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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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JF 2002018)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粱、楼板、屋顶) 、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 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

3、岗执勤、巡视、 。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乙方应当公示物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规定付费。其它委托事项1、 2、 3、 第三条 前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赂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监督并配合乙方

4、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以下项处理:1、负责返修、完善;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3、 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1、 2、 3、其他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规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

5、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厂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顾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前将装饰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十一)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人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3、首位业主实际入

6、住达二年以上。(十二) 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十三) 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2、物业及业主的有关情况资料;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十四)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十五) 接

7、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十七) 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房屋外观:设备运行: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急修: 小修: 业主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十一)其他: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

8、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6交纳费用时间:甲方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纳; 业主每月 日前交纳。7、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1、机动车辆: 2、非机动车辆: 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 等有关部门或甲方委托,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收取:1、甲方与相

9、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九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 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 项处理:1、负责返修、完善;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3、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

10、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其他: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来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

1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其他: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

12、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住所: 住所: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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