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电大《劳动法》最新考试(完整版电大)-2013中央电大专科考试(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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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名词解释1、广义上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5、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6、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劳动法的

2、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竞业避止:是指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3、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23、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协议。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5、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7、

4、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39、探亲假40、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41. ?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

5、,即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 、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

6、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福利: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劳

7、动法监督检查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团体争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

8、产生的。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9、、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

10、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10、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具有;三、劳动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

11、质利益关系。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以暴

12、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18、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用人单位因被兼并、

13、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工资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报酬。 (2)工资劳动合同(3)工资。 (4)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4、23、劳动者休息权内容?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如工间休息、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特定休息或休假。探亲假期间待遇。1)工资待遇。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15、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27、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特征。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 ,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6、。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一、职业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二、职业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三、业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第一,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第二,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第四,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互助互济性。主体特定性。待遇的差别性。补偿性。社会福利性。 (1)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2)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的劳动者。(3)必然性。养老保险的必然性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一般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6、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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