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搞——珥季路项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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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策划及招商代理委托合同委 托 方:昆明西能至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 63 号汇溪大厦 A 座 10 楼 1017 室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0871)-7159956 传 真: (0871)-7165766 受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珥季路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的营运策划招商代理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确保双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1.委托项目名称:西能至达珥季路商业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2.项目地址:云南省昆

2、明市珥季路中段,世纪城与官渡村第四小组之间3.委托工作范围:本项目的营运策划及招商代理工作 4.委托工作内容 4.1 项目前期营运策划:项目总体定位策划报告案 、 项目总体规划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报告 、 整体操盘控制时间表(工作要求详见合同副本)4.2 项目招商实施:4.2.1 招商:负责现场的客户接待、谈判、预约、回访,按甲方认可的定租协议以高于或等于甲方确认的租金底价与客户签约、开盘时按一期售价(租金)进行宣传,根据招商进度进行招商方案调整,提交应变招商方案、乙方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至少做三次工作汇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招商进展情况;5.项目委托要求:5.1 乙方从项目全局考量,从

3、后期持续经营及发展入手进行项目代理内容的条款 4.1项目前期营运策划的全部工作,并出具 23 个方案供甲乙双方沟通研究;5.2 引进适应本项目经营的主力商家,并按要求时间开业;5.3 乙方确保本项目招租率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90%以上(含 90%) 。6.合同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14 个月,分两个阶段:即前期营运策划阶段和招商代理、开业阶段。6.1 乙方前期营运阶段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5 天内完成条款 4.1 项的全部工作;6.2 乙方招商、代理、开业阶段期限为:自本项目开盘之日(以发布招商信息之日计)起十个月内(包括开业准备时间) ;(1)蓄水准备期( 6 )个月,完成招商率(

4、30 )%;(2)招商高峰期( 2 )个月,完成招商率( 50 )%;(3)开业准备期( 2 )个月,完成招商率( 10 )%;7. 代理费用27.1 双方商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总额是人民币 贰拾 万元整,其具体支付办法是:按 9.1 项执行。7.2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总共代理费用为本项目实际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 1 个月租金(已包括乙方在本项目全案代理的前期策划费用) 。7.3 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8. 双方权责8.1 甲方权责8.1.1 甲方负责审核、修正、确认乙方为本项目委托所提交的策划方案、广告方案、营销方案及其它方案、计划、预算等;8.1.2 甲方有权对乙方

5、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及决策;8.1.3 甲方有对区位、价格、扣率、付款方式等有关问题的决策权;8.1.4 甲方负责对商铺租赁合同最后审核与有效签署;8.1.5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客户所交定金和房款(租金) ;8.1.6 甲方负责审批项目的广告宣传投放并承担相应费用;8.1.7 行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8.2 乙方权责8.2.1 乙方负责制定所有招租实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乙方组织安排实施;8.2.2 乙方负责招商现场的管理和组织招租工作,并保持与甲方的商铺招租位置表核对及财务对帐;8.2.3 乙方执行的招商底价租金必须甲方认可后方可对外执行,且在招商策略中执行的优惠政策也必须先报甲

6、方签字确定后才能对外执行;8.2.4 正式进场开展招租和招商开始后,乙方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 ,不得对外泄漏甲方拥有的客户资料;8.2.5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物业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8.2.6 乙方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客户催款、直至追回为止;8.2.7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甲方的利益和公众形象;乙方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布任何与甲方及所代理项目的相关信息,均需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8.2.8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营销策划及招商代理过程中对外所作的承诺或

7、信息发布均应以甲方认可的内容为准。并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进行上述招商代理过程中,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订立关于甲方或本项目的合同、协议或文件。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一切物质或其他损失,并可单方终止合同;8.2.9 由于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本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代理活动导致甲方或本项目或甲方其他权益受损,特别是虚假承诺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法律责任或损失,经核查属实,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8.2.10 如在招商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乙方违约事件,且该事件系由乙方过失所致,则所发生的相关违约金由乙方支付;8.2.11

8、 如在招商合同签约过程中,出现乙方手续或程序不当事件,且系由乙方过失所致,则所发生的相关事宜由乙方处理,直至妥善解决为止;8.2.12 在合同履约期由乙方因聘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所聘用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和法律关系,甲方对其所聘用人员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8.2.13 乙方在项目物业交接使用时必须派遣专人(3 个)配合甲方把物业交接给租赁用户。9.付款方式9.1 乙方提报的项目总体定位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规划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报告 、 整体操盘控制时间表经甲方明确认可后,前期策划费用将在最终佣金结算中全额扣除;i.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预

9、付 伍 万元整。ii. 在乙方完成策划工作阶段的工作内容(以正式完成并提交、 项目总体规划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报告3为标志) ,并取得甲方认可之后 1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拾伍 万元整。iii. 乙方取得甲方项目的招商销售代理权后,所有策划费将从招商销售代理费中全额扣除。9.2 招商信息发布日为招商工作正式启动,甲方每月按实际完成出租面积(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甲方收到租金为准)及约定的招商代理费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月佣金的 50%作为招商代理费,其余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项目按期按量完成后,全额租金到帐,其余风险抵押金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剩余总额的 45%在扣除预付的 20 万元前

10、期策划费支付给乙方,其余 5%作为招商质保金,在开业之后的一年内保证 90%的招商入驻率,则甲方在开业满一年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0招商代理工作成果评定10.1 客户交纳定金签订定租协议计入乙方招商业绩核定招商任务;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且付清租赁款项,视为完成招商;10.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视为未实现(招商) ,但因为甲方报批、施工延期、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客户退租、退约、退房,由甲方承担完全责任;退租、退约、退房部分的面积计入乙方完成的招商业绩,但乙方承诺不对该部分面积进行佣金结算。已付的佣金将在下一次结算时扣除;10.3 甲方根据双方认可的招租阶段进程表按定租协议考核乙方工作进程

11、(详见 6.2) ;10.4 乙方的策划方案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签字审定。若乙方的策划方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 12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10.5 客户交纳首期物业定金的,可以作为乙方的招商业绩和招商任务的参考指标,但不能直接作为计算佣金的依据,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款的视为乙方完成招商。但客户交纳首期物业定金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部分可计入招租率任务目标,甲方按交纳首期物业定金部分占全部招租率中的比例扣减乙方完成的招商业绩,并按全部代理费用的相应比例扣减相应的佣金后支付佣金。10.6 若客户交纳首期物业租金或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在招商

12、期内退房的,视为未完成招商,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和首期物业租金属于甲方所有权。11. 违约责任11.1 乙方按时完成项目总体定位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规划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报告及整体操盘控制时间表并提交后,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甲方按时支付 20 万元策划费,招商考核时间顺延;11.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未经双方正式协商,甲方私自采用乙方产品定位及规划、产品建议书,并无故取消双方合作,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除收取 20 万元的前期策划费外,有权向甲方追加收取 20 万元以内的违约金;11.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取消合作撤离项目运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

13、除风险抵押金,乙方应在三日内退出招商现场并退回 20 万元策划费及交纳违约责任金 20 万元(共计 40 万元) ,7 天内还清所有签领的文件资料,甲方负责签收乙方交回的文件资料;11.4 在约定的完成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 90的招租率(招租率计算按 10.5 条计算) ,则佣金按照实际招租面积的 50%进行计算,其余 50%风险抵押金作为未完成招商任务的违约金,不再支付;11.5 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定金和房款(租金)及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乙方发生金额 400%的罚款,并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1.6 乙方提交的项目产品规划设计定位在实施中,若产生局部调整(含单体)改动较大所造成甲方的损

14、失,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及损失,从佣金中扣回;11.7 乙方确保招商客户的稳定性,考核办法为开业后一年内,出租率持续保持稳定(按总出租面积的 90%) ,若乙方不能按该条款执行,则扣除招商质保金。12. 其它事项12.1 凡属乙方需经甲方认可的事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认可并签字盖章后有效;12.2 乙方对本案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12.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报告资料文件,都要配有相应的电子文本;12.4 乙方在规定的招商时间内超额完成约定的 90%招商租赁比率,除应计提的佣金外,甲方按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乙方 14万元人民币;12.5 乙方在规定

15、的招商时间内提前 30 天完成招商任务,奖励乙方 5 万元;提前 60 天完成招商任务,奖励乙方 8 万元。13.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 本代理委托招商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时间(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总体定位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规划策划报告 、 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报告及整体操盘控制时间表 ,经过甲方审核双方探讨(依据项目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以上各份报告如在 12 个工作日内,连续修改三次均无法取得甲方认可,本代理委托招商合同自动终止;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 合同期限的终止和变更1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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