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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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共 10 页合同编号: 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业主大会)(物业企业)承包人 (全称): (施工单位)第一部分 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主要内容: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一。业主大会决议: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由发包人在开工前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采用以下第_种计价方式确定。(1)定额计价。由承包人按上海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2000 年) 编制工程预算,综合费用取 (7%15%间,由双方商定)/上海市房屋

2、修缮预算定额(1993 年) 编制工程预算,工料机价格按照施工期间信息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造价由发包人选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2(2)固定总价。工程造价按:中标价/发包人聘用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的造价为准。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为:工程量调整、工料机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3)固定单价。工程结算造价由发包人选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单价按照已确定的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包括营业税税金) ;大写: 元。2、合同开工前 天内,发包人预付_ 元(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抵扣。工程进度款按下表

3、的约定支付:付款时间或条件 达到合同结算总额的比例(%)付款金额(元)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预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不低于 5%) ,预留资金不计利息。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 )本合同合同条款(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 )查勘设计要求( )工程量清单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中标通知书( )施工组织设计 ( ) 各方就本工程签订的补充、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八、合同生效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 生效。附件:承包

4、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签字页,本页无正文)发包人:(业主大会公章) (物业企业公章)住所: 住所: 业委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业委会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4账号: 邮政编码: 5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 1 条 双方的基本职责1.1 发包人的职责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由 业主大会委托 物业企业负责,委托合同另定。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的权利、义务由 物业企业行使和履行。1.1.1 在开工前,收集

5、、整理并向承包人移交包括查勘设计要求在内的各种实施工程所需的资料。1.1.2 按照约定配合承包人的施工工作;定期听取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的报告;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质量和进度、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有关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并可要求承包人做出解释和整改。1.1.3 对承包人的工作予以确认;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并按约支付工程款;对因承包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依法索赔。1.1.4 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小区或居民财产损失和投诉事项时,可要求临时停工、调整施工方案或赔偿损失等。1.1.5 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监理和造价审核。1.1.6 1.2 承包人的职责

6、1.2.1 按约定时间参加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核同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查勘设计要求、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和环保规定组织施工;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并向发包人移交相关工程资料;编制工程结算。1.2.2 妥善保护周围建筑物、设备及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的家具、设备、陈设。处理好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1.2.3 分包工程项目时,应事前报告发包人,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1.2.4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质量、数量经发包人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61.2.5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

7、管线。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1.2.6 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给小区、小区业主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依法承担责任。1.2.7 制定安全措施、预案和奖惩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另订,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8 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1.2.9 第 2 条 工程控制2.1 各方均指派专人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事宜的联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发包人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承包人联系人姓名: 职务:_ 联系电话: 2.2 施工进度慢于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做出解释

8、,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延期,承包人不负责任,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不可抗力;(5)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情况。2.3 工程质量部分或全部达不到规定或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 除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各方的检查、检验不得影响正常施工。2.5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危险或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排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承包人未及时排险,造成损失扩大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6 其他控制措

9、施 。第 3 条 工程变更3.1 因发包人原因,需对查勘设计要求、工程量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按通知和要求相应变更。合同价款相应增减。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73.2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查勘设计要求、工程方案。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材料、设备和作法变更,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发生的费用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3 工程发生变更,各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按变更洽商结论履行合同。变更确认后,由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变更报告,报发包人确认。第 4 条 工程的验收和结算4.1 工程

10、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验收后,再按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整改费用。发包人未按前款约定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4.2 竣工验收日期,为验收通过或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后验收通过的日期。4.3 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

11、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 天起按日利率 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4.4 隐蔽工程先由承包人自行检验,并于自检完成之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继续施工。发包人有特殊原因不能验收,应自接到通知起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超过 24 小时。发包人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第 5 条 保修条款5.1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关于保修范围、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一。5.2 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修理;承8包人未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气、电或电梯故障等急修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检修。承包人可将抢修责任委托发包人履行,就责任和报酬支付约定如下: _ 。5.3 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后,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承包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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