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海事局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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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海事局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以防 为主,安全第一 ”的防热带气旋方 针,通过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防热带气旋工作,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障辖区安全形势稳定。1.2编制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试行)、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海事局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珠海海事局辖区防热带气旋工作。1.4 工作原则防应结合,减少损失。防应结合:“防” 是指做好 热带气旋的预警工作,落 实防热带气旋的措施,减少热带气旋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 是指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反应对海上遇险人

2、员和船只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有效救助。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设立珠海海事局防热带气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台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2 -组 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 员:指挥中心、办公室、督察处、监管处、党群工作部、执法支队、海事公安第四派出所负责人。2.2.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台办公室。防台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负责防热带气旋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2.3.内部分工及职责2.3.1.防台领导小组1.根据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珠海市海上搜救分中心等上级机关对有关防热带气旋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防台工作,检查局属各单位落实防热带气旋工作情况

3、,统一领导全局的防抗热带气旋工作。2.决定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和关闭。3.召开防热带气旋工作会议,部署具体防热带气旋措施。4.根据辖区应急情况需要,对防台力量和防台物资进行调配。5.针对辖区在防台抗台中出现的较大险情和影响较大的有关情况,审定抢险方案和解决办法。6.推荐和决定对在防台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服从指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2.3.2.局属各单位 1.根据防台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落实本辖区- 3 -(单位)防台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的防台工作,直接对防台领导小组负责。2.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反映防台工

4、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掌握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特别是救助拖轮的部署情况,当辖区发生险情时,及时按照局指挥中心的要求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珠海海事局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或接到局指挥中心的通知后,各海事处要立即向局指挥中心上报防热带气旋情况统计表(附件 2),并在随后的防台过程中(含台风过境当日),每天 1600时前上报一次;珠海海事局启动 II 级应急响 应后,各海事处要在4 小时内向局指挥中心上报海事处辖区船舶防热带气旋情况表(附件 3),并在珠海海事局启动 I 级应急响应或接到局指挥中心的通知后 1 小时内上报一次。 4.负责本单位办公楼和办公场所防台工作。5.及时报道防台工作中的好人好

5、事和先进事迹。6.按要求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2.3.3.防台办公室1.贯彻防台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研究、部署辖区的防台工作。2.建立和健全与广东海事局、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珠海市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等单位和珠海市海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制度。3.收集、分析热带气旋信息,做好记录和跟踪,掌握其动态,- 4 -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4.及时将启动(关闭)防台应急响应的信息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海事处。5.督促有关单位报送防台措施落实情况、救助拖轮的部署情况。6.防台期间发生紧急事件时,经防台领导小组同意,指挥、调动全局应急人员和物资参加抢险行动。7.协调防

6、台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防台值班工作。8.及时将局防热带气旋情况统计表上报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负责 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单位。2.3.4.办公室1.通过政务信息等适当形式向有关单位及领导汇报我局防台工作情况。2.确保防台用的网络畅通、通信设备正常使用。3.检查本局车辆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应急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况。4.做好防台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5.负责检查本局机关大楼防台工作2.3.5.督察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船舶在防台期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3.6.监管处- 5 -1.发生险情时,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及船公司有关资料。2.为防台领导小组提供危险品船在防台方面的

7、专业意见。3.3.7.党群工作部1.负责我局有关防台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防台期间我局在抢险救灾方面的好人好事的跟踪报道工作。3.负责防台期间对我局进行采访的记者的接待工作。2.3.7.执法支队1.防台期间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局指挥中心的要求,及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本局海巡船艇情况,及时排除故障,并配备足够的船员,保障巡航检查和应急救援用船需要。3.负责落实本局海巡船艇防台措施。2.3.8海事公安第四派出所1.负责防台期间的有关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维护水上交通秩序。2.负责防台重要应急物资运送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应急救助现场的治安秩序。3.预警与应急响应3.1.预警行动3.

8、1.1.热带气旋生成后,局指挥中心及局属各单位应对热带气旋进行不间断地跟踪。- 6 -3.1.2.当热带气旋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未来 72 小时内,有可能影响珠海辖区水域时,局指挥中心、各海事处应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3.2.应急响应本预案分四级响应,I 级最高;高级别响应行动包含所有低级别响应行动。3.2.1.IV 级响应1启动 IV 级响应条件未来 72 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珠海辖区水域;或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并经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2IV 级响应行动(1)局指挥中心对生成的热带气旋进行跟踪并标绘,掌握其动态,并

9、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和局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2)指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带班,加强值班;通知相关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待命。(3)局指挥中心加强与气象部门和当地三防部门联系;各海事处启动防热带气旋应急反应程序。(4)局指挥中心至少每 8 小时接收发布气象信息一次,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其他途径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5)各海事处应通知本辖区船舶单位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 7 -掌握所属船舶动态,做好防热带气旋准备工作;通知在港船舶及早做好防热带气旋准备工作,并掌握所有在港船舶动态和防热带气旋情况;严格控制须乘潮出港的船舶进港,确需进港的,必须报局指挥中心批准。3.2.2.III 级响应

10、1启动 III 级响应条件珠海市显示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或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并经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2.III 级响应行动(1)指挥中心负责人向防台办公室部署防台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 实上级领导关于防台工作的指示精神,检查有关单位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局防台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2)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指挥中心负责人带班,加强值班;通知相关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待命。(3)局指挥中心至少每 4 小时接收发布气象信息一次,每天至少两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其他途径发布台风预警信息。(4)局属各单位领导上岗带班,并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值班,落实工作责任和防台措施。(5

11、)各海事处应派出海巡船到港区、航道、锚地进行巡逻,核实辖区船舶动态;指导船舶按要求有秩序进入避风锚地、泊区;清理违章抛锚船舶,对乱停、乱泊的船舶按章从严处理;维护船舶的- 8 -航行、锚泊秩序,保障船舶进出防台水域的安全畅通。(6)各海事处要重点督促须乘潮出港的船舶出港避风;重点检查在港非机动船的防台情况,没有拖带船在附近的,要求其及时配备拖带船; 掌握辖 区内有无被法院、海关、边防等单位扣押的船舶,若有应督促其做好防台工作。3.2.3.II 级响 应1.启动 II 级 响应条件珠海市显示台风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或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并经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2.II 级

12、响应 行动(1)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作防台工作部署,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防台工作。(2)防台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港口、 码头,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台工作。(3)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班;视情况要求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值班,加强值班。(4)局指挥中心至少每 2 小时接收发布气象信息一次,每天至少三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其他途径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并应按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向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及珠海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信息。(5)各海事处应督促本辖区内船舶单位组织所属船舶防御台风;现场督促在港船舶按要求有秩序进入避风锚地、泊区,对经多- 9 -次督促仍不离港避风的船舶,送达防热带气旋

13、(台风)通知书(附件 4)并将回执存档备查,同时将情况立即报局指挥中心;清理违章抛锚船舶,维护船舶的航行、锚泊秩序,保障船舶进出防台水域的安全畅通。(6)各海事处应及时掌握本辖区码头、渡口渡船、客运航线、重点船舶等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情况,并及时向局指挥中心报告。(7)执法支队应根据现场海巡船艇抗风能力及台风的位置、风力情况适时组织其进入防台水域防台,并提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3.2.4. I 级响 应1.启动 I 级 响应条件24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 1011级,或 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或珠海市

14、显示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或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并经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2.I 级 响应 行动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防台应急工作进行部署,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做好下列工作:(1)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防御台风的工作要求;适时派出工作组, 检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10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3)对因台风导致洪涝灾害的,根据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视情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洪应急响应。(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5)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班;视情况要求防台领导小

15、组成员参与值班,加强值班。(6)局指挥中心至少每 1 小时接收发布气象信息一次,每 4小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或其他途径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并应按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向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及珠海市三防指挥部报送信息。(7)各海事处应尽量对重点水域、航道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锚泊的船舶;重点督促在港避风船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上人员安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指挥中心。3.3.防台期间工作要求3.3.1.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和海事处的领导必须按预案要求在岗位上指挥。3.3.2.指挥中心和装有 AIS 终端的海事处 ,应通过 AIS 系统关注辖区船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船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3.3.4.各单位

16、、各部门接收到遇险信息,应立即按珠海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程序处理。4.预案关闭台风登陆或过境后,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和辖区- 11 -的实际风力情况,经防台办公室分析提出建议报防台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发布关闭预案令,宣布预案关闭。5.台风登陆或过境后5.1. 局指 挥中心应将情况通知各有关 单位,并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5.2.各海事处应及时派出船舶巡查所辖水域、航标的情况;发现浮标移位、熄灭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和通报航标养护单位;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沉船、沉物进行应急处理。5.3.各海事处应加强对现场通航秩序的监督管理,指挥船舶有秩序地离开防台锚地或泊区。5.4.台风过境后 6 小时内,局属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或辖区范围内因台风造成的损失(船舶损坏、沉没)等情况书面(附件5)报送指挥中心。5.5.台风过境后 12 小时内,局属各单位要把该次防御台风工作小结报送指挥中心;对辖区造成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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