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 施工专业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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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承包人已经承接了东湖高科创新天地二期 施工任 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有关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东湖高科创新天地二期工程。1.2 分包工程地点: 大学园路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水电安装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金 额(元)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定) 单价 合价1 01 水电 自带工具用

2、具,预埋,安装,调试 30337 23 697751总计:陆拾玖万柒仟柒佰伍拾壹圆整二、分包方式2.1 本工程分包采取 固定单价 方式。2.2 分包人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实行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消防、 现场 文明施工等责任负责 。2.3 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依据该工程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 程进行的监督管理。三、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本分包工程必须满足项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批准的开工日为准。3.2 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必须以满足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总进度为原则,并应满足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理变化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工程施工所增加费用双方共同

3、协商解决。3.3 分包人不能按约定的工期完工,应承担承诺的工期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为: 5 万元罚款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4.1 分包合同总价款的确定:(暂定) 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陆拾玖万柒仟柒佰伍拾壹圆整(697751.00 元)4.2 分包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四种方式供选择,或其它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

4、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 (3)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 (4)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 (5)双方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合同,图纸以外部分。(6)双方约定构成分包合同价款的工程量清单为: 实际工程量 。4.3 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 以预算规定的计算方式 。4.4 合同价款的支付(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月生活费的时间和数额: 1500 元/人 时 间 : 次月 25 日 (2)承包人向分包人结算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及时间: 每月按申报完成量 60%付款(含平 时生活 费), 其余在春 节前按完成量的 95%支付

5、 。(3)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及返还方式: 取 5%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交付比例: 1 万元,返还时间:结构封顶一月内. (5)若项目业主对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延迟,承包人不得对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延迟。(6)分包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五、分包总则5.1 本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5.2 严禁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聘请或雇佣劳动者。5.3 承包人驻现场代表为 张兆林 ;分包人驻现场代表为 ,在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驻现场代表的行为均视为双方的行为。5.4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

6、中必须接受承包人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严格按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的工程进度同时保证其质量安全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实施。如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5.5 合同生效 7 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做出详细的施工作业设计,经承包人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调整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批准。5.6 分包人必须保证分包工程经承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结构、人员、机具配备的合理性及稳定性。关键岗位、特岗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上岗证书;各种机具应有有效的安全保障,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7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7、,若分包人投入的施工力量( 人员、机具)明显不足,承包人要求分包人补充施工力量,分包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补足施工力量,若分包人在要求时间内未能补足力量,承包人有权将部分施工任务划拨出来,并引进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发生的引进施工单位的费用、 该部分施工费用及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如需提前完工或需抢工期造成分包人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8 分包人承诺并经承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 变更和撤换。经承包人认可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指挥、协调施工,但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现场人员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不称职人员,分包人必须在限定

8、时间内更换。5.9 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承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应对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进行交底。(2)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资料,协助分包人做好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3)协助分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协调工作。(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7)负责 施工 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工作;(8)承包人 负责对 当地的协调工作。6.2 分包人

9、的权利和义务(1)在承包人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施工现场自用工、机具工作,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各类例会,接受承包人监督与检查。(3)负责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工作,接受承包人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 检查,履行各项义务。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工期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4)及时进行工序交接,做好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在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发生损坏的,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生丢失、被盗的,由分包人照价赔偿。以交付的由承包人保管。(5)执行承包人对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的处置方案,解决处置方

10、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负责给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其它施工安全防护用品。 (7)负责协助承包方对承揽任务范围内的各类检测、复检、试验和验槽、隐蔽工程在承包人的统一安排下及时进行报验。(8)按承包方的要求做好物资的现场存放、防护和标识和材料回收堆放等具体工作。(10)分包人在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对外债务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包人应当及时偿还和赔偿,如因分包人没有及时偿还和赔偿导致承包人承担了偿还和赔偿责任的,承包人可在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

11、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如有发生,相关 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12)负责质保期内分包人所施工的维修工作。七、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7.1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为: 黄鹤杯、优良样板工地 。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承诺的质量违约责任。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7.3 分包人应接受并配合承包人(项目业主)或其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监督、检查工程质量。7.4 分包人应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

12、标准规范及承包人规定组织施工。7.5 在所在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分包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满足施工安全,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7.6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交通管理、防火管理、工期及质量管理等制度,对违反该制度,承包人有权参照该制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7.7 本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目标:武汉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武汉市文明施工管理优良工地。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达到此标准而导致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分包人应有足够的安全、质量

13、管理人员,负责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财产、施工的安全、质量,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财产的遗失由分包人负责。7.8 分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伤(亡)事故,必须进行事故分析,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管理者的责任并由其负责事故处理和处理费用。由于承包人指挥不当或违章指挥,经事故分析,责任为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 (见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八、竣工验收及结算8.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完成竣工 资料及竣工图。8.2 当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8.3 若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分包人方应及时整改,并再次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 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

14、分包人在限期内无条件完成。若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毕,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若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分包人应负责赔偿。8.4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项目业主验收的部分,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配合承包人进自验收。项目业主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项目业主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8.5 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为该项目验收报告通过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完工报告之日。8.6 项目完工后,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8.7 分包人应当在所承接工程完工后 30 日内按

15、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开始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竣工结算,视为认 可承包人确定的结算价款。九、工程保修9.1 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为 / 年;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确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9.2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 7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9.3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未到达现场抢修,承包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9.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确保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非人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坏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十、违约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0.1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10.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10.3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10.4 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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