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下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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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权县民政局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安排,为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维护群众的利益,决定在全县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工作目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要规范、运作要合规” 的要求, 结合我 县每年开展的救灾 资金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规

2、范,切实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和监察,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作用,全面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行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制度,保障“以民 为本、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三、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县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和纪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股长、财务室出纳和会计为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由救灾救济股股长兼办

3、公室主任。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布置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推进救灾专项资金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按期完成。2、建立责任制。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形成县民政局抓督查,乡镇民政所负责,逐级对下监管,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县级重点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监管,乡级监管村级。县级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当地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县级将不定期组织对乡、村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对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四、治理内容与重点这次重点治理对象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救灾专项资金,尤其是乡、村两级救灾款物,在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

4、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是此次治理的重中之重。此外,由于今年发生雪凌和四川地震特大自然灾害,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对恢复重建进度的进行检查。其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救灾资金接收制度是否建全;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二)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是否符合“专 款专用、重点使用” 的原则;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资金运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沉淀、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三)救灾资金公开发放与监督情

5、况。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接受行政、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四)雪凌灾害和“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1、资金管理文件。我局先后多次下文要求对救灾专项资金加强管理。5 月 28 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字2008 30 号),7 月 1 日下发 了关于印发鲁甸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民字2008 31 号)。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 2008 年冰雪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社 20

6、081 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 2 号)、 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 7 号)。上述文件通知对我救灾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是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的原则。2、动员部署(2008 年 8 月至 8 月中旬)。成立鲁甸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已作要求和初步部署。(二)自查自纠(8 月中旬至 8 月底)各乡镇要对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当地纪检、财政部门配合下,进行自查自纠,

7、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作出专门说明。各乡镇应于 8 月 30 日前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上报鲁甸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三)督促检查、查处通报(9 月)县民政局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按照省上部署,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分别与联合等方式进行调研和抽查。乡、村两级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县里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分析成因,督促基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县级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健全制度,总结整改(10 月)各地应按照中

8、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四项资金” 专项 治理活动的通知(昭政纠办发 20084 号 )、关于开展救灾 资金专项治理的通知(昭民发2008 54 号 )和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昭财社 200824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运作。(五)总结报告(10 月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小组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全县治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六、相关要求在实施救灾资金专项治理过程中做

9、到“四个结合” :一是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尽快完善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救灾资金、捐赠物质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所有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联合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制度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派驻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既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又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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