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华欣鞋业有限公司反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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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 莞 华 欣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第 1 页 共 3 页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工厂领导层 1、各部门领导层包括工厂总经理及其它工厂领导班子成员; 2、各部门领导层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日常生产经营活动;3、各部门领导层应根据本工厂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工厂经营合法、公道、正派; 4、工厂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企业经营需要实际,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5、各部门领导层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

2、发现问 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 6、各部门领导层负有本工厂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 总经理(法人代表)承担由工厂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各部门领导层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工厂员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 违规行为,按工厂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工厂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 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9、原材料供应商与工厂直接业务管理部门有直接关联的,工厂领导层应加强管理,从管人管事等方面防止商

3、业贿赂的发生。二、采购、销售人员 1、原材料、辅料检验部门及采购人员在原材料、辅料采购和检验收货过程中,不得有行贿、索贿和受贿的行为。2、原材料、辅料使用部门、工厂采购部应每年定期组织采购、仓务、来料检验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抵御不良思 想、不良行为的能力。 3、采购、销售人员的各种采购和销售行为必须依法开展。不得与供应商或被销售对象相互串通,损害工厂的合法权益;4、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正当竞争。5、在销售活动中必须遵守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用向销售对象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商业东

4、 莞 华 欣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第 2 页 共 3 页贿赂手段开展恶意竞争。6、在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出入库和销售,杜绝原料、产品采购和销售的体外循环,逃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采购、销售活动中,凡合法的商业扣率,必须以明折明扣的形式进行结算,不得帐外返款或收受回扣及其它利益。8、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廉洁保证机制,若企业采购、销售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行为开展采购、销售活 动,一经发现,应从严追究其责任,终止其采购或销售资格。 9、建立采购、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档案,将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作为年终业绩考评和续聘的重要 依据。 10、由工厂每年对采购

5、、销售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评价指出工作的不足,纠正不良行为和做法, 查处严重违反工厂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将严厉查处。三、购进、销售资金: 购进、销售资金 : 1、工厂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2、每年年终要对购进、销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3、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 正当用途。4、不得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5、不得利用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6、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工厂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并每月由

6、总工 厂财务总监组织核查。7、工厂在购进环节中一般应采用银行结算,尽量避免现金结算,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四、会计出纳人员 1、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造虚帐、假帐。2、工厂应每年定期组织会计出纳人员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题警示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政策 法规,结合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讨论,增强会计出纳人员反商业贿赂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3、实施会计出纳人员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如果会计出纳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视 而不见,不抵制、不举报,则一经发现,对相关会计出纳人员应在一定范围予以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 戒措施。 4、工厂在每年应对会计出纳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建

7、立会计出纳人员监督机制,约束会计出纳人员行为。5、落实单位会计账目管理责任,工厂会计出纳人员对在日常帐目管理中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问题要 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举报。 东 莞 华 欣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第 3 页 共 3 页6、会计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工厂内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查。特别是采购、 销售、结算、中层以上干部离任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大宗物品采购等的财务审核工作。 7、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及其所 从事的各项业务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的检查。8、会计出纳人员对工厂在业务经营活动中违反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一是要拒绝开展相关业务,及时对违法

8、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五、定期检查考评 1、从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具体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内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 查找可能发生和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和隐患,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及时汇总,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组织进行考评。 2、每季度对反商业贿赂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定期检查一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反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3、 、受理举报人应对群众涉及本工厂采购、销售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热情接待并如 实记录,认真处理,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4、对举报人情况应当予以保密。受理举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调 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5、对举报商业贿赂的内容、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自行处理或上报总经办,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七、责任追究1、认真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普及反商业贿赂知识,落实和改进、教育、培训、普及反商业贿赂的知识和方法。 2、公司在反商业贿赂中查处的有关商业贿赂问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该谁承 担责任就由谁承担。东莞华欣鞋业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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