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南 政 法 大 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 法学专业名称 法学理论专业代码 030101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制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1法学理论是法学的二级学科,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学科法学理论从社会政治、经济、伦理、文化以及法律本身等多角度和多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产生、运行和发展的历史规律,研究法的本质、特征、内容、形式及其结构、功能与价值,以建立法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体系,揭示法律实践的一般规律本学科尤其致力于西方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法的基本理论研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索和概括它所阐述的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及其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及社会,对于法学各学科的学习具有理论奠基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基础和理论素养一、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1 现代法理学本方向侧重研究法的一般理论、中国法治建 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国外法律 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是其重要原则和特色,因此而体 现出厚重的社会责任感和重要社会价值与学术意义。
2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本方向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问题,主要有:马克思早期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走向成熟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形成和宣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运用和深化;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探索和应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问题等其特色是强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3 西方法理学本方向主要研究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各种法学理论其重要特色是研读经典、深入浅出、强化理论与文化素养,表现出厚重的思辨色彩,试图借此指 导国家社会建设4 比较法研究本方向主要是对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进行相互比较其主要特色是在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基础上,确定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它可以为世界法律文化作出何种贡献5. 法律方法论该方向主要研究正确地适用法律所应遵循的一套原则、手段、程序和技巧其主要特色是对适用法律这一环节作出理性思考,以期从人之思维方式的高度 为法律适用这一法律运行环节提供指导6 司法学该方向着重研讨司法领域的基本理论及前沿问题其主要特色是对司法实践作出理性思考,将其 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以期最终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指 导。
7 立法学 本方向主要研究立法的一般理论、立法程序与 过程、立法的2社会效应等加强对立法社会效 应的分析与评估是本方向力图发展的特色,以期更好实现 法律的功能和作用8 应用法理学该方向主要研究法理学理论的实践指向,其主要特色在于立足于实践思考抽象的法学理论,发掘作为理论学科的法理学所具有的实践意义二、培养目标与学制及应修学分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能够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系 统 的法理学和部门法专业知识,了解法理学前沿理论问题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 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体要求有:1.诚信敬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 风严谨,具有高度的学术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创造性地把法学知识运用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2.具有坚实、宽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法理学专业知识,熟悉法理学以及相关学科专业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演变及其现状;3.能够把握国内外法理学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前沿问题,把握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和焦点问题,把握法理学和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新水平、新动向,并不断拓 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和视野;4.经过学习和深造,能产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科研成果;5.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和法律实务工作;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本专业学制 3 年,实行学分制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 35 学分以上,并完成其他学习项目者,可撰写毕业论 文, 进行论文答辩3学制:3~5 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 3 年第1、2、3学期课程学习;第4学期中期考核、论文开题、专业实习;第5、6学期论文撰写及答辩应修学分:35 学分其中必修 25 学分(各学科可自定) ,选修 10 学分4三、课程设置授课学期类别 课 程 总学 时 学 分 一 二 三 四 考核方式精读外语 80 3 0 考试专业外语(非法学专业最低40 学时)60 2 0 考试公共必修课政治课 60 3 0 考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48 3 0 考试基础课西方法理学 48 3 0 考试法理学专题研究 80 5 0 0 考试法律社会学 48 3 0 考试比较法总论 30 2 0 考试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 16 1 0 考试案例法理学 32 2 0 考查部门法理学 32 2 0 考查中西经典著作选读 32 2 0 考查法律方法论 32 2 0 考查法律文化学 32 2 0 考查专业选修课司法学 32 2 0 考查英语听说(1) (2) 60 2 0 0 考查第二外国语 60 2 0 考查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外语专业课 60 0 考查论文开题报告 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一份中期考核 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各一份必修环节专业实践(不少于 3 个月)第四学期3 学分,向学院提交调研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各一份民法学刑法学补修课行政法学不计学分注:1.基础课为跨专业相关课程(法学专业)的 1—2 门,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至少 2 门(法学以外) 。
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 3 门,专业选修课 4—6 门3.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政治课”和“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它要求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5四、培养方式与方法包括培养流程与要求,检查与考核,质量监督等措施在培养方式上,采取系统理论学习、 专题讨论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导师个别指导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在教学上,采取系统讲授、课堂 讨论、案例分析、社会 调查等形式,注重文献检索与阅读,探索同一 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协同授课的教学模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刻苦钻研、求实创 新的优良作风,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思 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每个硕士生必须根据本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入学后两个月内拟出个人学习计划,对研究方向、学习各个课程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学年论文的撰写、毕业论文的写作、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等作出初步安排,经导师组批准后即按计划执行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二、三学期按培养计划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修 满规定的学分第四学期由学科组织中期检查和筛选,重点检查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科研情况、 课外阅读情况等,对 3 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予开题,根据 补 考情况由导师组决定是否延期毕业或淘汰。
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的 5-8 周进行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开题的学生名单,并布置学生准备14-16 周由学科组织学生 进行开题开 题小组应该由不少于 3 名硕士生导师组成,并签署是否同意选题的意见学生在开题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专业实习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专业实习一般在第四学期后的暑假进行,时间为 7、8、9 三个月,学生实习回校后应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习鉴定表》和调研报告第五、六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学生 应在通过开题后即着手收集相关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学科在第五学期的 15-17 周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并进行适当的指导第六学期的 5-8 周为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学生应在第 8 周前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并由学科组和学院 审核推荐参加答辩没有通过审核的不得参加答辩6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 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法学 硕士学位导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学科和学院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导师要督促其履行责任,并在下年度减少其指导学生的数量。
五、科研能力与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列出可证明其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检验标志)本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以本校研究生的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论文在公开刊物或内部刊物发表均可由导师组织进行的社会调查撰写的调查报告视为学术论文参加导师组的课题所撰写的内容在 5000 字以上的,视为符合科研要求提交的论文被导师评定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并在课堂宣读的,视为发表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包括学术水平、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资格要求: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参加学科组织的开题通 过开题才可以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要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写作,按时提交论文2.在校期间至少应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才具有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内容要求:1.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2.在观点和方法上具有创新性;3.观点明确,材料翔实、 论证充分、 逻辑严谨、语言流畅、写作规范;4.没有政治错误,没有抄袭,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5.一般在 3 万字左右;技术规范要求:论文格式、基本要件、注释等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7六、需阅读的主要文献序号作者或主编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列出本学科的必读书目和重点期刊) 出版单位A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人民出版社,第 2 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人民出版社,第 2 版《列宁全集》 ,人民出版社,第 2 版《列宁选集》 ,人民出版社,第 2 版《毛泽东选集》 ,人民出版社,第 2 版《邓小平文选》 ,人民出版社,第 2 版《董必武法学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1 年B类[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古希腊]柏拉图:《政治家》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年[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商务印书馆 1986 年[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商务印书馆 1965 年[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商务印书馆 2003 年[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 ,商务印书馆 1999 年[意]但丁:《论世界帝国》 ,商务印书馆 1997 年[英]密尔顿:《论出版自由》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意]马基雅维里:《君主论》 ,商务印书馆 1993 年[意]马基雅维里:《论李维》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
[荷]斯宾诺莎:《政治论》 ,商务印书馆 1999 年[英]霍布斯:《利维坦》 ,商务印书馆 1985 年[英]霍布斯:《论公民》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3 年[英]洛克:《政府论》 ,商务印书馆 1982 年[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 1961 年[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 1980 年[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 ,商务印书馆 1991 年[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商务印书馆 1961 年[英]梅因:《古代法》 ,商务印书馆 1959 年[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商务印书馆 2000 年[英]边沁:《政府片论》 ,商务印书馆 1995 年[英]边沁:《论一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