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学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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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事务学院 2011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我校 2011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及录取工作随之展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要求,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现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厦门大学 201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和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决定对 201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进行较大改革。改革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2、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由 30%-50%提高到60%。扩大院系在博士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基于今年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作出较大改革的背景:初试仅考察考生基本素质,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同时将复试在总成绩中的权重提高到 60%。因此,各院系应制定更为详细、规范和科学的复试工作细则。请各院系于 3 月 18 日(星期五)之前将各自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的2011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报送至招生办,并及时在

3、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三、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 3 名及以上本专业的具有

4、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四、复试 本院博士生复试时间: 初试完即行复试( ) 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内容和形式如下专业名称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复试内容(满分 100 分)及各部分所占比例复试方式 备注专业知识 30% 口试综合

5、素质能力测试 30% 口试专业英语 20% 笔试030201政治学理论60英语口语、听力 20% 口试专业知识 30% 口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30% 口试专业英语 20% 笔试120401行政管理60英语口语、听力 20% 口试专业知识 30% 口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30% 口试专业英语 20% 笔试120404社会保障60英语口语、听力 20% 口试专业基础(60%) 口试专业英语(20%) 笔试030301 社会学 60英语口语和听力(20%) 口试专业基础(60%) 口试05 社会人类学030303 人类学60英语(含专业英语)40% 口试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 3 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 60 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六、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七、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 、 本复试工作办法由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二 O 一 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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