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结构化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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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券结构化人民币理财产品一、产品基本特性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 xx 银行名义认购受托人(信托公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的优先受益权,并成为该信托计划的唯一优先受益人。受托人将 xx 银行优先受益资金与自行募集的一般受益资金汇总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专户理财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的金融工具。信托计划通过结构化分层设计(分为优先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 ,将风险由承受能力较强的一般受益人承担,一般受益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优先受益人本

2、金及收益进行保障。此外,信托计划还通过制定严格的预警线与止损险,尽可能降低因债券市场波动使优先受益人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二、产品基本要素1、基本结构由 xx 银行负责募集的优先受益人资金与受托人自行募集的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 9:1。2、理财计划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小于三个月,所认购的信托计划期限不得小于一年。理财计划的投资期限不长于信托计划的投资期限。3、风险评级产品风险评级为 3 级,属于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中等风险理财产品。4、目标客户群经 xx 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性的有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5、信托计划投资范围2理财产

3、品认购的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专户理财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1)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 、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不包括城投债。其中:a ) 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类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的债项评级在 AA-(含)以上;b) 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为 A-1 级,主体评级在 AA-(含)以上;(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

4、、债券回购、逆回购等。(3)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基金。(4)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其他结构化信托计划优先级部分、具有固定回报的买入返售资产、上市公司并购(或整体上市)时市场上出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回售权、现金选择权等)等。其中,投资(4)所述产品需经优先受益人、受托人共同同意。6、信托计划投资限制(1)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规模的 20;(2)投资于单一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前一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或 5000 万元人民币(以成本价计算,申购新发行的债券除外) ;(3)投资于单一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

5、划前一日信托财产总值的 20%(以成本价计算,货币基金除外) ;(4)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计划前一日信托财产总值的 20%;(5)信托财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其他结构化信托计划优先级部分、具有固定回报的买入返售资产等的其他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20%(以成本价计算) ;3(6)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100%;(7)参与单一债券首发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债券本次发行总量的20%;(8)参与债券正回购后的放大倍数原则上仍应满足优先级与一般级不得超过 9:1 的比例要求,具体示例如下:信托计划优先级

6、与一般级比例为 9:1,原则上不得参与债券正回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与一般级比例为 6:1,原则上债券正回购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 40%;信托计划优先级与一般级比例为 5:1,原则上债券正回购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 70%;信托计划优先级与一般级比例为 2:1,原则上债券正回购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 200%;(9)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股指期货投资、融资融券交易、新股申购;(10)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11)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12)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第 10 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买入交易;信托计划不晚于到

7、期日前的第 5 个交易日赎回基金类资产;(13)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的 5 个交易日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30%(以成本价计算) ;信托计划到期日前的 3 个交易日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 10%(以成本价计算) ;(14)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7、风险控制措施设定预警线与止损线,预警线与止损线的设置可根据优先资金与一般资金比例的不同略有差异,但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信托计划预警线及平仓线的设置应高于优先受益人本金及收益安全线;以优先与一般资金比例为9:1为例,假设理财产品期限1年,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6%,则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人本金

8、及收益安全线为0.954元(0.91.06),该期产品止损线应至少为0.96元,预警线应高于0.96元。4(2)运行期任意交易日内,如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须及时追加保证金使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达到或超过1元;(3)如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未按合同约定追加保证金,受托人不再接受任何买入或认(申)购指令,并将变现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使非现金类资产比例以成本价计算不高于信托财产总值的70%;(4)运行期任意交易日内,如信托计划单位净值触及平仓线,自触及平仓线后,受托人有权对本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变现情

9、况,宣布本信托计划提前到期。如一般受益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追加了保证金,则信托计划可继续运作。五、合作方准入要求该系列产品所涉及的合作方主要为信托公司及投资顾问。(一)信托公司的选取标准由于该系列产品属于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我行将严格以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为依据,并选择银监会内部评级在3C以上(含)的信托公司作为对象,开展业务合作。(二)投资顾问的选取标准信托公司可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进行投资决策,也可聘请第三方为信托计划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对于选择第三方投资顾问为信托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须严格执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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