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418518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鼎茂汽车租赁合同(自驾)出租方(甲方):广州市鼎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担保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同意,就乙方同意向广州市鼎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车辆之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租赁车辆乙方要求租用甲方同意租赁的车辆如下,详细车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车辆交接单:车型 车牌号 颜色 台数 租金 合计 租 用 期 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二、费用及结算方式(合同所有金额以人民币结算)1、乙方租用甲方车辆时,需支付押金(大写)人民币 元,还车后付清已查出的交通违章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甲方将此押金退回乙方(无利息) ,但需扣留 1000 元(租期 10 天以内)交通

2、违章保证金 1 个月,证实暂无交通违章罚款后归还。如在返还所有押金给乙方后,发现上述租赁车辆在乙方承租期间出现过交通违章当时未查明而漏交缴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及丙方补偿,乙方及丙方在接到甲方局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必须自行缴清,否则,乙方及丙方除承担甲方帮其交缴的实际费用外,还须按其所延迟交缴的天数(从甲方为其交缴上述费用之日起至乙方或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之日止)每天按甲方帮其交缴的实际费用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年、月)租: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大写)人民币 元/(月、年) ,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租金 付。3、公里数及时间额定:日租 24 小时为一个租车日,额定每天行驶

3、公里;(年、月份租以 30 天为一个租车月,额定每月行驶 公里。超出合同签订用车时间每小时加收 30 元,超过 5 小时以 1 天计算,超出额定公里数每公里加收 2 元。4、付款方式:(年、月)租客户在用车前预付押金合同保证金(押金)和当月租金,剩余租金每 30 日结算一次,延迟付款每日加收总租金的 1%作为滞纳金。三、交还车事宜1、 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租金、押金之后当日内,将所租赁车辆交给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2、 交车、还车地点为: 3、 双方以车辆交接单为交接车凭据,双方应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车辆交接单为准。甲方交车时将车

4、加满油给乙方,乙方还车时同样将车加满油交还甲方。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 拥有所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将所租车辆送交甲方进行正常的免费保养、维护,乙方如未及时送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 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将所租用车辆作非法用途而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时间从乙方手中收回出租车辆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押金和租金按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进行赔偿。在下述任一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手中收回租赁车辆,并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1) 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 乙方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发售、抵债、质押;(3)

5、乙方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4) 乙方从事非法营运;(5) 未经甲方许可连续拖欠未付款超过三日。上述任何情况之一发生后,而导致甲方从知道日起无法在一个工作日内从乙方手中收回出租车辆的,乙方所交押金和租金按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车辆的租金损失,租金损失标准按本合同所列租金标准从承租日起计算至出租车辆完好收回日止,如车辆确实已无法从乙方手中收回的,乙方除从租赁日起按本约定的租金标准赔付租金外,甲方可随时主张要求乙方按车辆的折后价进行赔偿,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购买上述车辆所支出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已购养分路费、年票、客运附加费、营

6、运费、保险费。4、 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间承租人与第三者引发的经济责任。5、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残旧、损伤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处理,及时修复车辆。如乙方拒绝合作,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扣除修复车辆所需费用后,将余额租金或押金退不定期乙方。若乙方余额租金及押金不够甲方修复车辆所需费用,则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为止。6、 义务:(1) 为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证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2) 承担租赁车辆非人为、非主观、非事故原因的正常维护,保养及维修;若租用期间车辆需正常保养、维护,甲方保证提供同一档次的车辆作为乙方使用的替代车。(3) 协助乙方

7、在租赁期间内的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的维护工作。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 有权自主选择所租车型,在租赁期间如因对所承租车辆不满意的,在甲方可调配的情况下允许乙方更换不同车型、不同车牌号或相同车型、不同车牌号的车辆。2、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内拥有的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 对承租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4、 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保管费、停车费、交通违章罚款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 在承租期间,因违反交通警察当场开具交通违章罚款单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罚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地点交纳罚款。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6、

8、 在承租期间,乙方自行到交通警察处打印处罚决定书的,乙方除了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交纳其承租期间的交通违章罚款外,还必须将打印出来但不属于上述承租期间所产生交通违章罚款的处罚决定书交给甲方,以便甲及时到交警部门交纳罚款。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将处罚决定书交给甲方而导致产生相应滞纳金的,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7、 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及其它费用。8、 遵守附件(二) 汽车承租人须知的条款规定。9、 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行车。如因违规、违章而风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或导致被国家执法部门扣车及罚款的,乙方除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给甲造成

9、的经济损失。六、意外风险(保险条款及交通事故处理)1、 甲方为租赁车辆所投保险购买包括: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如租赁车辆的承保公司不予承保车辆盗抢险,则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的租赁车辆,如车辆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盗抢事故,则乙方应按以下情况分别承担赔偿责任:A、 承租车辆有购买车辆盗抢险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后,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赔偿保险公司赔偿额不足部分,如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及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已购养路费、年票费、客运附加费、营运费、保险费,同时,除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已履行部分的租金以外,还应赔偿从车辆被盗之日起至乙方赔清所有款项之日止的租金损失;B、

10、承租车辆无投保的,乙方除应赔偿该车按规定折价后的损失之外,还应赔偿甲方购买该车所支出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已购养路费、年票费、客运附加费、营运费、保险费,同时,除了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已履行部分的租金以外,还应赔偿从车辆被盗之日起至乙方赔清所有款项之日止的租金损失。若乙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2、 乙方租用车辆只限在广东省内行驶,如需驾驶出广东省外必须经甲方同意(可以传真确认) ,并由甲方检查车辆,乙方方可出省,如乙方擅自自驾车驶出广东省按违约处理,则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3、 乙方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保护现

11、场,并在2 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将事故车辆送达指定修理厂,事故处理结束后,乙方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资料在 7 日内送交甲方,甲方据此办理保险索赔事宜。逾期通报、逾期提供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或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权力的,因所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须先期垫付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并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费用以及甲方外埠验收事故车辆发生的差旅费用。4、 甲方不负责因租赁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给乙方造成的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其它经济损失。另外,因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元以下的,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向保险公司索赔。

12、5、 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的,根据车辆损失程度,乙方须在车辆修复时一次性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1)损失在 500 元以下,免收车辆加速折旧费;(2)损失在 500 元至 3000 元,按损失的 20%计收;(3)损失在 3000 元至 5000元,按损失的 30%计收;(4 )损失在 5000 元以上,按损失的 50%计收。6、 乙方大承租车辆期间若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承担自车辆停驶之日起至车辆恢复正常运营日止车辆租金的 50%给甲方。在事故车辆维修期间,如租期未满,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替换车辆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指定修理厂定损额的 30%交付车损押金后,甲方可以

13、向乙方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不保证与原租车辆为同种车型,如遇法定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替换车辆,但可确保法定节假日期满后 24 小时内提供替代,替换车辆需按合同的签订价格另行收取租金。7、 乙方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卫险公司赔偿之日止的车辆全部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8、 甲方仅就合同上允许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索赔事宜有协助办理的义务。未满一年驾龄者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七、担保条款担保人就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合同履行期间因其他原因乙方需要更换不同车型、

14、不同车牌号码或相同车型、不同车牌号的车辆负连带保证及赔偿责任,保证期限从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字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归还车辆,结算付清全部款项之日为止。八、违约责任1、 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原始车辆停驶,并未能提供可行的替换车辆,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5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2、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了应向甲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租金以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5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九、不可抗力甲乙方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证明后,根据情况部分或全

15、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法院管辖。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担保人壹份,对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增删、补充(除乙方在租赁期内另行更换不同车型、不同车牌号或相同车型、不同车牌号的车辆外)应由三方以书面形式作出。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附件:(二) 、汽车承租人须知1、 驾驶甲方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2、 除汽车租赁

16、合同上注明的驾驶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甲方公司的租赁车辆,如违反因此产生任何不利于出租方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3、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还车地点,按时归还您所承租的车辆,如果需要继续用车必须提前一日(日租的必须提前两个小时)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签订续租合同,并交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车辆按违约处理。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应该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4、 请您务必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必须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承租方承担。5、 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他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