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华侨权益保护专门立法问题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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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7探究我国华侨权益保护专门立法问题华侨是我国公民中一类特殊的群体。关于华侨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宪法第 5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为了落实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华侨、归侨与侨眷权益的精神,第七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在 1990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明确规定了我国归侨与侨眷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各项权利,并对华侨、归侨与侨眷的法律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但对于华侨的权益保护,至今为止尚无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范。从内容上看,

2、我国华侨权益应该包括两个部分,即华侨在国外居住期间的正当权益以及回到国内的合法权益,其中华侨在国外居住期间的正当权益的保护内容,属于国务院正在制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调整范围。2009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的意见,提到组织起草领事工作条例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本文仅就华侨国内权益保护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建议,提出自己的一些管见,期待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普遍关注。一、我国华侨权益保护单独立法的必要性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3、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7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单独立法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话题也始终是全国及地方人大、政协的一个重要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和政协有关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的提案和议案数量也逐年上升。为此,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自 1983 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立法调研活动。但是,由于华侨在国外正当权益的保护问题,属于国际法管辖的范畴,政治性、敏感性都比较强,而且涉及的方面也较为广泛,一般认为立法时机和条件尚不够成熟。因此,华侨权益保护立法问题迄今还没有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笔者认为,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单独立法问题,在客观上有

4、着深刻的现实需要,应该尽快制订单独的华侨权益保护法。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6 000 多万华侨华人定居在海外,对于传播中华文化、发展中外贸易和促进中国内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需要在立法上对他们的特殊身份、地位、功能与作用,作出具体与明确的界定,以吸引更多的华侨华人来境内投资或回国服务。现实生活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华侨华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投资捐赠、经贸合作、科技文化交流日益频繁,面对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创业活动的日趋增多,如果还是仅仅再“参照”其他的一些涉外法律、法规,不利于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需要制订相应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

5、原创 3 / 17的法律予以专门保护。同时,我国宪法第 50 条、第 89条两次专门论及华侨权益的保护问题,不仅充分显示了国家在政治层面和宪法层面对保护华侨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我国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加强我国侨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题,而且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涉侨服务方面,全会提出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宪法赋予政府侨务部门依法维护侨胞

6、权益的重要职责,强化了侨务工作法治化的基础。但是,由于缺乏华侨权益保护专门立法,使得我国华侨权益保护在宪法一法律一法规这几个层面缺少“法律”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现有的有关保护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一些规定,分别散见于国内一些相关的层级与效力不同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普通民众以及执法主体知晓的程度并不高。法律的长期缺位,既不利于宪法的实施,也不利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更不利于完善社会主义侨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内地与港澳签订“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与台湾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原来同为一个界别的港澳台侨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7、/ 17群体,也出现了所适用法律的分化。由于缺乏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实践中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通过政策的缝缝补补来解决临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函需我们通过制订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加以推动、引导和规范。华侨作为联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维护所居住国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已经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需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和调整华侨与其他各方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关系。制订专门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可以使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了解中国政府重视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人权方面的作为,有利于促进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业。对国内归侨而言,华侨权益

8、受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并且短期内也不会消失消除。由于对侨务政策的不了解,一些部门把在国内居住生活的华侨当成了归侨。华侨转为归侨,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即华侨必须依法办理回国定居的相关手续,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和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因此,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与正当权益,不仅是广大海外侨胞、侨务工作者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宪法赋予中国政府机关、侨务管理部门,以及立法人员、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神圣职责。从我国国内的法律主体的角度来看,我国公民中一些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7特殊群体,如妇女、儿童、老人、社会弱势群体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或

9、行政法规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一些侨界人士甚至说,我们国家连对动物都出台了保护法,为什么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如此艰难?有侨界人士提出,宁可放弃国家对华侨的政策照顾,也应积极争取华侨在国内的权益保护立法。因此,华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一个对国家经济与政治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的特殊群体,十分需要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其权益予以规范和保护。关于反对华侨在境内权益进行专门立法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华侨在我国 6 000 多万海外侨胞中所占的数量较少,根本就没有进行单独立法的

10、必要;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已经有不少涉及华侨权益保护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延伸到华侨,华侨人数较多的一些省份,也多半制定有保护华侨在国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没必要制订一部专门的保护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所有的公民都实行国民待遇,没有必要再对某个群体单独实施立法保护。对 两种意见,笔者认为,我国的华侨目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7前虽然在海外 6 000 多万侨胞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但同时也要看到华侨的绝对数量很大,而且影响也特别

11、广泛。 “每逢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我们总能看到海外华侨华人的身影。从 19 世纪开始,华侨华人就汇入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洪流。变法维新、推翻帝制、抵御外辱他们为改变旧中国奋不顾身,孙中山高度赞扬华侨为革命之母 。新中国成立后,海外的华侨华人深情地关注着中华民族的繁荣与发展,义无反顾地支持着中国的和平与发展”fl。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保护,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巨大的缺陷,不利于我们对华侨这一特殊群体权益的全面保护。至于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所有的公民都实行国民待遇这一说法,笔者认为,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在某些情形下我们对某一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正是为了追求实质平等的目的。正如上文

12、所言,我国公民中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都有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保护其合法权益。华侨作为中国公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基于其对中国革命、建设和祖国统一方面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其权益保护问题无疑应该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在当下世情、国情和侨情的背景下,如果我们还把华侨权益的保护问题,适用“外国人”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比照处理,就有可能会把华侨事务演变成了一种游离于我国公民、法人与外国公民、法人之间的“模糊地带” 。从而使得华侨这一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7特殊群体的法律行为、法律活动和法律纠纷,既不能完全对照国内法进行调整,也不能全部按照外国的法律

13、规定进行处理。这样的情形,无疑会造成立法的供给与司法的需求产生矛盾,导致我们在依法保护华侨的权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因此,制订华侨在境内权益保护法十分必要。二、我国华侨权益保护单独立法的可行性我国制订专门的华侨在境内权益保护法也有着广泛的可行性。尤其是 2015 年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对我国侨务政策作了进一步的延伸。其中,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基本原则由归侨和侨眷扩展适用于华侨。也就是说,侨务工作的“十六字”原则不仅适用于归侨侨眷,也同样适用于华侨。各级政府侨务部门根据这一基本原则,会同或者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华侨在国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涵盖了华侨在国内权

14、益涉及的多个方面,为我们制订华侨在境内权益保护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实践借鉴。2015 年 4 月 28 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该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已于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2015 年 7 月 31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7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并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和中国侨联等各级侨

15、务部门,在处理涉侨事务的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与调研资料,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一些关于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在对待侨民的一些政策、经验与教训等,都可以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立法参考。政治权利。华侨作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自然享有政治权利方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仅如此,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宪法性法律文件中都得到了确认,关于华侨代表选举办法及其名额也已相对固定,实际操作中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也都有相应的华侨代表参加。同时,海外华侨归国期间在地方人大选举中也能获得“适当名额”的权利保障。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6 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原有本村或原居住地户籍现暂住在国内的华侨,是否在本村民委员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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