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相关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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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相关范本劳动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适用)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信守执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一)无试用期。(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

3、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一)标准工作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

4、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十条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户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四、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甲方的工资支付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为 元/月( 元/ 日),工资构成详见工资表。(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

5、额为 ,计件单价为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第十三条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

6、缴。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一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

7、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8、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15 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

10、标准以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 10000 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六)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

11、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1 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

12、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甲方

13、依照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

14、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十一、特别约定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第四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一)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三)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2 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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