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责任制与矿长安全工作手册(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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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 1 条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 3 条 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 4 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

2、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第 5 条 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事故死亡人数; (2)千人负伤率; (3)工日损失;(4)设备完好; (5)工程质量; (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与培训 (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第 6 条 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2第 7 条 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第 8 条 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区(队)、车间、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日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 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第 9 条 奖励标准平均每月 100200 元,月考核兑现,年度一次结清。第 10 条 本制度从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綦江县后庆煤矿二

4、00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 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三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第五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第六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

5、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第七条 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第八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入、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 2 年,不准缺页、涂改。4第 9 条 本制度从 2007 年 4 月 1

6、日起执行。綦江县后庆煤矿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安全奖惩制度第 1 条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 、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第 3 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 4 条 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

7、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第 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 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5(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8、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条七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 8 条 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 300 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

9、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 元,第 9 条 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共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 15;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第 10 条 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第 11 条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

10、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第 12 条 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第 13 条 本制度从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6綦江县后庆煤矿二 00 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 1 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第 3 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11、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 4 条 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第 5 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第 6 条 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 “一通三防” 、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第 7 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

12、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7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第 8 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第 9 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第 10 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第 11 条 本制度从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綦江县后庆煤矿二 00 七年一月二十五日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 1 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

13、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第 3 条 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第 4 条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第 5 条 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14、第 6 条 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 “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 7 条 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9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第 8 条 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第 9 条 设计

15、、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 10 条 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第 11 条 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第 12 条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第 13 条 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管部门规定执行。第 14 条 本制度从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綦江县大山煤矿二 00 七年一月二十五日1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 1 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制。第 2 条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第 3 条 对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煤矿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第 4 条 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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