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成都建设机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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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 号。负责人李天应,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洪斌,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明向阳,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建设机械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新 16 号。法定代表人曾庆和,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谆,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长城资产公司与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长城资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洪斌,被告建设机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2、结。原告长城资产公司诉称,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青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青龙支行)于1997 年 11 月与被告签订了四份短期借款合同(即 97 年 G 字第 87,88,89,90 号),约定共发放贷款 550 万元给被告,月利率为 7.92,金额和借款期限分别为:200 万元,1 年;100 万元,10个月;150 万元,11 个月;100 万元,9 个月。1997 年 11 月 3 日,双方签订成都市城镇房地产抵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97 年抵字第 010 号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

3、定被告以其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新 16 号 3 755.11 平方米经营用房为工行青龙支行的该项债权设定抵押,并于同月 17 日在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同月 21 日,工行青龙支行依约发放贷款 550 万元给被告。此后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2005 年 6 月 27 日,工行青龙支行将上述债权本息及项下担保物权转让给原告,双方已于 2005 年 11 月 6 日在四川日报上公告通知被告并催收。原告受让该项债权后多次通知和催告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一直未履行。计至 2007 年 6 月 20 日,被告欠款本息共计 21 611 503.98 元

4、。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 550 万元及至清偿之日的贷款利息(计至 2007 年 6 月 20 日利息为 16 111 503.98元);判决原告对被告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新 16 号 3 755.11 平方米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长城资产公司提供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请主张:1、原告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被告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信息中心查询通知单;3、被告与工行青龙支行于 1997 年11 月 18 日签订的 97 年 G 字第 087 号、088 号、089 号、090 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及 1997年 11 月 21 日

5、的四张借款支取凭证;4、被告与工行青龙支行于 1997 年 11 月 3 日签订的 97 年抵字第 010 号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成都市城镇房地产抵押合同;5、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 年 11 月 17 日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6、被告于 2003 年 7 月 23 日向工行青龙支行出具的关于债务清偿承诺书;7、被告于 2004 年 6 月 23 日和 2005 年 4 月 1 日签收的工商银行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8、原告与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于 2005 年 8 月 1 日签订的4402000000156 号债权转让协议;9、2005 年 11 月 6 日四川日报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

6、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10、贷款利息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两年期间的利息予以停息挂帐处理,这两年的利息不应计算,应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减。对长城资产公司在接收债权后对利息的计算方式不予认同,该部分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被告建设机械公司提供 1996 年 9 月 5 日成都市国有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所发关于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定会会议纪要证明上述抗辩主张成立。因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对原告长城资产公司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7、,本院予以采信。原告长城资产公司对被告建设机械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仅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持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真实合法,可予采信。根据以上采信的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依法认定如下事实:1997 年 11 月 18 日,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与工行青龙支行签订 97 年 G 字第 087 号、088 号、089 号、090 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四份,约定的借款金额分别为 200 万元、100 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约定的借款届满日分别为 1998 年 11 月 17 日、1998 年 9 月 17 日、1998 年 10 月17 日、1998 年 8 月 1

8、7 日;约定的借款月利率均为 7.92。1997 年 11 月 3 日,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与工行青龙支行签订 97 年抵字第 010 号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保障工行青龙支行于1997 年 11 月 3 日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在 1 370 万元贷款限额内向借款人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被告建设机械公司愿意向工行青龙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期间和额度内向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同日,双方签订成都市城镇房地产抵押合同,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以其自有的位于成

9、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新 16 号权字 102184 号和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02172 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登记的 3 755.11 平方米经营用房作为上述四份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该房屋抵押于 1997 年 11 月 17 日在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抵押登记,工行青龙支行领取了房屋他项权证。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工行青龙支行于 1997 年 11 月 21 日向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发放贷款 550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建设机械公司未归还借款本息,工行青龙支行于 2004 年 6 月

10、23 日和 2005 年 4 月 1 日向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发出工商银行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予以签收确认。2005 年 8 月 1 日,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原告长城资产公司签订 4402000000156 号债权转让协议,工行青龙支行将本案借款本金 550 万元及表外利息转让给原告长城资产公司,债权转让清单上列明截止 2005 年 3 月 20 日的借款人表外利息为 13 063 069.69 元。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于 2005 年 11 月 6 日在四川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对上述债权转让进行公告通知并向被告建设机械公司进行催收。但被告建设机械公

11、司至今未偿还借款本息,原告长城资产公司遂诉至本院。另查明,1、1996 年 9 月 5 日成都市国有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所发的关于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定会会议纪要中记载:为支持公司改制,对公司在改制前所欠工商银行流动资金本金 550 万元,利息加罚息 230 余万元,在企业制定出还款计划的基础上参照兼并企业政策,给予两年内停息挂帐的处理,同时企业与银行完善变更抵押手续。2、建设机械公司在 2004 年 6 月 23 日工行青龙支行所发的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上注明:根据成委发(1996)11 号和成小企领(1996)2 号文件精神及 1996 年 9 月由市经委组织

12、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地税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的“关于成都建设机械公司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定会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 1997 年 9 月 20 日向人民银行申请对原流动资金贷款停息挂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550 万元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的是利息的数额。在关于被告建设机械公司改组为股份制合作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审定会的会议纪要中确有对改制前流动资金本金和利息加罚息给予两年内停息挂帐处理的意见,且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在银行的催收通知书上也表明已经向人民

13、银行申请停息挂帐,但本案现在没有履行上述会议纪要精神的事实证据和人民银行予以明确答复的证据,同时在本院向原贷款行核实停息挂帐处理问题时也未获得相关证据,导致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主张有两年期间的利息予以停息挂帐处理而应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减的事实和具体金额依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因此,本案利息数额还是应以原告长城资产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予以确定,具体数额上,对原告长城资产公司在债权转让时从原债权人工行青龙支行处接收的截止 2005 年 3 月20 日的利息数额予以确认,之后的利息数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利息的规定计算。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与工行青龙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被告建设机械公司应承担不履行债务时的抵押担保责任。原告长城资产公司请求确认对被告建设机械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新16 号 3 755.11 平方米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亦予以支持。原告长城资产公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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