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副食品价格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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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生猪19201937 年上半年,河南省生猪零售价格变动不大。1920 年开封猪肉每公斤零售价0.38 元,1921 年下降为 0.28 元,1922 年涨为 0.40 元,1934 年每公斤零售价 0.30 元(以上均为银元),1936 年每公斤零售价 0.348 元,1937 年上半年零售价平均为 0.40 元(以上均为法币)。19381946 年期间,河南省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1940 年 1 月开封猪肉每公斤零售价为 1.00 元,9 月涨为 1.80 元(以上均为联银券),10 月涨至 280 元(法币),较 1937 年上半年上涨了 699 倍。1947 年以后河南省猪肉价格开始

2、狂涨,1948 年 9 月开封猪肉每公斤零售价格涨至 26 万元(法币),较 1945 年 10 月上涨 928.6 倍,较 1937 年上半年上涨了 65.0 万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屠宰业主要由私人经营,生猪生产和销售趋势平衡,猪价涨势趋缓。1953 年全省平均生猪收购价格每公斤 0.46 元,猪肉销售价格每公斤 0.84 元。粮食统购后,饲料供应紧张,养猪成本加大。生猪产量 1954 较 1953 年下降 6.78,1955较 1954 年又下降 24.51,城乡肉食供应紧张,猪肉出口数量减缩。1955 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决定生猪实行派购。1956 年 7 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养猪

3、的指示。1957 年 2 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是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从 3 月起,全省县城以上市场的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 26.93。12个市的生猪(标准等级)收购价格每 500 克由 0.2945 元提高到 0.3678 元,提高幅度24.89;猪肉零售价格由每 500 克 0.5283 元提高到 0.5780 元,提高幅度 9.47。1961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国务院财贸办公室通知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从 6 月起,河南省 13 个市生猪收购价格(标准等级)每 50 公斤平均由 38.57 元提高到 46.80 元,提高幅度 21

4、.47;15 个县城由 34.08 元提高到 43.46 元,提高幅度 27.52,城市提的少,农村提的多,13 个市的猪肉零售价格每 50 公斤由 58.20 元提高到 79.77 元,提高幅度37.15。毛猪和白肉的差率,县城一般掌握不超过 60。1979 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时河南省县城以上市场的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 30.53,猪肉零售价全省平均提高 33.98。 1979 年生猪生产发展很快,年底出现购大于销,卖猪难初露苗头。为了扩大猪肉销售,1980 年 4 月 2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首次电报通知减价销售猪肉 16000 吨,每 500 克减价 0.20元。以后

5、又连续采用临时减价的办法销售猪肉。至 10 月 3 日共减价销售猪肉 6 次。1983 年 5 月,长白、大型约克、杜洛克、汉普夏及其杂交一代等瘦肉型生猪在现行收购价格基础上,自当年 11 月起每公斤加价 0.06 元。1985 年 4 月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1985 年河南省肥猪平均收购价格每百公斤为 174.6 元,较 1984 年的 137.6元上涨了 26.89,养猪收益上升,农民养猪积极性普遍提高。1986 年出现卖猪难,河南省肥猪平均收购价格每百公斤降为 160.0 元,加上粮价上涨,农户养猪积极性陡跌,致使1987 年猪肉供不应求,肥猪收购价每百公斤上涨至 20

6、7 元,猪肉销售价每 50 公斤涨至 317.7元,较 1986 年上涨 19.2。生猪的收购规格和等级标准直接关系农民的经济收益。1950 年以后,生猪的收购价格和等级标准变动频繁。猪肉销售价格一般以胴体带骨肉价水平为计价标准。分部位价格、去骨肉价格均由各地根据各个时期的消费习惯,以胴体肉价为标准进行安排。二、菜牛 菜羊(一)菜牛(牛肉) 1920 年开封市场牛肉零售价每公斤 0.16 元,1921 年涨为 0.20元,1922 年回落到 0.18 元。1931 年开封牛肉平均价格每 0.5 公斤 0.12 元,1933 年降到每 0.5 公斤 0.09 元,1934 年为 0.10 元(以

7、上为银元),1939 年 12 月每 0.5 公斤牛肉为0.40 元,1940 年 9 月涨为 0.72 元(以上均为联银券)。1947 年 8 月开封市场上生牛肉零售价每 0.5 公斤涨为 4300 元(法币)。1954 年下半年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菜牛,郑州市二等菜牛收购价每 500 克 0.346 元,牛内批发价每 500 克 0.66 元。为防止滥杀耕牛,1955 年国家指示将菜牛收购价格下降15。郑州市二等菜牛收购价每 500 克降到 0.294 元,牛肉售价未动。此后,耕牛价格大幅度上升,菜牛价格显得偏低。1957 年 7 月国务院通知调整菜牛收购价格,从 7 月 15 日起,省管市场

8、菜牛收购价格平均上提 44.66,郑州二等菜牛收购价格每 500 克提到 0.42元,牛肉批发价每 500 克提到 0.37 元,1962 年 12 月省管市场菜牛收购价平均提高27.47。郑州二等菜牛收购价每 500 克提到 0.68 元。1963 年 2 月省管市场牛肉销售价格平均提高 27.85。郑州牛肉批发价每 500 克提到 0.46 元。1964 年 12 月全省县城以上市场菜牛收购价平均提高 12,省管市场牛肉批发价平均提高 16.74,郑州二等菜牛收购价每 500 克提到 0.52 元,牛肉批发价每 500 克提到 0.53 元,1972 年 8 月郑州黄菜牛收购价每 500

9、克提到 0.61 元,1975 年提到 0.68 元,牛肉售价大部分地区未动,少数地区个别调整。1979 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时,黄菜牛收购价全省县城以上市场由每 500 克 0.67 元提到 0.93 元,全省一价。牛肉零售价每 500 克由 0.5827 元提到0.799 元。1981 年以后实行议价,1981 年洛阳议价牛肉每 500 克 0.81 元,1982 年 1.15 元,1983 年 1.295 元。1985 年鲜活商品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全省牛肉零售平均价格1985 年每公斤 3.191 元,1986 年涨到 3.475 元,1987 年涨为 3.9

10、97 元。(二)菜羊(羊肉) 1920 年开封市场上羊肉零售价每公斤 0.22 元,1922 年涨为0.24 元。1931 年开封羊肉平均价格每 0.5 公斤 0.17 元,1932 年涨到 0.18 元,1934 年降为 0.16 元(以上为银元),1939 年 12 月开封羊肉平均价格为 0.5 公斤 0.5 元(联银券)。1954 年下半年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菜羊,1966 年以前计价办法多种多样,地区之间收购价格水平悬殊较大。1966 年 7 月全省统一执行“出肉率定等,净肉计价,另加皮值(羊皮价)”的办法;1974 年改按“混等收购,净肉计价,另计皮值”的办法计算收购价格。1966 年

11、7 月郑州市菜羊收购价格每 500 克 0.45 元(去皮、骨净肉价),市场零售混等价格每 500 克 0.64 元。1967 年郑州市菜羊收购价格每 500 克 0.48 元,1974 年每 500 克0.58 元,零售价格未动。1979 年 4 月全省县城以上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由每 500 克 0.562 元调到 0.779 元。全省划为两片定价,一片是 0.79 元,一片是 0.77 元,11 月调整羊肉零售价格,郑州市每 500 克由 0.64 元提高到 0.85 元。1985 年菜羊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价,全省羊肉零售平均价格每公斤 3.191 元,1986 年涨为 3.475 元,

12、1987 年降为 3.29 元。三、鸡蛋河南省鸡蛋产量曾长期居全国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鸡蛋除了供应省内外市场需要外,很大一部分加工成蛋品。1920 年开封鸡蛋零售价每个 0.01 元(银元),1937年 7 月每个鸡蛋 0.0135 元(法币),1940 年 12 月每个鸡蛋 0.09 元(联银券),1948 年7 月 30 日每个鸡蛋 60000 元(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鸡蛋价格受市场供求和季节变化的影响变动频繁。19521955 年收购价格逐步上升,1956 年价格回跌,19571961 年继续上升,19631966 年逐年下降,19671978 年稳定少动,1979 年

13、大幅度提价,鸡蛋销售价格一般随收购价格调整而调整,主要实行差率控制。50 年代购销差率全年掌握幅度为1015,1968 年扩大为县城 17,专辖市 20,省辖市 25,1965 年又缩小到810,1966 年规定县城为 12,城市为 2030。1979 年调整鸡蛋价格时又规定县城和农村为 12,专辖市 18,省辖市 2225。同时规定淡季鸡蛋销售价格不能超出当地猪肉零售价格,亏损由财政补贴。1985 年鸡蛋价格放开后,实行国家指导价。1936 年开封鸡蛋全年季节差价为 70,1951 年、1952 年全年季节差价扩大为86.5,以后逐年缩小,1957 年缩小到 42.2。1958 年取消季节差

14、价,全年执行一个价格。1968 年恢复季节差价,全年差价 1020,1966 年扩大到 85.21。1973 年取消季节差价。1979 年又恢复季节差价,1981 年的季节差价为 85,季节差价一般是“三下三上”(即三次向下降低,三次向上提价)。正常情况下,4 月初开始下调,8 月下旬 9 月初开始上调。四、蔬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省的蔬菜由私人菜贩经营,价格随行就市。19311932 年洛阳大葱每公斤 0034 元,茄子 0.016 元;1933 年大葱价格降为 0.030 元,茄子降为 0.014 元;1934 元大葱价格继续下降,为 0.028 元,茄子价格则恢复为 0.016

15、元(以上均为银元)。1936 年开封大葱价格为每公斤 0.062 元(法币)。随后价格上升,1940 年开封大葱每公斤涨至 1.60 元(日伪联合币)。1941 年 1 月洛阳大白菜每公斤 0.30元,1942 年升到 0.80 元。1945 年以后,蔬菜价格狂涨。1945 年 10 月开封 5 种蔬菜平均每公斤为 16.00 元,1946 年 4 月涨至 250.28 元,1947 年 8 月更涨至 846.47 元。洛阳市蔬菜混合零售价格 1947 年每公斤为 480 元,1948 年 1 月涨到 5200 元,一年间暴涨 11 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年,国营商业尚未经营蔬菜,价格由市场

16、调节。19501951 年洛阳大白菜零售价每公斤为 0.050 元,19521953 年为 0.064 元,1954 年为 0.067 元。1954 年后,全省各地相继成立了国营蔬菜经营机构,并开始对部分品种的蔬菜定价收购。1957 年大白菜、红、白萝卜、大葱 4 种蔬菜由省统一定价,嗣后蔬菜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政策,省管总水平,市管主要品种价格,各级蔬菜公司负责管理主要品种具体的季节差价、购销差率、质量差率和调拨价格。1957 年以后,城市蔬菜购销价格变动不大。但蔬菜牌价和市价往往相差一倍至数倍。1966 年河南省商业厅在关于一九六六年省秋菜价格水平安排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我省今年干旱,对秋菜生产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省物价委员会对省管秋菜三大品种(大白菜、白萝卜、红萝卜)的购、销价格水平不再作具体安排,由各地视具体情况确定。”1975 年河南省城市(这里只包括 14 个城市,即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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