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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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债务人: 2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2、增补或删减使用。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3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借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 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 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一、抵押人,指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为主债务人及抵押物共有人。二、抵押权人,指本合同中的债权人。三、抵押物,指本合同中所购买的房产。四、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也可以是抵押和保证的组合担保。抵押人和保证人在本合同

3、中均称担保人。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 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 费、 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 电讯费等。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一。第三条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第四条 借款期限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 记载为准。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第五

4、条 借款用途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4第六条 借款利率一、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或兴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发放时基准利率是指借款发放之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动确定。其中:绝对值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三、日利率年利率360 (人民币按照 360 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5、。四、借款利率可采用以下浮动方式:(一)借款利率浮动,即浮动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和浮动周期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 间 ,基准利率 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中国人民银 行取消基准利率, 债权人有 权根据同期的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合同利率。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 债权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1、满周期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起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利率调整日。无 对应日的,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2、固定日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

6、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第一天为利率调整日。(二)借款利率不浮动,即固定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三)组合方式: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组合,或分阶段固定利率的组合等。本笔借款利率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 (二)、 (三)。五、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则罚 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三(四)。第七条 借款发放一、借款发放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债务人

7、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5三、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 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 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五(一)。(一)本合同项下,对一年期(含)以下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 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 年的按年利率计算, 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 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 计息公式为

8、: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 零头 天数 日利率。(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 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一)等额本息偿还法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还款期数每期本息还款额(1+期利率) 还款期数 -1(二)等额本金偿还法(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此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四)等额本金递增还款法:还

9、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即放款当月至次年的对应月)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大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五)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小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 期利率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借款本金6额。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六)等比本金递增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

10、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增加。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七)等比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减少。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八)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借款本

11、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九)其他还款法。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债务人还可选择以下还款增值服务。本笔借款的还款增值服务执行方式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一)递延还款服务:借贷双方约定,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 借款本金,待 约定期限届 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二)自主还款服务:根据已生成的还款计划,在扣款日先扣收当期还款本息,在约定还款账户余额超过预先约定的账户保留余额的情况下,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并在借款期限保持不变

12、的情况下,根据剩余借款本金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 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 人约定还款账户 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 债权 人有权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 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7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

13、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 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 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 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14、五(四)。六、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 应提前 15 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七、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

15、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第九条 债务人与售房者纠纷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债务人与售房者就本合同 项下房产有关质量、交房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任何纠纷的,本合同自动中止。债权人有权视上述纠纷的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债权人不承担由此给合同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借款发放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项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该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变更、延期 执行或被宣布无效等情况的,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质量、交房条件、 权属等方面的纠纷,均与债权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债务 人应

16、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支付有关费用。如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本合8同也被解除的,债务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向售房者追索其所收受的购房借款本金及利息。第十条 抵押担保一、借款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房产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含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应为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抵押物为预售商品房的,抵押人应在该房产可以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自(预)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笔借款的抵押物基本情况及抵押登记状况见本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二、抵押房产为相关所有人共有的,则以其设定抵押时,抵押人承 诺在本合同中签署的抵押物共有人已包括除主债务人之外的所有抵押物共有人(含抵押物的法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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