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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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编号: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中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乙方: 本物业名称:中洲中央公园 房号: 栋 号;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 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中洲中央公园临 时管理

2、规约、业主手册、装修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并书面告之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 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后与 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3、2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 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服务中心,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中洲中央公园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 好各项管理工作;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

4、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 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 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和甲方签订本协议; 7、房屋出租时,应同时将房屋出租情况告之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8、告知并监督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共居人、共用人、借用人)及访 客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对物业使用人及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

5、修、通行、卫 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公用性质的部位,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 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 三、公

6、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本物业公共场所(地)包括:沟渠、池、井、绿化地、停车场、会所、游泳池、休闲场所、 员工食堂、大堂等。 四、环境维护 1、专业保洁队伍对物业内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清洁; 2、定期对公共场所及楼宇公共部位“四害”进行消杀; 3、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4、本物业区域内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五、保安 1、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设定保安岗位; 24小时对物业区域进行监督、巡视,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在政府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责任 规范保安队伍管理,维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7、公共秩序; 及时发现和防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安全的隐患; 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维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有序停放,对进出车辆进行查证登记; 设立车场设施、标志、指示牌等,定期维护停放车场的设施设备。 2、责任 负责车辆的行驶与停放,发现和防范危及车辆安全的隐患; 保障停车场设施设备的完善,但不负责保管车辆内贵重物品; 禁止车辆在非停车公共区域乱停乱放,严禁未办固定车位停放手续的车辆停放在固定车 位上。 七、客户服务 1、内容 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 业主

8、、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的管理;4 专职人员一对一的解决每栋业主的需求。 八、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损,完好率达98%以上。外墙玻璃等装饰无脱落、无缺陷,无妨 碍市容和观瞻; 2、公共区域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发生; 2、制定设备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建立运行管理记录、维修档案; 3、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

9、率达95%,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2、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 四、环境卫生 1、实行标准化清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区域空气清新无异味; 2、小区内清洁设备、设施完好齐全; 3、遇流行性疾病高发期,进行针对性处理并作好防范预案; 4、小区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 五、绿化 1、专人定期进行修剪、养护、除杂草、杀虫及更新; 2、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花草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和枯死,无大面积黄土裸落,无践 踏、破坏及随意占用;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停车场地整

10、洁,线标清晰,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交通顺畅。 七、保安 1、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的保安管理队伍; 2、实行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5 3、公共区域内文明有序,可能危及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不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4、本物业设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响应紧急救助要求。 八、消防 1、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制度完善; 3、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应急方案。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公用设施、设备48小时处理; 、房屋共用部位一周解决。2、急修 、供电、供水及时,一般故障3小时内解决; 、房屋共用部位24小时内解决

11、。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书上载明的入伙日期起计,每月15日前委托指定银行 扣款,也可到服务中心现金交纳。 二、乙方按建筑面积别墅3.8元/月平方米,高层2.2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 商业部分按建筑面积 / 元/月平方米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赠送地库部分按照每个车 位60元/月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租户如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乙方为第一责任人。 五、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

12、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一、车位及其物业管理费用: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参见本物业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 收取; 2、特约服务费用:为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另议,见 有偿服务价目表; 3、其他服务费:如有线电视使用费、商务代办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执行。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6 一、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或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代收代缴服务 (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费用缴交时间:与物业管理费同时缴纳。 第七条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

13、用设施设备保修期过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按照 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缴纳。 二、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甲方组织实施,其费用从房屋维修资金中支出。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四、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不足部分由业主支出。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 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缴纳。 二、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广告需经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 维修资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4、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 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 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若连续六个月未交纳物业费用,甲方有权通过司法 途径追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

15、发生煤气泄露、漏 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 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 理。7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及概 念释义,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中洲中央公园临时管理规约的约 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惠州市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惠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凡涉及场所的条款,其范围均限于甲方所管理的中洲中央公园范围内。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签约页,经双方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签 约 页 本人为中洲中央公园的业主,现已收到并仔细阅读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已充分理 解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 本人同意与深圳市中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承诺遵 守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深圳市中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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