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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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 、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2、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 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5 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计报

3、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六)本制度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9其他货币资金111短期投资113应收帐

4、款114坏帐准备119其他应收款121原材料122燃料124低值易耗品126物料用品128库存商品131待摊费用141长期投资151固定资产155累计折旧156固定资产清理159在建工程161无形资产171递延资产18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01短期借款203应付帐款209其他应付款211应付工资214应付福利费221应交税金223应付利润229其他应交款231预提费用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301实收资本311资本公积313盈余公积321本年利润322利润分配四、损益类501营业收入502营业成本503营业费用504营业税金及附加511管理费用512财

5、务费用521投资收益531营业外收入532营业外支出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1.在结算业务中,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3.预收帐款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单设“预收帐款”科目。4.企业如发行 1 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5.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 101 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

6、科目。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行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第 102 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

7、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8、。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五、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9、。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商品、物资或支付有关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商品、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

10、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企业因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第 109 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

11、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

12、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

13、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第 111 号科目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 1 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14、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

15、资种类设置明细帐。第 113 号科目应收帐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也在本科目核算。预收款项较多的企业,也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结算款项。二、企业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营业务完成与其他单位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货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旅行社收到港澳地区或国外旅行社、饭店等预付的旅游费用时,借记“银行存

16、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旅游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三、应收帐款如为外币,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四、企业应收帐款如发生坏帐,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应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应按结算单位设置明细帐。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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