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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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研究报告班级: 硕 4020 姓名: 孙鹏伟 学号: 3114161018 背景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 3 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发电侧竞争市场、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电网公平开放。其中售电侧市场放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放开用户选择权。在我国,放开用户选择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大用户直购电国内外发展概况我国在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中就明确规定:“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

2、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2004年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又发布指导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17号文件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之后,中国在吉林、广东、辽宁等省份开展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然而,这些试点地区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发电和电网企业让利的局部试点,参与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数量有限,直购电量占全网售电量的比例较小,对电网调度影响不大,尚未真正形成竞争性的售电侧市场。2013年,改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 (2013) 258号),宣布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将不再进行行

3、政审批,同时还要求各地必须加快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测算核准工作,并再一次明确指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而从国外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来看,基本没有单独的“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目前所指的国外“大用户直购电” ,本质上是指在基本不存在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在电力市场中开展的一种双边交易。具体交易方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作法,虽然模式差别很大,但基本都以“开放电网、增加用户的选择权”为目标,其中以开放终端用户对供电商(零售商) 的选择权为主。国外大用户在用电选择权方面比一般用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除了可以选择供电商外,还可以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购电,形式为签订双边合同或现货市场集中竞价

4、交易。国内推出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相当于国外的大用户与发电商签订中长期双边合同的电力交易方式。这种模式以北欧电力市场最为典型。大用户直购电的意义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大用户直购电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突破口,是一种对现有电力销售机制的探索性的改革尝试。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由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促使电力市场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即发电企业(生产者) 和电力用户(消费者)首次开始面对面直接交易。其次,此种操作模式使得发电侧和售电侧同时引入了竞争机制,让电力交易市场上同时出现了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并存的局面。这不但有利于探索建立健全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也有利于终端用户作为买方直

5、接进入电力市场,构建开放的电力市场格局。大用户直购电实现了买卖双方的直接互动,是智能电网期待的制度安排。全面互动化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特征之一,交易是互动的最高形式。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的电力电量流,能够有效、科学地引导电网规划。对于管制模式下的电网规划,未来的电力电量流是政府或电网企业预测的,在没有用户参与、并且没有合同契约约束的情况下,电力需求成为了“虚求” ,所有电力需求预测的误差都由政府承担,可能导致电网投资效率的下降,由此产生的成本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承担。通过分散决策,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使未来的电力电量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需求变得更加确定,由此形成的未来电力电量流必将是真实的,能够

6、全面降低电网的投资风险。大用户直购电对电力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后,将会对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发电企业、电网和电力用户)产生一定的影响。就发电企业来说,以前,由于电网企业是唯一的买家,使得发电企业在定价上始终欠缺决定性的发言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其发电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发电企业改良技术、降低成本的这种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经营动力。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后,买家将不再仅仅是电网企业,随着销售对象的增多,使得发电企业的定价灵活性大大增强。对电网企业而言,由于原来固有的从发电企业到电网企业,再由电网企业到最终客户的两个交易环节被缩略成了发电企业和终端用户直接交易这一个环节,无形中削弱了电网企业在

7、电力定价方面天生的发言权甚至主导权。随着电力直接交易购电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电能购销的市场化程度也随之加大,我们可以预计,电网企业未来将从传统的买进卖出的经销电量模式向单纯的提供输配电服务方向转变,并最终在竞争中逐步转型发展成为低利润的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就电力终端大用户来说,其终于拥有了相对应的“讨价还价”的空间和可能,并且有可能利用其大用户的优势地位获得比以往更低的电价。对电力用户而言,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就是促使其获得电能的成本进一步降低。而且电能消耗占其总体生产成本的比例越高,收益就越明显。对非直购用户的影响。直购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直购电价要低于工业用电电价,大用户购电价的

8、降低可能导致中小用户零售电价的上涨,从而影响大中小用户的比价关系以及交叉补贴等问题。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如何确定输配电价是困扰大用户直购电研究开展的难点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的“混同”经营,使得输配电价难以真正厘清。对电网企业来说,大用户直购电过程中,电网的利润由传统的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之差变成了“相对固定”的输配电价。然而,电能在电网中流动产生的网损与运行方式和输送距离关系密切,而且考虑到辅助服务、扩建成本和阻塞管理等,真实的输配成本其实是一个很难确定的值。同时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会出现跨省交易。由于目前我国一些区域内各省价格差距较大,大用户跨省交易将更加难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

9、大用户享用与发电商直接购电的优惠电价的同时,必然会抬高其他用户(如城乡居民和农林等低产出用户)的平均电价。交叉补贴可能会失去来源,长此以往,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林业生产等弱势电力用户会受冲击。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用户将接入购售电交易市场。在这种趋势下,终端销售电价将更贴近真实成本,交叉补贴的空间将逐渐消失。完全取消交叉补贴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农业等弱势产业的发展。随着近年来电网的大规模建设,虽然省间输电通道不断扩大,但大范围、大规模的省间电力资源流动仍然会受到省间联络通道容量资源不足的约束。大用户直供过多地强调用电规模,造成参与直购电的用户多是一些高能耗企业。高耗能行业的快

10、速增长势必会造成地区综合能耗呈结构性增长趋势,这与国家近年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关要求是不相符的。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后,必然会引起各方利益结构的调整,例如直购将打破电网现有单一售电者的垄断局面。因此如何妥善地处理当地政府、发电企业、电网、大用户和非直购用户的利益平衡也将是阻碍大用户直购电大范围实行的严峻问题。电力市场中大用户直购电具体问题研究大用户直购电制度设计原则)制度设计应遵循“激励相容”原理,确保市场成员在逐利过程中,不知不觉地促进着制度设计者的目标,确保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具有强大的力量。)制度设计应循序渐进,确保新的机制能够与旧的机制平滑过渡,应通过市场方式激励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参与直接

11、交易,而不是由政府出面,让市场有一个自然发育的过程。)电力市场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实现电网运行的物理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完美结合。电力市场制度更应该促进电网的安全运行,采用金融交易方式确保电网调度的自由度。)电力市场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市场的流动性,确保可持续不断地进行帕累托改进。)中国电力市场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有大企业存在着产权制度非市场化的现实,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交易主体和市场准入机制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市场主体是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其中,用户侧先以用电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为主;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可逐步引入电力零售商,它们将作为用电量较小的商业用户或居民用户的代理商,

12、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交易主体应符合一定的准入标准。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大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接入电压等级和用电量规模应满足准入条件,并且要求具有较好的电费缴纳信用记录。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接入电压等级和装机容量满足准入条件,参与交易的发电类型包括常规火电、核电、水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范围我国地方行政区域实行以省为责任单位的财政、税收、金融、社会管理和电力计划管理体制,而我国目前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是区域电力市场,因此,大用户直购电是首先在省内开展还是在区域层次上开展,需要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优点主要包括:1)目前绝大多数电力交易是在省内完成

13、,因此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更符合目前的客观实际情况。从 2005 年的用电情况来看,省内用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 88.6%,跨省交换电量占 8.0%,跨区交换电量仅占 3.5%。2)从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来看,电力工业是各省级政府关注的重点行业,各省政府对电力生产计划、消费、电价测算等都有决定权,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有助于资源的就近配置,也有助于本省经济发展和电力供需平衡,因此更容易得到省政府的支持。3)位于同一省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彼此熟悉,政策环境相同,容易获得有关的供求信息,有利于开展稳定、长期的合作。4)目前除个别省份之外,我国大部分省内都是一个价区,如果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

14、购电,则在电价方面遇到的问题更少。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缺点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省份都存在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市场主体相对集中,少量发电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在省内开展交易容易遇到少数市场主体市场力过大的问题,从而引发市场价格操控等市场风险,进而影响市场公平交易。在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优点主要包括:1)在区域电力市场上,市场主体较多,各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有利于控制市场力,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2)区域内不同省份的发电装机种类、用电高峰时段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区域层次上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有助于水火互济、错峰用电,优化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在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缺点主要包括:

15、1)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会出现跨省交易。由于目前我国的价格体系是以省为基础,一些区域内各省价格差距较大,大用户跨省交易将更加难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因此将会出现利益的大幅度调整。2)随着近年来电网的大规模建设,虽然省间输电通道不断扩大,但大范围、大规模的省间电力资源流动仍然会受到省间联络通道容量资源不足的约束。3)电力发展与供应安全对省内经济发展影响很大,目前我国省间存在价格差异,在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有可能使大量电力资源从电价低的省份流出,这样可能改变该省内的电力供需形势,甚至影响当地的电力供需平衡,因此易受到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反对。因此,为了稳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建议因地制宜地

16、确定交易试点的层次,初期交易试点可以是优先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在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试点。大用户直购电输送模式大用户直购电可分为 2 种交易模式:一种为不经过已有公共电网转供的专线直购模式;另一种则是经过公共电网转供的过网直购模式。从实际情况来看,后者为目前主流交易模式。专线直购模式指的是电力大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签订购售电合同,由大用户或发电企业自建专用输电线路,用来传输合同电力。此种模式下,双方的电力交易不通过电网企业己建的公共电网,也因此并不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双方的供电关系相对简单,费用容易计算,受网络影响小,甚至可以脱离电网企业自行运维;缺点在于需要兴建专线,初始投资高,且后期需要自我运营,并为此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于用电企业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此外,由于缺乏线路冗余,线路的供电可靠性较差。而且由于专用线路的建设成本较高,一旦建成,则大用户会对发电企业形成极高的依赖性,一旦更换电能供应商, 就需要新建专线,变更成本过高,从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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