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的法律英语探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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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个律师的法律英语探求之路2010-11-2 13:16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 中 小】 【我要纠错】我与法律英语的宿命因缘二十岁之前,一直做着文学梦,希望成为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文作家。即使在梦醒之后,得知流亡法国的高行健先生得奖,心里还有一种莫名的失落,可见“中毒”之深。中学时代,对英语没兴趣,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已。在 Universe 后面标注“有你我死”以牢记残酷的“宇宙”法则。高考选择专业,做诗人很浪漫,但似乎难以糊口。所以,没敢学中国文学。与文字有关的专业,还有新闻。不巧,那年是 1989 年,新闻是敏感专业,我又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人。故此作罢。剩下的,只有法律一门可供

2、选择。出乎意料的是,我高考的英文成绩出奇的好,法学院的老师到我家看了看,觉得还是一个正常孩子,因此决定把我招入“国际经济法专门化班” 。当时我对法律的唯一感性接触,就是在法院门口张贴的,划着红叉的,枪毙人的布告。在大学里,写了很多首朦胧诗,踢了很多场足球。法律书看了几本,没有小说有意思。基本上只有到考试之前,才变得亲切起来。后来,老师忽然宣布,要留在“国经班” ,英语必须过六级,以符合外向型人才的标准。我说过,我是一个正常孩子,努努力,考了两次,过了六级,成绩不到七十分。所以,我是一个缺乏语言天赋的正常孩子。隐隐意识到,我与英语有某种宿命联系,是在过六级之后。学了十年英语,终于解脱了。可没有英

3、语的日子,好像缺少了什么,心里很忐忑,最后到了寝食难安的地步。只好顺其自然,买了一套新概念英语从头学起。那时,与其说是在学英语,不如说是寻找一种安心法门。毕业后,在一家国营企业,找了一份汽车出口的工作。最初几次和老外打交道,如聋如哑,方知以前学的英语,是花拳绣腿的功夫,不能上台比武。为了应付工作,回家拼命练听力。后来,读楞严经 ,佛说地球众生耳根最为圆通。方知,语言是要用耳朵学的。如牙牙学语的孩子,听多了,就会说,然后才是读和写。这是学语言的正途。国营企业江河日下,终于决定辞职。当时学佛有年,深感信仰和世俗生活的不调和,为此大为苦恼,所以一心想上佛学院深造。写信过去,答复说,佛学院只招收出家徒

4、众。也就是说,我必须先行出家,才有入2学的资格。家有父母,不忍舍离。仅此不忍舍离之心,便是机缘未熟。因此,断了此念。忽然想起,自己曾经学过四年法律,也算是一技之长。报名参加了律考。成绩还好,通过了。这样就做了律师。最初两年,跑跑腿、打打杂,写个诉状,代理几个小案子。尽己所能,为人排忧解难,也算是大乘的心态,不违佛法。可在这行越是深入,便愈感失望,原来“汝欲想学诗,功夫在诗外” 。故渐渐萌生去意。我本是一个好静、内向之人,不擅言辞,不忍拒绝,不喜与人争斗,此皆律师之大碍。正当欲离未离之际,有朋友找来,要我出庭。这是一个必败的官司,仅做绝望之争而已。没想到,这次开庭,竟是一个转折点。庭上的我,几乎

5、与平时判若两人,那种气势、思辨和必胜的信心,连这位与我交往有日的朋友,都感到惊讶。虽然败局是意料中事,但法官庭下却对我们说:“如果像西方那样,有陪审团,你们一定会嬴” 。发现自己的另一面,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无论如何掩饰,在中国读书人骨子里,还是有儒家的那种悲天悯人情怀和“虽千夫所指,吾往矣”的道德勇气。中国是一个没有律师传统的国家,但却有为民请命的寒士和慷慨赴死的变法者。或许,律师作为职业,激发了这种深藏已久的入世精神。律师做久了,困惑也在增加。法律的不健全,给执业带来了很多困难。甚至有些时候,竟然如什么是“连带责任”这样的问题,都很难与法官达成共识;还有在诉讼中,将行政法规当作书证承堂;

6、更有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和中央立法不一致时,如何取舍的问题。到底法律应该是怎么样的?我开始学习法律英语。当时,几乎买了所有能够买到的这方面的书籍。但多是偏重于语言方面,收录的文章也不成体系,少有对西方法律的系统介绍。看了之后,总有一种如梗在喉,不得究竟的感觉。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一直在学外语,介绍来的涉外业务也渐渐多了起来。翻译合同、参加谈判、向老外提供法律建议,等等。这使我认识到,有些东西是不能翻译,也无从翻译的。法律英语的学习者,必须将法律放在一个宏观的视野中去理解和认识,找到各种概念、理论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才能通达。正当入室无门之际,认识了一个澳洲律师,因此,辗转来到澳大利亚一家法学院读书。

7、西方的法学院很难念,不但要读教材和法规,还要看大量的案例。起初满眼望去,都是生词。也许是多年应试教育养成的习惯吧,总要先把词汇、语法搞懂,再看文章。一个小时,最多读三、四页。后来为了赶时间交作业,只好速读,尽量不在脑子里翻译、少查字典,用英文学法律,而不是学法律英文。3这其实是不得已的事,然而渐渐的,读书的速度快了,英文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出国留学和国内自学,从学习角度讲,没有什么不同。关键在于方法。在国内,学的是英文,过分重视词汇、语法,故此不得深入;出国后,学的是法律,一个法律原则,理论上有无数种表达方式。如何表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白其中的道理。正如佛家所说,借筏过河

8、,以手指月。过河后,无须背筏;见月后,无须再指。英语为筏、为手,不可执持;法律为渡、为月,得后可休。此理一通,豁然开朗。有老外同学知道我是中国律师,问我为何出国学普通法。个中原因当然很多。然而我相信,是冥冥当中自有安排。有人说,因缘是一种力量,牵引你到未知的地方。现在,我在澳洲的一座海边小城,写这篇文字,写给地球那一边的人看。不知在茫茫网海之中,有几人能够找到这个网站,能够读到这样一篇文字。但我相信会有。由文学梦始,至海外求学止,我与法律和英语的宿命因缘,竟然这样的交汇到了一起。大约是从 03 年五月起,陆续在小胡的论坛上发了几个帖子,谈了一点学习法律英语的粗浅体会,进而作为一个“半大不小”的

9、法律人,发了一些有关“饭碗和人生”的感慨和议论。网友的回帖很多,来的 email 也有 200 多封。有批评,有赞叹,有小而一例一事的,也有大而法治、理想的。因为时间有限,水准不高,很抱歉不能一一回复,即使写了回信,也有不能尽言、答非所问的地方。所以,到年底的时候,希望能总结一下,就算是给大家和自己的一个交待吧。“一函遍复”是净土宗师印光法师所用之语,有以一答众的意思。冷梦曾朝五台山,得无量寿经 ,开始念佛,直到四年后,有缘读大师文钞,才算入净土门。而引我读文钞的,就是那封“一函遍复” 。今借用印祖语,不敢僭越,只是不能忘却前事而已。一、 学习方法:契理与契机一个好的学习方法,总要符合两个条件

10、:一是“契理” ,二是“契机” 。契理是说方法本身能帮助我们达成目的。蒸沙不能成饭,揪头发不能上天,不契理的方法,不能成事,所谓盲修瞎炼,无益苦行。学习法律英语,既要符合语言学习的规律,又要符合法律学习的规律,才能契理,学有所成。否则,费心费力,了无所得。契合语言学习之理,就是不能脱离语言而学法律。有人甚至说法律就是一门语言的艺术。有的网友批评我有一味强调宏观,忽视英语基础的倾向,是很中肯的意见。在诸如eitheror 和 and 的区别、虚拟语气,情态动词、以及各种从句的构成,等等通用英语知识,没有熟练掌握之前,便贸然读法律书,确实会感到语言障碍,甚至有错会本意的危险。有些学习者不能入门的原

11、因,也许就是英语基础薄弱造成的。而是否基础已经打好,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是一个“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问题。如果毛病出在此地,空闲时看4看中学、大学的英语教科书的语法部分,即可,无须另背单词、短语,或再从头学课文。契合法律学习之理,在宏观学习法等帖中,说了很多,就不再唠叨了。契机之法,就是方法要符合学习者的主、客观条件。纯自学者与在校学生、理论研究人员与实务操作者,所采用的方法当然有别,此为机之大者。既使同为自学,学习方法也会因个人基础、趋向爱好、时间精力等各种内因、外缘的不同,而有差异。这正如禅宗接人,有的夺人不夺境,有的夺境不夺人,总是因病与药、随缘解缚而已。笼统说来,万法本无高下,为契理

12、、契机者为妙。若方法不当,毛病不外乎或者不契理、或者不契机,完全可以自行检别,也无需四处问药。二、 学习的心态:忍辱、精进一个方法,既使对别人百灵百验,也必须自己实行,才会有收获。退一万步说,既使当初择法不当,只要蓦直学去,自己也会不断调整,进而得大利益。冷梦善根浅薄,无缘亲近大善知识,所以当初学佛,全是自学。那时佛书多是影印本,繁体字,而且像“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样不知所云的字词,更是满目皆是。无奈,先学繁体字、看入门书、查佛学字典,再看今人的讲义。折腾半天,方能读经。然后,由愣严 、 圆觉到法华 、 金刚 ,最后由地藏 、 弥陀 、 普贤菩萨行愿品导归净土,算是狂心渐歇,与佛法中有所依止

13、。所谓“不经一番寒彻骨,争得梅花扑鼻香” ,即是。学习法律英语也是一样,与其东寻西觅,怨天尤人,不如量己所能,就己所有,老老实实地先学起来,这样入门之后,方有登堂之望。否则,既使天纵英才,上上根人,也只能混个说即头头是道,用即百无一能的“口头禅” 。在校的本科生,如开法律英语课的,可依教材和课程的进度,按部就班地学,行有余力,再顾其他,用英语学习法律。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建议早选论题,多搜集相关的英文资料,用英语研究法律。在职自学者,可从工作需要出发,也可从个人兴趣起步,或专或杂,或多或少,量力而行,总无不可。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学习,欲学有所得,思有所悟,总应该有所把持,努力不懈才行。

14、换言之,那些忙活了半天,了无所得,到最后初心尽失,兴趣全无的学习者,虽然各有缘由,但总不出两点:一、不能忍辱;二、不能精进。忍辱和精进,是菩萨的六门必修课之两度。世法和佛法本无不同,因此,可以通论。忍辱,其实就是一个忍字。古人译经,见中国有“士可杀,不可辱”之论,便在“忍”后接“辱” ,以表“辱既可忍,何不可忍”之旨。忍是于境中不动心的意思,不只是不发脾气。忍是学习者必俱的心态,因为学习都有个过程,十年寒窗嘛。不能忍,就不能坚持,5心随境转:闲时能学,忙时不能;清静时能学,动荡时不能。再者,无应酬时能学,有应酬时不能;电视节目无聊时能学;电视节目时有趣时不能。甚至,谈恋爱时忙碌,不能学;失恋时

15、痛苦,亦不能学;工作顺利,很开心,何必苦学;工作不顺,很气馁,学有何用。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学习本来就是一件苦事,劳心劳力,费时费钱。何况法律枯燥,英文陌生,破屋偏逢连阴雨, “怎一个愁字了得” 。所以,忍不住苦,经不起诱惑,屁股坐不下去,精神提不起来,学业自然不成,怨不得人的。精进,就是专一而进。英语会一点,但不精;法律知道一些,但不透。学了老半天法律英语,谈判也谈不了,合同也写不好,翻译也含含糊糊。最后,连自己都开始怀疑起我们到底在学什么。就像佛家常说的:“学佛一年,佛在心间;学佛两年,佛在堂前;学佛三年,佛在西天” 。越学,法律英语就离我们越远了。不精进,就是杂进。东看西看,毫无定向。三

16、年看十本书,没有一本从头看完的。今天看一篇文章,说 WTO 是发展趋势,于是从网上 download 无数 WTO 的资料;明天听说法律的真经在西方,便忙着复习雅思,准备留学。没踏踏实实地背过一份格式合同;没认认真真地读过一个案例。总在找好书、好资料,找来了,又觉得还有更好的。学了几年法律英文,记了一脑子名词、术语、学说、概念,但总是“剪不断理还乱” ,没有心得、感悟,更没有求知的兴奋和思考的快乐。把自己搞得疲惫不堪,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红楼梦中有句话,说:“大海千顷,我只取一瓢饮” 。莲池大师有云:三藏十二部经典,留给他人读;八万四千话头,让与别人参。我只是老实念佛。这是精进。精进是大丈夫气魄,不拖泥带水,不犹豫怀疑,选定目标,义无反顾,千军万马之中,催马挺枪,直取上将。一门深入,才是妙庄严路。或不能忍辱,一曝十寒,或不能精进,浅尝则止。如此,泛泛悠悠的学习,有如小火烧水,总是开不了。与其如此,不如忍辱、精进地学上三年五载,干柴猛火,把水烧个滚开。这样,既使凉下来,也是凉白开,可以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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