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测细则(新)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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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商学院艺术学院学生2013年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方面测评分构成。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正常学分的项目不在加分范围。

2、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是: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15%。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 思想品德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占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第七条 品德表现加分的有以下四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一)学生干部工作的评定学院学生干部干事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给予 8 分以下的加分。执行办法如下:

3、 主席一副、校风督导队成员、国旗护卫队成员,以及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加 8 分;除主席、一副外,常委团其他成员加 7 分(包括本部和三水团2学组织的常委);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学院辩论队队长、学院艺术团团长、学院青协会长、各班团支书、各班班长加 6 分; 各部副部长加 4 分; 班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校团委、学生会、学院辩论队、学院艺术团,学术部等各部门的干事加 2 分; 新生班主任加 6 分(一个学期 3 分,两个学期 6 分) ; 持有聘书的辅导员助理加 8 分,其他办公室助理加 6 分;(半个学期加2 分)其他:在其他校级社团参加工作的,参照学院同级学生干部作相同加分,但是社团联合

4、会、学生会旗下协会会长加 4 分,副会长 3 分,部长加 2 分,副部长加 1 分,干事加 0.5 分,请注意各协会所属会员不加分;艺术学院金芒果动漫社的会长加 6 分,副会长加 5 分,其旗下的部长加4 分,其干事加 2 分。(2)临时工作组织的评定:本年的综测小组成员加 2 分;上一学年的就业小组成员组长加 6 分,组员加 4 分。注意: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满一学期,不够一学年者,加分折半(取整数)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中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一级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本年度大四的新任班委统一加 2 分。(三)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 3 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 2分。此项加分须出示献

5、血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最高加分不超过 7 分)(四)参加二级院系以上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者(例如学院青协组织的活动) ,或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成员参加学院青协活动,每次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班级为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者每次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2 分。(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集体服务等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注明:是代表学校去的),受国家级奖励者加 20 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者加315 分;受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 10 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 5 分;受各学院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 3 分;(必须出具学工部或其他通报表彰的决

6、定文件)若在学术科研方面已加分的,不再在这加分。(六)担任学校和学院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和学院召开的教学信息代表座谈会成员每次加 0.5,最高分不超过 3 分.。(七)上学年获的学校“良好学风班” 及“军训优秀排”所在班级每人分别加 1 分。上学年获学校“先进团支部” 、“优秀学风班”、“特色团日示范团支部”所在班级每个成员各加 2 分。;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所在班每人加 2 分;学院优秀团支部,所在支部成员每人加 1 分。学校以外的集体荣誉,所属成员可获得的加分如下:县(区)级以下的不加分,县(区)级的加 1 分,市(厅)级 3 分,省部级加 5分,

7、国家级加 10 分。以政府职能部门证书、文件或公告为依据;其它校级(包括校区级)集体荣誉所在班级成员均可加 2 分;其它院级的集体荣誉所在组织成员均可加 1 分(考勤评优除外,以上的奖项有多项获得者可以重复加)。 (八)参加学院组织思想教育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0.5 分。参加学校组织思想教育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1 分。参加市级组织思想教育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2 分。参加省级组织思想教育活动者,每人每次加 3 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如:团干培训、党校培训等。(同一主题的活动只加最高分)(九)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 1 分,每增加一星级加 1 分,最高分不超过 5 分。获学院文明宿舍或创

8、意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0.5 分。宿舍舍长加 1 分,最高分不超 3 分。(十)上学年获得校级(校学生会、校团委)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每人加 6 分;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 “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青协先进个人每人加 3 分,优秀干事、队员加 2 分。受分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如分团委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加 1.5 分;受二级院系及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如二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学生学术竞赛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十佳干部”)加 4 分;受学生工作部(处)通报表彰奖励者(如校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学4生干部称号、个人单

9、项奖等)加 5 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 10 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 20 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奖状的复印件,获多个奖的可以一起加,但同一性质的奖只加一次分,如受到学工办或其他通报表彰的需要出示通报表彰文件)(十一)凡是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位学校争得荣誉而受表彰的,参照第四款给予加分(十二)担任学院活动礼仪,每人每次加 0.5 分;礼仪负责人另加 1 分。(校院礼仪队按照次数加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 2 分,礼仪队是本职工作的不予加分,有报酬的都不予加分)(十三)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的,并产生一定影响的,

10、可以酌情加 1-3 分。 (此项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属于本职工作的都不予加分,例:采编部、网络部等) (加分需经过院级综测小组,还有班级综测小组共同商议方可填写申报)(十四)考勤:相关标准如下:1、一学期出勤全勤者加 2 分,一学年出勤全勤者加 4 分;(参照学校校风督导队或院学术部登记记录,请假除外)2、旷课人员,旷课 4 节以内一次扣 2 分,4 节以上每多旷课一节加扣0.5。 (注:3 次请假算旷课 1 次,也就是 2 节课。 )其它旷课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有以下五小项,最高累计的扣分不超过30分。(一) 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

11、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二)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每人每次扣 3 分。各次主题班会班会“五四”系列团组织生活迎评誓师大会学生手册考试团代会迎评动员大会等。未能完5成规定任务者,每次扣 2 分。(四)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 25 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 20 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 15 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 10 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 8 分;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第一次扣 4

12、 分,第二次扣 6分。(五)凡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25 分;受记过处分扣 15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 10 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 8 分;受书面通报批评第一次扣4 分,第二次扣 6 分。第三章 学业科研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加分两部分构成,两项总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基本分算法:Y=(X-1)*10+60,其中Y代表基本分,X代表基点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加分如下:(一)凡是校级学术性竞赛活动参加者(如数学竞赛(校级)、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英语竞赛初赛、学院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每次加 0.2 分;代

13、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性竞赛活动者(如全国挑战杯),每次加 0.5 分(特别注明:凡代表学校初赛的,要有带队老师证明;参加这范围内的比赛获奖的,不在此项加分,只在接下来的(二)加分。)(二)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校或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入围奖的加1分;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入围奖的加2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分、6分、5分,获得入围奖的加2.5分;获国家级别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9分、8分、7分,获得入围奖的加5分、特等奖10分,单项奖(如:优秀奖、人气奖等)与入围奖加分一样;获得国际级奖项一、二、

14、三等奖风别加20分、17分、15分,入围奖10分。(凡是申请并通过批准在课程加分或减免学分的获奖,不再重复加分)(和文体区分以及定等级衡量方法:要求:1、活动性质是否和专业相关;2、举办单位是否与学术有关,如:教育部门、行政机构、学术机构。3、比赛区域影响力)(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6以收到用稿通知为准,加分如下:一般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 5 分,核心刊物上每篇加 7 分,权威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 15 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条酌情加分,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期刊工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校级的刊物不算,刊物性质

15、以学校公开为准)(四)获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递交作品且经评审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 5 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 4 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 3 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 2 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 1.5 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 1 分。(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参加省级课题,在学校的的前提下多加 1 分。)(五)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标准按第十条,第二点为准)注明:获奖只收复印件要是还没有拿到证书,就要提供网址等信息。(六) “挑战杯

16、”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珠三角论坛、ERP 企业管理沙盘对抗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或发表学术性作品等其它学术竞赛,加分标准参考以上 14 点规定。(七)注意:同一学术比赛的两个或以上作品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作品在同一学术比赛的各级别获奖只取最高奖给予加分;加分的奖项获得时间必须在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期间。(8)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 文体表现及其他方面测评第十一条 文娱体育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第十二条 文娱体育及其他方面表现的基本分占 60 分,每位同学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和扣分。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的加分有以下几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40 分。7(一)参加二级院系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的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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