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商鞅变法对法家思想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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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鞅变法对法家思想的贡献摘要:“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使令必行。 ”仰望星空,是一片无际的深邃与黑暗,点点闪光嵌在这片漆黑的幕布上,不温暖,亦不耀眼,诉说的是十几亿光年外,星云与恒星爆发的壮丽和璀璨。天文学上光年的概念,对我们来说是距离,亦是时间,使得我们无法真正感受到它们的波澜壮阔,只有有心人,会从仰望星空的过程中,收获到它们壮怀激烈的爆发中的吉光片羽。 历史的文明,又何尝不是如星空般让人回味和无奈。改革过程中三起三落的王安石是无助的,当面对由一代硕儒司马光领军的,同僚们的反对浪潮时,王安石退无可退。历史的进程总是造化弄人,王安石聊以慰藉的,是一千年前,一个

2、和他神交久矣,此时此刻处境何其相似的人物,着实身不能至,心向往之。正如十数亿光年的距离不能阻挡星云传递它爆发的能量,历史的长河也永远不会淹没如众多璀璨闪光的先哲,他们的先验之言和先行之道,时时让一千年后的王介甫,两千年后的我辈,汲取他们的营养,满怀敬意地,仰望星空。 商鞅,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法家学说的奠基人,思想家,政治家,真正做到了将自己的政治思想有力地贯彻于二十余年的执政过程中,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人。一、商鞅看透了时代,时代选择了商鞅战国时代,是一个各国征战兼并的时代,是一个唯国家实力论的时代,是一个以武力解决争议的时代。以局部冲突、区域性战争,大规模战争的现代战争论的区分观点来看,各国家之

3、间的相对关系是二元化的。国家实力相近的国家,发生大规模战争(灭国之战、兼并之战)的可能性极低,局部冲突与区域性战争发生的频率较高,两国能维持在均势;国家实力相差较大的国家之间,弱势一国被强势一国发动灭国之战,则是无可逃脱的结局。所以,在商鞅眼前展开的一副战略地图,即是被我们后世所熟知的以齐、楚、燕、赵、韩、魏、秦七个相对强势的国家,是谓“战国七雄” ,各自割据一方,其版图之间的周、陈、蔡、卫、鲁、中山等相对弱势的国家在夹缝中生存。 面对这样的战略格局,作为其中一枚枚棋子的各国,所关注的焦点概莫能外这两点,一是自保,二是壮大,二者构成了递进的层级关系。国家不能自保者,必被“壮大”的他国灭国;国家

4、暂时能做到自保者,必要壮大,否则必被更加“壮大”的他国灭国。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运用什么手段才能做到使国家维持在“自保、壮大、再自保、再壮大”这样的一个循环之下而不被淘汰呢?概而论之,这一时期的几大主流学系,儒家学派在教导各国要复行周礼,回归王道;墨家学派在制作机关,提倡爱世人,要和平;道家学派在独自清修,号召世人要减少欲望。在面对各国家之间的激烈对峙的状况,三家学派的观点采取一种相对消极的态度,从而达到削弱对抗的目的。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在如何解脱两牛角力的状况时,三家学派的主旨思想是一方收力,且寄希望于另一方也同时收力。而商鞅却能从另一个角度,依靠以强制强的思想来解脱对峙的状态,唯有他才参透

5、了这一副“群牛角力”的战略地图。在一个杀机四伏的战国时代,国家的存亡之道,取决于自身的壮大,而不是对手的削弱;取决于自身的冷酷坚定,而不是对手的良善仁慈;取决于自身的充实扩张,而不是对手的收缩自保。这是商鞅所不同于他人的强力政治观。一条看似简单的思维线索,一副兵战当道的社会现实,智慧如孟子、老子、墨子者未能捕捉,未能参透,而商鞅,能拨开纷繁复杂的干扰,直捣症结的关键,抓住矛盾的根本,商鞅高明,商鞅伟大。二、商鞅的变法改革运动变法,是一场推翻旧传统,建立新秩序的改革。秦国羸弱,于内国力凋敝,于外征战不力。这说明,已有的治国政策,已出现了问题,国家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国家的需求,这一矛盾的出现,意

6、味着秦国需要变化。如上文所述,商鞅的强力政治观落实到执政措施上,便形成了“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商君书农战 ) ,这种以耕战强国为纲的治国策略。为保证通过农业发展,使国力振兴这一国策能有力贯彻,商鞅认为主要在于推行法治,确定名分。他说:“任法而国治矣” ( 商君书 慎法 ) , “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 ( 商君书定分 ) 。商鞅在秦国先后实行了两次变法,概括起来,两次变法的内容如下:第一次变法1. 颁布法律,制定什伍连坐制度,鼓励告奸。2奖励军功。3.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4. 强调“以法治国” ,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

7、法律者“以吏为师” 。5.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6用法律手段剥夺贵族特权。7. 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8.统一度量衡。 第二次变法1.废除井田制,重新划定土地,承认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交易。2.普遍推行郡县制,整编国家行政划分,郡县官员由国君任免。在这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下,商鞅细化了众多具体的法令,涉及到行政管理、地税征收、刑罚制度、酒肉的价格政策、运粮制度、居住制度、贵族特权的限制、高级官员的管理、政治制度的统一、关税商品税政策、管理任用、劳动力管理、粮食买卖、音乐服装的控制、军队管理、矿藏资源的国有化、刑狱辩护制度等等相当丰富的法律条文。 这种

8、以耕战兴国为纲,明细法令为目的执政方式,使得商鞅及其所推崇的法家思想,犹如一张巨大的网,牢牢地笼罩在秦国之上,深深地渗透进秦国人生活的每一个缝隙。纲举则目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代替了周朝所遵循的以“礼”为制度的生活方式,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首次出现了以强硬手段保证实施的规则。 为保证法治能成为治国的根本措施,商鞅强调了他的法治原则,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商君书更法 ) “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 商君书壹言 )等。对于法治的实施,商鞅主张严格按法办事, “不以私害法” “善

9、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 ( 商君书修权 ) “以功授官予爵” “刑无等级”“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 商君书赏刑 )等。商鞅将“法”放在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法”不可动摇、不可轻视、不可偏私,只有对“法”能持如此刚毅的态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将他制定的耕战兴国为纲,明细法令为目的执政方式,坚定的贯彻执行下去。笔者认为,相对于商鞅制定的具体的、细化的法令条文,他对待“法”如此执着地认同和跟随,对于后世来说,更加具有思考价值。中国人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太深, “温良恭俭让”是中国人最为信奉的人格修养标准,而在涉世处事中,亦是恪守中庸之道,人情仁爱为先。这种思维

10、方式不能说是不好,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谈,终究不能算是一种进步。 “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 商君书 修权 ) 。中国人的传统处世哲学中,恰恰较为缺失的是如商鞅,如法家这样一种“认死理”的犟劲,缺失的是一种按照规则进行游戏的纪律性。按照儒家传统的处世哲学,有人之处即有人情,有人情之处即有人治,但是,有人治之处同样即有人力所不逮之处,从而出现大量的因人治以权谋私的行为,和因人力所不逮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点遗憾。三、如何看待商鞅及其法家思想的价值 商鞅相秦二十年,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一时间国内社会严肃,国家实力增强,对

11、外征战有力。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富强” (史记李斯列传 ) , “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冻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战国策秦策三 ) 。 自秦惠文王继位,商鞅车裂而死,至秦王政一统六合,商鞅在秦国所创立的法度一直被历代秦王所坚持,并未随着商鞅的身死而法亡。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韩非子定法 )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李斯谏逐客书 ) 按照常理来看,商鞅所取得的

12、成就,足以令后世敬仰膜拜,由衷地尊称其为“商君” ,但是,后世对于商鞅和其法家学说、政策的评论不一而足,褒贬不一。司马迁说:“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 (史记商君列传 )司马太史的一番结语,作为盖棺定论,使商鞅在此后的两千年时间,成功的定型为一个“天资刻薄” 、 “少恩”的历史形象。梁启超在其主编的中国六大政治家一书中,将管仲、商鞅、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张居正作为千古政治改革典范。 (柏杨在中国人史纲

13、列出的“中国六大丞相” ,将李德裕替换为王猛,是为管仲、商鞅、诸葛亮、王蒙、王安石、张居正)笔者认为,对商鞅及其法家思想的解读,不能脱离对其所处时代的关注。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在征战不断,灭国频发的战国时代,商鞅找到了一条最行之有效的途径,使自己(秦国)屹立于“自保、壮大、再自保、再壮大”的循环中而不被淘汰,即耕战为本,法治兴国。 “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而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 ( 商君书农战 ) 。至于效果,无疑是成绩斐然的,是商鞅参透了时代,也是时代选择了商鞅,毋须赘言。 但是,司马迁对于商鞅及其法家思想颇不以为然,尤其是对于其严酷的刑罚制度, “以刑去刑”的思想更是深恶痛绝,

14、除了在商君列传的结尾给商鞅做了“天资刻薄” “少恩”的评价,又讲到:“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 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 ,尽迁之於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史记商君列传 ) 。最后,需要指出商鞅所采取的法家思想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其对中国后世的君主专制制度起到了始作俑者的作用、对国家统治上强烈的榨取了社会的发展潜力、对中国人文思想和民主思想有着极大的扼杀。正如明代刘基所说,自秦以来国家控制社会的方式,是“以力聚之” , “以手抟沙,拳则合,放则散” 。但是,我们不能以今天的智慧来品评两千年前的作为,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来看,商鞅是无愧于前秦时期,并贯穿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流的思想家。商鞅及其法家思想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文化中所不重视的规矩和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游戏规则” 。在当今世界管理精英的业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三流的公司做产品,二流的公司做技术,一流的公司做标准” ,法家学派,正是致力于一生的精力,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创造一个可以流传万世的标准!他们唯法是从,唯法为大的处事准则,都是值得我们深深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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