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暑期学校助教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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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暑期学校助教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暑期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保证暑期学校项目健康稳定的发展,经学校 2011 年 5 月 20 日专题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决定从 2011 年暑期学校开始,设立暑期学校研究生助教制度。为加强助教岗位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暑期学校课程教学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暑期学校校级核心课程每一个课堂配备 1 名研究生助教。二、助教基本职责1、课程准备工作助教应协助学院教师与授课教师进行前期沟通,协助教务秘书报送课程相关材料(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大纲等) 。2、协助学院做好助教的接待工作助教应协助学院做好

2、外校授课教师的接机、送机工作,协调授课教师的住宿,帮助授课教师顺利登记入住以及教师在暑期学校期间的其它接待工作。3、课堂教学保障工作每节课开课前,提前 15 分钟到教室,查看教室多媒体设备是否运行良好,桌椅等教学设施是否齐全,若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予以解决。查看教室的环境是否符合授课要求助教核查清点上课人数,按学校规定,对于没有办理课程注册或旁听学生予以清退4、协助授课教师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助教应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协助授课教师记录课堂考勤、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课、习题课,进行答疑、协助授课教师批改作业、登录考试成绩等教学辅助工作。5、研究生助教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每月 36 小时。研究生

3、助教应接受主讲教师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为及时了解教学进度、熟悉教学内容,研究生应随堂听课,随堂听课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授课学时的 50%。6、助教应协助授课教师与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系,配合和执行学院及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三、助教岗位审批程序1、 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在暑期学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再承担助研或助管岗位工

4、作。3、申请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1)每年 9 月上旬,各学院在申报下一年度暑期学校课程的同时,按照与开课课程 1:1 的比例,面向本院或全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助教。(2)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一式三份) ,并向设岗单位递交申请。(3)设岗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课程主讲教师应组织对助教申请人进行面试,确定具体的助教岗位人选。(4)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助教名单报送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申报信息,报学校暑期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相应的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由设岗学院(系)存档。通过审批备

5、案的研究生可正式获得相应的助教岗位。(5)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负责向人事处、财务处提交获得学校设立的助教岗位的学生名单汇。(6)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院(系)的要求进行申请。四、岗位津贴1、学校设立的暑期学校助教岗位津贴为 1000 元/岗位,若学院自行设立相关岗位的,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确定,并由学院解决资金来源。2、每年暑期学校项目于 7 月底结束,设岗学院、学校相关部门对岗位进行考核合格后,将于 8 月把岗位津贴一次性支付给相关人员。五、岗位考核1、研究生助教的考勤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主讲教师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情况填写研究生助教考勤表 ,由学院(系)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

6、作日内将考勤表汇总交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2、每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助教应向主讲教师和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作为对其助教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3、 根据研究生助教岗位要求,主讲教师、设岗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助教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核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设岗单位应告知助教本人并报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备案。4、为及时了解教学进度,熟悉教学内容,设岗单位可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在课程开始前对助教进行培训,在课程教学进行中召集助教汇总学生学习情况,明确教学要求,对助教工作及时加以指导,课程结束后对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价。5、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期间,有下列情况的,设岗单位应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

7、将相关情况报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备案,可即时终止其岗位资格:(1)学生反映恶劣或有突出问题的;(2)因违反校纪而受处分的;(3)工作不认真,授课教师反映不好的;(4)出现其他不适宜担任该岗位工作情况的。设岗学院应即时将终止其岗位资格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并告知其本人,学校将视情况适当支付部分岗位津贴或者取消其岗位津贴。六、其他事项1、暑期学校助教聘任、考核和管理中如出现争议,担任相关岗位的研究生可向设岗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设岗单位协调解决,设岗单位无法解决的,由暑期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商解决。2、各学院(系) 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好暑期学校项目助教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1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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