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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1 协议编号: 漳州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分次缴费协议书 甲方(经办机构名称):漳州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根据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障暂行办法 (以 下简称办法 )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操作规则 (以下 简称规则 )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乙方自愿参加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并遵守办法 和规则的规定。 2、按照办法规定,乙方应缴纳个人负担部分保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分次缴费,首次缴费金额为总额的 %,历
2、 次缴费时间、标准及利息见下表: 缴费 (次) 缴费时间 本金 (元) 年利率 (%) 利息 (元) 应缴总额 (元) 一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三 年 月 日 四 年 月 日 五 年 月 日 上述表格中的利率按本协议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 率确定。乙方在缴费时间之前缴费的,按确定的利率和提前天数相应扣减应付 利息。乙方逾期缴费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另行收取利 息,计息标准按甲方开具缴款通知书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和逾期天数确定。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逾期利息不计入乙方的个人账户。如遇缴费标准调整(提高) ,则乙方未缴部分本金应做相应比例调整并计 算利息。 4、乙方应在每次缴款截止日前主动续缴养老保险费。 5、为便于信息沟通,乙方在缴费期间发生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履行向甲方通知的义务,由此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缴费义务,至到达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 甲方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漳州开发区 乙方(签名盖章):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