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320题)_新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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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5、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9、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

3、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1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12、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1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15、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4、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16、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

5、者减轻行政处罚。2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5、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什

6、么情形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新文秘网http:/省略25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行政许可。53、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是什么?答: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54、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55、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56、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

7、、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57、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59、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60、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61、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

8、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6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63、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6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65、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9、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66、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如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7、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68、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69、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

10、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70、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7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2、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7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74、行政许可依法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

11、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7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7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7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

12、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7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的费用。79、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行政许可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80、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81、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82、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13、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83、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什么?答: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4、行政强制法法中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85、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86、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哪些权利?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

14、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8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89、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90、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9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9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9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

15、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6、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97、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98、

16、行政强制法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99、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10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10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0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3、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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