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专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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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考试教育网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专题:死刑(一) 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 死刑的适用对象和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 48 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第 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 2.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 (三)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1. 死刑的判决、核准程序。根据刑法和刑

2、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 死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2 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四)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1. 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 刑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死缓的适用条

3、件 根据刑法第 48 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 人事考试教育网3. 死缓的执行场所 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 2 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4. 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 50 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

4、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上在故意的罪过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故意犯罪的性质、种类、轻重等法律未作规定。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后,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接受教育、改造过程中,检举、揭发其他罪犯的罪行,从而破获重大案件,或者钻研技术,有发明创造。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是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定。变更的实体条件是有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变更的程序条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 死缓期间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 51 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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