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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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Organic peroxides前言本标准第 4章、第 6章、第 7章、第 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 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 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

2、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工研究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张少岩、汤礼军、周飞舟、戴祖清、张君玺、倪艾逊。本标准自 2008年 1月 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 2008年 12月 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 1月 1日12 月 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化

3、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4修订版)(TDG/MR)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 13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有机过氧化物 organ

4、ic peroxides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体或固体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a)易爆炸分解;(b)快速燃烧;(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应。注:实验室试验中有机过氧化物在密闭条件下加热时易发生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剧烈效果,被认为具有爆炸性质。4 分类4.1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分类在这一种类,除非它含有:a) 含有不大于 1.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不大于 1.0;或 b)

5、含有大于 1.0%但不大于 7.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有效氧不大于 0.5。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 msubo2/sub()可按式(1)计算:式中:nsubi/sub每个分子有机过氧化物 i的过氧化基团数;csubi/sub有机过氧化物 i的浓度;(质量分数用表示)msubi/sub有机过氧化物 i的分子量。4.2 有机过氧化物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部分中所述试验系列 AH,按下列原则分为七类:a)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能起爆或迅速爆燃的,为 A型有机过氧化物;b) 任何具有爆炸性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易

6、在该包装内发生热爆者将被分类为 B型有机过氧化物;c) 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时,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则定为 C型有机过氧化物;d)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1) 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2) 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3) 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则定为 D型有机过氧化物;e)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则定为 E型有机过氧化物;f)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

7、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则定为 F型有机过氧化物;g)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则定为 G型有机过氧化物,但该物质或混合物必须是热稳定的(50 kg 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 60或更高),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不低于 150。如果有机过氧化物不是热稳定的,或者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低于150,则定为 F型有机过氧化物。注 1:G 型无指定的警示标签要素,但应考虑属于其他危险种类的性质。注 2:AG 型未必适用于所有体系。5 判定流

8、程和指导5.1 判定流程对有机过氧化物分类,应执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部分中所述试验系列 AH。按照下列判定流程图 1进行分类。5.2 指导5.2.1 有机过氧化物由它们的化学结构为基础的定义和该混合物有效的氧和过氧化氢含量来分类(见本标准 4.1)。5.2.2 应用试验测定来确定有机过氧化物的性质用于分类。有关评估标准的试验方法列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部分(试验系列 AH)中。5.2.3 有机过氧化物的混合物可按其最危险组成的有机过氧化物同一类型来分类。然而,当两种稳定的组分能形成热不稳定的混合物时,应测定该混合物的自加速分解温度(

9、SADT)。6 类别和警示标签有机过氧化物类别和警示标签见表 1。7 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对于化学品分类和警示标签,危险种类的每个类别都以指定的图形符号、名称和危害性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涉及的危险种类,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要求下面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有机过氧化物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见表 2。表 2 有机过氧化物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8 警示性说明本标准提供部分常用警示性说明,其目的是提供可以适合于为特定物质或混合物提供的标签的说明,应使用最适合于具体情况的那些警示性说明。在使用警示性说明中有括号的词语时,括号中的任何词语都

10、可用来补充语句中所含的核心内容或取代该内容。8.1 物理危害的说明8.1.1 一般警示性说明a) 回避火源:远离明火(禁止吸烟)。远离热源,(火星)(火焰)(禁止吸烟)。远离热源和火源(禁止吸烟)。远离火源,禁止吸烟。避免接触热源和火源(氧化剂)(禁止吸烟)。禁止明火、防止火星和禁止吸烟。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静电。禁止使用会产生火星的工具。避免阳光直射。远离明火、火星和热表面。禁止在靠近热源或明火处使用或贮存。b) 有关容器的警示:使容器保持封闭。使容器保持密闭。不使用时容器要保持封闭。贮存于密封的容器中。只能保存于原装容器。c) 容器或包装物的贮存:置于阴凉处。保持温度不超过( )。在沸点以下于

11、( )时分解。在熔点以下于( )时分解。使容器/包装置于通风良好之处。使容器/包装密闭置于阴凉(通风良好)之处。仅保存于原装容器/包装,置于阴凉通风良好之处。使容器/包装密闭,置于通风良好之处。贮存于阴凉/低温、通风良好(干燥)之处(远离热源和火源)。按危险化学品包装一览表贮存和运输。爆炸极限范围。暴露于温度高于 54.4(130F)可引起燃烧。d) 与不相容物质隔离贮存:禁止与氧化剂等一起贮存和运输。在运输和贮存中与氧化剂氧、爆炸物、卤素、压缩空气、酸、碱和食品用化学品等隔离开。禁止与氧化剂、酸和碱等一起贮存和运输。e) 消防: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或泡沫。如遇火险,使用 。8.1.2 使用以上

12、有关容器的警示、容器和包装物贮存的合适的警示性说明的任何组合,加上下列短语之一或几个短语:远离热源。远离可燃物。远离(制造商规定的不相容物)。避免触及衣服和其他可燃物以防止着火。防止被易氧化物和聚合加速剂污染。禁止靠近可燃物贮存。在衣服或易燃物上干燥本产品可能起火。在运输中钢瓶上要安装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禁止与易燃/可燃物等一起贮存和运输。与还原剂和易燃/可燃物等隔离贮存。禁止与卤素和酸等一起贮存和运输。与还原剂和细粉末状金属等分离贮存和运输。8.2 防止可能的误用和暴露使健康遭受影响的说明8.2.1 通风控制仅在通风良好的区域使用。仅在适当通风情况下使用或封闭系统通风装置。未适当通风前,禁止

13、进入使用区域和贮存区域。只能在足够通风(或封闭的系统通风)的条件下使用,以使有害物质(空气中的粉尘、烟雾、蒸气等含量)低于建议的接触限值。使用适当通风除去蒸气(烟雾、尘粉等)。高温作业中使用适当通风和/或工程控制以避免暴露于蒸气中。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通过提供适当通风避免蒸气积累。使用时有通风装置、局部排放通风或采取呼吸保护。禁止在无适当通风区域中使用。切勿吸入(粉尘、蒸气或喷雾)。8.2.2 卫生措施使用中禁止吸烟、进食、饮用。工作中禁止进食、饮用或吸烟。进食、饮用、吸烟前洗手。操作后彻底清洗。防止一切接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触及皮肤和眼睛。防止皮肤接触。防止溅入眼睛。操作后和进食、

14、饮用或吸烟之前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操作后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防止皮肤、眼睛和衣服的接触。防止皮肤(眼睛或衣物)的接触。防止溅入眼睛(皮肤)或衣服。8.2.3 个人保护用品穿戴适当的防护衣手套护目镜/面罩。穿防护服和戴手套(规定防护服和手套的类型)。戴保护眼罩(护目镜、面罩或安全眼镜)。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8.3 发生事故时阐明适当措施的说明8.3.1 泄漏万一泄漏,撤离危险区。万一泄漏,咨询专家。清洗由于本材料的使用(由制造商规定)而污染的地面和所有物品。用吸收剂覆盖或装进容器。收集和处置。用 覆盖泄漏物。将剩余物体吸收于砂或惰性吸收剂中并移至安全处。 用 处理剩余的液体。用

15、大量水洗去泄漏液剩余物。禁止冲入下水道。避免流入排水沟和下水道。立即清除干净泄漏物。使产品冷却/固化,固化后拾起。立刻扫净和移走。处理易燃泄漏物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器具,移走所有火源。确保适当通风,以除去蒸气、烟雾、粉尘等。将泄漏液收集至可密封的(金属/塑料)容器中。小心地中和泄漏液体。尽可能地将渗漏和泄漏物收集至可密封(金属、塑料)容器中。禁止将泄漏物放回原容器中。用真空吸尘器打扫泄漏物。将泄漏物扫入 容器。将泄漏物扫入 容器;如需要时先润湿以免产生粉尘。小心中和剩余物,然后用大量水冲洗。仔细收集剩余物。擦去剩余物,置于 ,然后移至安全处。禁止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禁止用水直接喷向液体。8.3.2 消防如遇火灾,使用(指出消防设备的明确类型)。如果水会增加危险,禁止用水。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或泡沫。可使用水冷却或保护受暴露物质。切断来源;如果不可能或对周围无危害,让火自己燃灭;否则,用( )灭火。如果四周着火:所有灭火剂都可使用。如果四周着火:(使用适当的灭火剂)。消防员应穿戴完整的防护服,包括自持式呼吸装置。8.4 急救8.4.1 总则如果发生事故或身体不适,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在可能的地方张贴医疗标签)。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急救站或医生前往治疗时,应随身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8.4.2 吸入引起的事故万一发生吸入性事故,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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