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公司)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433448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担保合同(公司)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担保合同(公司)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担保合同(公司)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担保合同(公司)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担保合同(公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合同(公司)(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证合同第 1 页 共 4 页保 证 合 同甲方(保证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乙方(债权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 、 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保证及保证责任1.1 甲方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 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2 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 (小写) (大写)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1.3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2、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 房产办妥以乙方为抵押权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权属证明交由乙方收执之日止。1.4 本合同由甲方独立承担保证责任。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1.5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1.6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第二条 保证责任的履行2.1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地代为偿付。任何经乙方发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

3、期债务的文件,均可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书面索付通知。2.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乙方在扣收后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保证合同第 2 页 共 4 页第三条 保证人保证与承诺3.1 甲 方 已 认 真 阅 读 了 主 合 同 , 并 确 认 所 有 条 款 。3.2 甲 方 承 诺 :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许可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

4、承诺依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3 .3 甲 方 已 完 成 签 署 本 合 同 所 需 的 所 有 授 权 和 审 批 , 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3.4 除 本 合 同 签 署 前 已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以 外 , 甲 方 不 存 在 任 何 可 能 对 本 合 同 履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诉 讼 、 仲 裁 、 执 行 、 申 诉 、 复 议 等 程 序 及 其 他 事 件 或情 况 。 3.5 甲 方 接 受 并 保 证 配 合 乙 方 对 甲 方 经 营 情 况 和 担 保 能 力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允许 乙 方

5、 进 入 甲 方 经 营 场 所 , 检 查 甲 方 资 产 、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情 况 。3.6 甲 方 应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供 财 务 报 表 及 乙 方 要 求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保 证 所 提供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真 实 、 完 整 、 客 观 , 财 务 报 表 为 严 格 依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甲 方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 不 得 以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对 公 众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为 由 拒 绝 向 乙 方提 供 乙 方 所 要 求 的 资 料 。乙 方 应 对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承 担 保

6、密 义 务 , 但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或 双 方 另有 约 定 或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构 成 秘 密 信 息 的 除 外 。3.7 甲 方 应 及 时 、 全 面 、 准 确 地 向 乙 方 披 露 其 关 联 方 关 系 、 关 联 交 易 及 其 关联 方 发 生 的 可 能 对 甲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相 关 事 项 。3.8 甲方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 应 提 前 三 十 天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 如 乙 方 认 为 可 能 对本 合 同 履 行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 甲 方 应 取 得 乙 方 书

7、 面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 1) 经 营 体 制 、 产 权 组 织 形 式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实 施承 包 、 租 赁 经 营 、 联 营 、 股 份 制 改 造 、 合 ( 兼 ) 并 、 收 购 、 合 资 ( 合 作 ) 、 分立 、 设 立 子 公 司 、 企 业 出 售 、 产 权 转 让 、 减 资 等 ;( 2) 出 售 、 赠 与 、 出 借 、 转 移 、 抵 ( 质 ) 押 及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价 值 超 过 净 资 产10%的 重 要 资 产 ;( 3) 分 红 超 过 当 年 税 后 净 利 润

8、 的 30%或 者 超 过 全 部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20%;( 4) 合 同 生 效 后 新 增 对 外 投 资 超 过 净 资 产 的 20%;( 5) 更 改 与 其 他 银 行 的 债 务 条 款 , 提 前 清 偿 其 他 长 期 债 务 ;( 6) 偿 还 对 甲 方 股 东 债 务 ;( 7) 向 其 他 银 行 申 请 授 信 , 或 向 第 三 方 提 供 担 保 , 涉 及 债 务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的 20%。3.9 甲 方 应 在 下 列 事 项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乙 方 有 权 根

9、据 事 项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要 求 甲 方 和 债 务 人 追 加 担 保 或 直 接 收 回全 部 贷 款 :( 1) 经 营 、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 ( 2) 甲 方 、 甲 方 股 东 、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涉 及 重 大 案 件 或 主 要资 产 被 采 取 了 财 产 保 全 等 强 制 措 施 ;( 3) 向 第 三 方 提 供 担 保 , 对 其 财 务 状 况 或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义 务 的 能 力 产 生 重大 不 利 影 响 ;( 4) 歇 业 、 停 业 整 顿 、 解 散 、 关 闭 、 破 产

10、,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保证合同第 3 页 共 4 页( 5)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甲 方 经 营 活 动 和 乙 方 贷 款 安 全 的 重 大 事 件 或 违 约 事 件 。3.10 甲 方 需 变 更 章 程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名 称 及 其 它 工 商 登 记 事 项 时 , 应在 有 关 事 项 变 更 后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第四条 违约条款4.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1)甲方不及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2)甲 方 违 反 所 做 的 保 证 与 承 诺 或 有 其 他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11、义 务 的 行 为 ; (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4)甲 方 在 履 行 与 乙 方 或 其 他 银 行 签 订 的 其 他 合 同 时 有 违 约 行 为 ;( 5) 甲 方 的 经 营 、 财 务 状 况 已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4.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代偿责任;( 2) 要 求 甲 方 提 供 乙 方 认 可 的 担 保 措 施( 3) 向 有 关 单 位 通 报 , 并 在 媒 体 上 公 告 ;( 4) 采 取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救 济 措 施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六条 附则6.1 乙方可

12、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同主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6.2 乙方有权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6.3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6.4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潜在受让人或可能与乙方订约的其他人透露其认为合适的有关甲方的资料。6.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

13、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6.6 凡确定的选项,均统一采用在被选项框内划的方式确定。6.7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 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保证合同第 4 页 共 4 页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8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9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债务人各执一份。甲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与之相关的主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地: 签署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