停歇费、场地内外管、线、 光缆、设施等施工保护费、大型机具进出场费、交叉作业费、劳保 及各种保险费、配合甲方试压质检等竣工前的一切费用。 第 4 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及 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交工验收标准,负

4、责交工验收。 4.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 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优良率达到 95%。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 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5 条 设计文件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 10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范围内的 1 套正 式设计文件和图纸,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与图纸有冲突的以图纸 为准) 。 5.2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3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第 6 条 甲方工作 6.1 按本协议约定,供应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6.2 负

5、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6.3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 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6.4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 6.5 按本协议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6.6 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 7 条 乙方工作 7.1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所需的有关 工作。 7.2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的施工方 案,报送甲方,待监理、业主、昆明铁路局及相关单位审定后组织 实施。 7.3 按施工约定的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 7.4 按本协议约定的

6、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 加工和管理。 7.5 涉及既有线改(扩)建或过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 道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7.6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协议 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7.7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 生产。 7.8 按照规定提出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7.9 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7.10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 保证其完好状态。 第 8 条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 9 条 工程质量检查 9.1

7、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 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9.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相关单位的监 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9.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 10 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按监理、业主及相关要求执行。 第 11 条 变更设计 11.1 本协议为总价承包协议,变更新增部分以实际工程量为 结算依据(业主同意支付变更款部分为变更新增部分,业主不同意 支付即为已在总价中包含) 。 第 12 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12.1 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

8、的要求,并提供产品 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12.2 乙方需代用材料,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的增加, 由甲方承担。 第 13 条 协议价款调整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但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可作调整: 13.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13.2 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3.3 业主同意支付变更款项的变更设计。 第 14 条 工程预付款 14.1 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300 万元作 为施工备料、施工组织款项,前期支付 100 万元。预付款将在验工计价中分期扣除。 第 15 条 验工计价及工程结算 15.1

9、 验工计价 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 15.2 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 1 个月付到 95%,剩下 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 期结束,符合要求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 16 条 竣工验收 16.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监理、业主、昆明铁路局及相关要求 组织进行。 16.2 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1721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 1722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1723 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 1724 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昆明铁路 局相关要求资料。 17.3 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1731 认真审查乙方

10、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1732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业主提出申请 竣工验收报告,请求组织初验。 1733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 1734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 90 天前编制好全部 竣工文件。 17.4 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1741 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 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各项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检。 1742 自检合格后,提出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 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 期等报业主方。 1743 本工程所涉及的包括临时竣工图、有关规定

11、的图表、 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等的竣工文件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审核。 第 18 条 安全施工18.1 严格按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 相关部门安全要求执行,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自行承担。18.2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 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18.3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 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18.4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 19 条 工程质保期 工程质保期一年。第 20 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

12、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 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第 21 条 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协议的组成部分。第 22 条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双方上级单位协商解 决,再协商不成,请六盘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 23 条 协议份数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 甲方:中国十四局集团有限 乙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公司玉舍煤矿铁路专业线工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水伯 程项目经理部 分公司 地址:水城县玉舍镇勺米乡老街 地址:六盘水市人民中路 86 号 开户银行及帐户: 开户银行及帐户: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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