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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 修 增 加 项 目 施 工 合 同编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1、 新增加工程名称: 2、 新增加工程地址: 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附:增加装修项目清单)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 天(即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1、
2、新增加工程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详见增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第四条
3、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第五条 合同生效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 新 增 加 装 修 项 目 合 同 附 件 与 新 增 加 装 修 项 目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但附 件 内 容 与 合 同 正 文 不 一 致 时 , 以 合 同 正 文 为 准 。3、 本 合 同 ( 包 括 合 同 附 件 )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 各 份 具 有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