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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销商品:委托方 +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
2、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 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
3、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将红星牌收录机 100 只委托人民商厦代销,其购进单价为 500 元,销售平价为 540 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一次货款。 (1)7 月 5 日,发运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50 000 贷:库存商品收录机类 50 000 (2)7 月 31 日,收到人民商厦转账支票一张,
4、金额 31590 元,系付已售代销的 50 只红星牌收录机货款 27 000 元、增值税额 4 590 元,支票已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 590 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 2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 590 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25 000 元,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25 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25 00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批发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并已验收入库时,虽然企业尚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但是企业对代销商品有支配权,可以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以有效地利用供货单位的资金开展经营业务。受托单位为了加强对代销商品
5、的管理和核算,在收到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填制专用发票,据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 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并按进价货款借记 “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 “受托代销商品 ”账户。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俟结算届期时,将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当收到其开来的专用发票时,据以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额。届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账户。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凯乐无线电厂 200 只星浪牌收录机的代销业务,该机购进单价为 550 元,销售单
6、价为 600 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货款。 (1)3 月 1 日,收到 200 只星浪牌收录机,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凯乐无线电厂 1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凯乐无线电厂 110 000 (2) 3 月 15 日,销售星浪牌收录机 50 只,计货款 30 000 元,增值税额 5 100 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 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 100 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 30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收录机类 27 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凯乐无线电厂
7、 27 500 结转代销商品款,作分录如下: 借:代销商品款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贷: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3)3 月 31 日,收到厂方开来的专用发票,计收录机货款 27 500 元、增值税额 4 675 元,当即签发转账支票 32 175 元付讫。 反映商品购进,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675 贷:银行存款 32 175 结转应付账款,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贷:商品采购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 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
8、企业收到代销或寄销商品时,记入借方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结转其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数额。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 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企业在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时,记入贷方;在销售代销、寄售商品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销售的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结算代销手续费方式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在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采取支付代销手续费方式,其业务程序与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受托方是商品购销双方的中介人
9、,委托方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届时借记“经营费用”账户。例上海百货公司将电化高锅 1000 只委托江浦商厦代销,该电化高锅购进单价为 1740 元(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20 元,增值税率为 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代销手续费为 7。 (1)4 月 1 日,将电化高锅交付江浦商厦时,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一委托代销商品 17 400 贷:库存商品铝锅类 17 400 (2)4 月 30 日,对方送来代销商品清单,代售了电化高锅 600 只,计货款 12 000 元、增值税额 2 040 元。 填制专用发票,据以按销售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贴
10、款江浦商厦 14 040 贷:商品销售收入铝锅类 12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铝锅类 10 44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10 440 (3) 4 月 30 日,江浦商厦扣除了代销手续费 840 元后,付来了已售代销的 600 只电化高锅的货款及增值税额 13 200 元,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 200 经营费用劳务手续费840 贷:应收账款一江浦商厦 14 04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在收到代销商品时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法,完全相
11、同,在此不再重述。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根据规定向购货方填制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接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账户。同时注销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 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时,作为代购代销收入处理。例上海文具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上海包袋厂代销 2 000 打牛仔书包,每打进价 166 元(不含税),售价 180 元,增值税率 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 ( l)l 月 15 日,销售牛仔书包 1000 打,计贷款 18 000 元,增值税额 3 060 元
12、,收到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 060 贷:应付账款上海包袋厂 18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060 (2)同时注销代销商品,作分录如下: 借:代销商品款上海包袋厂 16 6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上海包袋厂 16 600 ( 3) 1 月 30 日,收到委托方开来专用发票,计 1000 打牛仔书包的货款 18 000 元、增值税额 3 060 元。 根据代销收入的 5应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900 元,今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签发转账支票 20 160 元,支付上海包袋厂已售代销商品货款及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上海包袋厂 21 060 贷:代购
13、代销收入 900 银行存款 20 160根据专用发票中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入账,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3 060 贷:应付账款上海包袋厂 3 060 六、分期收款商品销售的核算 批发企业对于产销具有季节性的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还可以采取先发商品、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事先由业务部门订立“分期收款商品购销合同”,合同内应注明发货日期、分期收款的期限和金额。 分期收款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分期收款商品购销合同”,填制“ 分期收款商品发货单 ”,然后由储运部门发运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分期收款商品发货单 ”,借记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4、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商品发出以后,批发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结算日期,填制专用发票收取货款,俟收到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货款及增值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 账户和“应交税金 ”账户,并要结转其销售成本,此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账户。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分期收款商品购销合同。将 30 只如意牌电冰箱发往光明商厦,该电冰箱购进单价为 1128 元(不含税),销售单价为 1200元,增值税率为 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货款,收取全部货款的 50,两个月后全部结清。 (1) 4 月 1 日,发给光明商厦如意牌电冰箱 30 只,作分录如下:
15、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光明商厦 33 840 贷:库存商品电冰箱类 33 840 (2) 4 月 30 日,收到光明商厦转账支票一张,金额 21 060 元系付来第一期如意牌电冰箱货款 18 000 元,增值税额 3 060 元。 将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 06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8 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 060 同时结转分期收款商品的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电冰箱类 16 92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光明商厦 16 920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发出商品时,记
16、入借方;收回货款、结转分期收款商品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到结算期的分期收款商品的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一般按购货单位名称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 七、销货退回的核算 批发企业在商品销售后,购货单位发现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购销合同不符等原因而提出退货。经批发企业业务部门同意后,由其填制红字专用发票送各有关部门办理退货手续,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专用发票(记账联)结算货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例上海百货公司日前销售给上海商厦育珠牌电热杯 600 只,每只 25元,增值税率为 17。今购方发现其中 40 只质量不好,要求退货,经业务部门同意,商品已退回,验收入库,并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 1170 元,系支付退货款及退还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