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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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近年来,分行业务迅速发展,新建分支行和自助银行较多,涉及到大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212 条的规定:“ 租赁 合同是出租人将租 赁物交付给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 赁合同中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数量较多,其间的陷阱和风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本期风险提示就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予以总结提示,供各分支行和各部门参考。、 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的房屋应当是出租人所有的财产 ,或者非出租人所有但依法或按照合同有权出租的房屋。主体不合格的出租,通常

2、情况下出租人都具有主观的恶意,即明知无权出租而有意为之,在此种情形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房屋所有人予以追认,租赁合同才能实现有效;否则,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我行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我方应留存出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房屋分界图等证明出租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复印件,附于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一并签署。、 几种常见无效合同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较快,房屋权属性质类型多样,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我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类型: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

3、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 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

4、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三、有关租金和租赁期限的条款租金同租赁期限一样是租赁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对租金的约定应精确到租金的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是预先支付还是事后支付,这些问题都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明确,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另外,结合我行会计报账制度,我行一般要求在租金支付之前收到出租人的合规租赁发票,否则,我行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建议在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条款中普遍加上这一条款,以加强在我行作为承租人情形下对出租人的约束。四、转租问题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5、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27 条规定:“出租人可以从 转租中获得收益 ”。承租人转租房屋所获租金是次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对价,出租人作为产权人当然有权从中提取一定的收益。在房屋转租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出租人转让房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因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其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五、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在该类合同实践中我行大都作为承租人出现,虽然我分行拟定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

6、本,但大部分情形下我行都采用了出租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该类文本大都对承租人的权利作了严格的限制,并约定了各种情形下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根据民事权利的对等原则,我行应重视出租人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违约情形包括: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在实践中出现过出租人拒不交房,但房屋租赁合同却对出租人拒不交房的违约责任未作约定的情形,导致承租人相当被动。我行应吸取这一教训,对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如罚款、违约金等,以加强对出租人的约束。2、出租人规避房屋的维修责任。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 220 条规定,即 “出租人 应当履行租 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 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 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 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的合同类型,易出现纠纷,希望各单位、部门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出现租赁合同纠纷。本文从防范风险角度分析上述问题,有不全面的地方,还望多批 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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