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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天河分区at1113规划管理单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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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天河分区at1113规划管理单元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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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题情况介绍议题一:天河分区 AT1113规划管理单元(广电集团用地)控制性规划导则更改项目背景:AT111316 地块位于天河分区 AT1113 规划管理单元东侧,平云路以西,广州赛马场以东原规划指标为 M1 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 43740 平方米,容积率及各项指标待定现申请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 C2 科研办公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 41305 平方米,容积率 4,建筑密度 35%,绿地率 35%,建筑限高 120 米评审情况:本控规调整于 2007 年 4 月经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穗规会[2007]116 号);2007 年 8 月提交局技术协调会对道路调整进行审查;2007 年 9月 11 日及 9 月 17 日经局业务会审查,要求公示后报规委会审议相关部门意见:市国土局 ——穗国房函[2007]1622 号市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穗天软件函[2004]26 号市发改委——备案项目编号 070101401110121公示情况:现场于 2007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29 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市规委会办公室建议:根据 2007 年 9 月 17 日局业务会审查决定,提交市规委会审议议题二:白云分区 AB3106规划管理单元(京溪大酒店用地)控制性规划导则更改项目背景:本次规划调整是因沙河涌整治项目而产生的我局穗规[2007]1301 号《关于调 整白云区京溪街有关地块使用性质问题的复函》,根据 2007 年 6 月 25 日苏泽群常务副市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原则同意两块地块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本次规划调整的地块位于同和街京溪村,地块西临是沙太路,东向沙河涌,地块北面则是海南省老干部休养所历史规划许可审批情况:据 2006 年 11 月 7 日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 319 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穗规地证[2005]237 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穗规函[2006]6778 号文、穗集有( 2005)第 623054 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核发” ,准 许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 镇京溪村 经济联合社”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拆迁安置房用地(即 E61)”申请更改的内容:拟调整 AB3106085 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由原 R2 调整为 E62/C2;容积率由原 1.2 调整为 2.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 11642 平方米调整为 19404 平方米;建筑限高由原 35 米调整为 50 米;其他指标不变。

申请更改的原因:沙和涌京溪段有左、右两条支流,其中流经京溪实业公司集体土地的长度约 2500 米,在沙和涌整治拆迁过程中,拆迁涉及占用村的土地约 200 多亩,其中有用地红线的 80 多亩,无用地红线的 120 多亩清拆建筑共涉及商户 1000 多户,京溪实业公司每年经济损失达 2300 多万为了减少由此引起的京溪村经济上的损失,和实现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故将本次规划地块用地性质由村生活用地(拆迁安置房用地)调整为村经济发展用地 E62/C2,用于京溪村建设“京溪大酒店”增加村经济收入评审情况:该案已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经局业务会审查(穗规会[2007]241 号文)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从 2007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07 年 11月 29 日止,采取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方式,公示期间无异议市规委会办公室建议:提交市规委会审议议题三:白云分区 AB3002、AB3101规 划管理单元(天洲广场地区)控制性规划导则更改项目背景:本次规划调整是因沙河涌整治项目而产生的我局穗规[2007]1301 号《关于调 整白云区京溪街有关地块使用性质问题的复函》,根据 2007 年 6 月 25 日苏泽群常务副市长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原则同意两块地块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

区位本次规划调整的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为沙河以北,广州大道北西面,麦地村东侧,西靠白云山风景区历史规划许可审批情况:该用地原属于京溪村集体用地,1993 年广东华侨房产开发公司由于开发建设的需要,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与京溪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合同书后征用该红线范围内的用地(详见附件中的《征地合同书》及《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2003]建用通字第 566 号) 》)后来又种种原因,广东华侨房产开发公司最终未向京溪村征用该用地红线的土地,该用地成为了京溪村历史遗留用地申请更改的内容:1、将 AB3002067 地块和 AB3002078 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G1)调整为村 经济发展用地(E62/C2);2、从地块 AB3002018 中细分出一个面积为 7164 平方米的小地块 AB3002079,AB3002079 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村预留发展用地(EX ),调整后 AB3002079 地块的用地性质地上为公共绿地(G1),地下为商业金融 业用地(C2 );3、从地块 AB3101008 中细分出一个面积为 15538 平方米的小地块 AB3101041,AB3101041 地块的用地性质由村民住宅用地(E61 )调 整为公共 绿地(G1)。

4、AB3002063 地块用地的用地性质地上为公共绿地(G1),地下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后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 60447 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为 19076 平方米,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 41371 平方米调整后在公共绿地地块有 AB3002063、AB3002079 和AB3101041,公共绿地面积共 30362 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比调整前增加了 276 平方米申请更改的原因:沙和涌京溪段有左、右两条支流,其中流经京溪实业公司集体土地的长度约 2500 米,在沙和涌整治拆迁过程中,拆迁涉及占用村的土地约 200 多亩,其中有用地红线的 80 多亩,无用地红线的 120 多亩清拆建筑共涉及商户 1000 多户,京溪实业公司每年经济损失达 2300 多万为了顺利完成整治任务及保证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京溪村希望将位于广州大道北与白灰场南路交汇处以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遗留用地盘活,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实现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地块内现状为广场及商业用地,而 06 年控规导则将该范围规划为城市绿地评审情况:该案已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经局业务会审查(穗规会[2007]241 号文)。

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从 2007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07 年 11月 29 日止,采取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方式,公示期间无异议市规委会办公室建议:提交市规委会审议议题四:芳村分区 AF0601-AF0605规划管理单元(广州卷烟二厂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规划导则更改项目背景:2005 年,广东中烟工业公司广州生产基地(原卷烟二厂)易地技改项目(下简称中烟项目)选址在荔湾区南部东沙经济开发区,位于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村地段,北靠环城高速公路,南临珠江,东邻 南漖村,西傍花地河根据卷烟产品生产流程的特殊要求,规划拟调整部分河涌走向,即取消卷烟厂基地范围内的南漖西涌和东沙涌西段(共长约2000 米),沿南漖涌向北打通一条新的河涌(全长约 638 米)连接西塱涌;拟将基地西北角的 110KV 变电站 调整至东沙出入口收费站西侧绿地内;并相应调整有关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内容该规划调整方案涉及 AF0601、AF0602、AF0603、AF0604、AF0605 等五个规划管理单元范围,总用地面积 446 公顷评审情况:2007 年 8 月 16 日,该控规调整方案经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要求规划调整方案要落实用地问题。

2007 年 9 月经局业务审查,以穗规函〔2007〕7853 号文提供审查意见,请建设单位对规划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组织公示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相关部门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07]189 号省环保局:粤环函[2005]1156 号市国土房管局:穗国土建用通字[2005]38 号、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 48 号市水利局:穗水函[2007]294 号广州供电局:广供电函[2007]525 号荔湾区政府:荔府函[2007]81 号公示情况:公示情况:2008 年 1 月 7 日—2008 年 1 月 26 日,在规划网站、规划局大堂及荔湾区东沙街南漖村地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市规委会办公室建议:提交市规委会审议议题五:天河分区 AT1112规划管理单元(珠江新城L3-2 地块 )控制性规划导则更改项目背景:地块 L3-2 位于珠江新城的东南部,珠江新城中轴线的东侧,属于《珠江新城规划检讨》中 L 街区的 L3 街坊,街区北边紧邻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花城大道该地块为 L3-1 和L3-3 包围 着的公共 绿地,面积为 3884 平方米现申请将该地块地下开发为公共停车场,地上公共绿地性质不变。

评审情况:本控规调整于 2007 年 8 月经我局进行初审;2008年 2 月 14 日提交局业务会审查,要求公示后报规委会审议相关部门意见:市国土局 ——穗国房业务[2007]80 号——国土局窗口办文[2007]20 号市土地开发中心——穗土开函[2007]249 号公示情况:在现场于 2008 年 3 月 7 日至 4 月 5 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市规委会办公室建议:提交市规委会审议议题六:白云分区 AB2201规划管理单元(永兴村农民新村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项目背景:太和镇永兴村是白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示范点之一 《白云区 2006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江高镇塘贝村、太和镇永兴村、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的中心村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永兴村农民新村建设也是市重点工程项目——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工程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选址于永兴村东北部,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护人民健康的大局考虑,需要对永兴村进行环保搬迁而村民安置区的建设也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7]27 号)在 “关于李坑垃圾焚 烧发电二厂 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 中重点指出, “各有关 单位要支持永兴村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将该村建设成为广州市创环保模范城的模范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村”,并明确了由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帮助支持永兴村开展农民新村的选址规划建设。

申请更改的内容:AB2201123 、AB2201124 和 AB2201093 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从园地(E3)、林地(E4)、商业金融业用地(C2)、广场用地(S2)统一更改为村生活用地 (E61),指 标调 整为容积率 3.5、建筑密度 28%、绿地率 40%申请更改的原因:符合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发展需要李坑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工程是广州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征用永兴村约 10.12 公顷土地该项目涉及未来几年全市人民生活垃圾的处理,关系全市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对永兴村实行环保搬迁,是出于保护村民健康的考虑在村域范围内局部调整用地性质,建设农民新村,安置受工程影响的村民,有利于新建安置区与原村民居住区域相对集中,能最大限度保障村民利益,从而保障市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符合国家政策对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实施倡导“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更改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内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国家集约用地政策相符合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建设永兴村农民新村,有利于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推动农村的和谐发展,符合白云区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建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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