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仙中心小学师德修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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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诚履责 爱生乐教师德修养手册教师:_明溪县瀚仙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 间何时由何单位调入本单位参加何党 派现任行政职 务最后学历(时间、学校、专业)社会兼职 何时评审通过何学科教师职务2015-2016 学年评价方式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 签 名教师自评教师互评教研组评学校综评2016-2017 学年评价方式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 签 名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师德考核情况教研组评学校综评明溪县瀚仙中心小学名片学校概况:瀚仙中心小学地处瀚仙镇石珩村,创办于 1941 年,前身为国民学校,1957 年设六年制完小,校名为石珩小学,1995 年升

2、格为中心小学,更名为瀚仙中心小学, 2002 年 4 月 22 日搬迁到原锋林厂学校。瀚仙中心小学现下辖大焦、岩里、龙湖三个教学点。小学在校生 181 人(其中寄宿生 88 人) ,在园幼儿 102 人;中心小学占地14822.6 平方米,生均 52.37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42.16 平方米,生均 13.22 平方米;图书 5724 册,生均 20.23 册;电脑 57 台,其中学生机 30 台,多媒体室计算机 3 台;学校有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综合实践室、科学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室、美术室、音乐室、心里健康室、留守孩亲情视频室等。学校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的办学宗旨,以

3、教研兴教、教研兴校为目标,着力培养“文明、勤奋、进步、快乐”的校风,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锐意改革,注重实效,突出校本教研、杨时文化、寄宿制学校特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996 年 6 月通过省政府“两基”评估验收;2003 年被县确定为首批小学课改实验校;2007 年 5 月在省“双高普九”检查验收中成绩显著,被确定为农村寄宿制示范校。2009 年通过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2011 年获得三明市德育先进校称号。2015 年获得三明市文明学校称号。办学理念: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办学目标:学生成才、教师成长、学校成功学校校训:文明勤奋进步快乐学校精神:文明,融洽和谐的团结精神;勤奋,

4、奉献在岗的敬业精神; 进步,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快乐,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学校校风:文明、勤奋、进步、快乐学校教风:严谨、求实、创优学校学风:活泼、主动、进取学校校歌:放飞梦想学校校微:(扬帆起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

5、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

6、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的通知教师20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 年 1 月 11 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7、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 )在

8、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

9、补课的;(十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 )警

10、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

11、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

12、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 的通知 ,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13、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三、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

14、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

15、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爱学生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四)教书育人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五)为人师表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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