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上传人:n**** 文档编号:34540553 上传时间:2018-02-25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目 录1.一日生活制度2.膳食管理制度3.体格锻炼制度4.卫生与消毒制度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8.伤害预防制度9.健康教育制度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二)对儿童 24 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

2、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 3 小时/日;进餐时间 2030 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 1015 分钟;午睡时间 22.5 小时/日为宜。(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 7 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饮食 睡眠年龄 次数(正餐+点心)正餐间隔时间(小时)室外活动时间(小时)日间次数日间时间(小时次)夜间(小时)1 岁 3+2 3.54 2 2 1.52.5 10121.5 岁 3+2 3.54 2 1 22

3、.5 1036 岁 3+2 或 1 3.54 2 1 22.5 810膳食管理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膳食管理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 2%。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二)膳食卫生1

4、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5制定并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6禁止提供生冷拌

5、菜。存放超过 2 小时经确认未变质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当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7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8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50g。9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禁止穿工作衣入厕;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各项操作符合要求。10创建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

6、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三)膳食营养。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订膳食计划。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 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过程中,按照营养膳食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的达 DRI80%以上,寄宿制的达 DRI90%以上;维生素A、B1、B2、C 及矿物质钙、铁、锌等摄入量达 DRI80%以上。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

7、比分别为 1215%、3035%、5060%。5全日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 30%(包括上午 10 点的加餐),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 40%(含下午 3 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 30%(含晚上 8 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一次点心。6加强体弱儿膳食管理。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肥胖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儿童各类食物一日建议摄入量食物种类 12 岁 36 岁谷类 100150g 180260g蔬菜类 150200g 200250g水果类 150200g 150300g鱼虾类 4050g禽畜肉类 3040g蛋类1

8、00 g60g奶类 350ml 300600ml大豆及豆制品 25g烹调油 2025g 2530g体格锻炼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根据儿童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二)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三)保教人员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布置好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四)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注意观察儿童运动中的面色、神态、呼吸、出汗量等反应和运动后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若有不良反应要

9、及时采取措施。(五)根据个体差异,合理调整运动量,对个别体弱的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有条件的可进行 36 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健康教育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儿童健康管理1入机构健康检查(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规定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幼机构。(2)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机构手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3)儿童离开托幼机构 3 个月以上需重新进入的,应按照儿童入托幼机构健康检查要求,经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4)儿童转托幼机构时,转

10、入的机构应查验原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浙江省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2定期健康检查(1)12 岁儿童每半年健康检查一次。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2)定期健康检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承担。(3)检查项目为身高、体重测量,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查,视力、听力测查,血红蛋白检测。(4)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入儿童保健手册,并向家长反馈,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诊疗。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

11、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用药时,由卫生保健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药品须妥善保管,用药前应核对并签字。(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还须按照食品安全

12、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执行。3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传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诊疗。5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患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或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需离岗治疗。6离岗诊疗者需持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与消毒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环境卫生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室内有防

13、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3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 12 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 次。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玩具清洗,每 2 周图书翻晒 1 次。7托幼机构的活动室要注意采光,提供的儿童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二)个人卫生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至少每日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2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

14、3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4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5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洗澡、勤换衣、勤剪指(趾)甲。6工作人员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三)预防性消毒。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2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开窗通风至少 2 次,每次至少 1015 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 2 次。3儿童餐饮具每餐

15、使用后应当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保洁。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4儿童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 1 次。5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 1 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坐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6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 3)。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儿童入托幼机构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2督促家长按免疫规划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配合做好儿童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3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患儿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5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人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6班级内发生传染病人时,对患儿所在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