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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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乌拉特前旗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旗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活动。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二、创建目标在巩固我旗药品“两网” 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旗活动,实现以下基本目标:(一)初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

2、)创建活动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 100%。(三)将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药品“两网”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四)提高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实行苏木镇以2上药品经营、使用计算机管理。(五)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测和分析。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健全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100%建立诚信档案。(六)城乡药品“两网” 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药品保障体系完

3、善。实现药品监管网覆盖率 100%,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 95%以上。(七)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八)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九)全面提升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要达到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十)建立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医疗

4、器械)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制度、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3任追究制。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乌拉特前旗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巴 图 政府旗长 副组长: 斯琴巴拉 政府副旗长成 员: 刘永胜 旗政府办副主任杜继东 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武勇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白耀成 旗发改局局长辛文明 旗公安局局长张希文 旗财政局局长李碧华 旗卫生局局长贾青云 旗工商局局长朝鲁门 旗文体广电局局长王少军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樊泽民 旗邮政局局长郭永强 旗监察局局长高 峰 旗食品

5、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旗的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4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主任由杜继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峰兼任,联络员:赵力伟,联系电话:04783268430。四、责任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提升基本药物监管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城乡药品“两网” 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药

6、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强化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置、上报疑似病例。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使用水平。工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公安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5财政局:要落实并保障药品安全监管相关经费。发改局:要加强药品

7、价格的监督,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各族群众用药经济实惠。监察局:要加强对责任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创建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文体广电局:要积极开展示范旗创建活动和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督促建立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加强广告的审核把关,强化广告发布者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好免费计生药具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保证药具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旗邮政局: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邮寄假药行为。五、实施步骤我旗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 年 6 月2011 年

8、8 月)。由旗政府制定并印发乌拉特前旗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及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实施阶段(2011 年 9 月2012 年 6 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6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分解并细化创建目标,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三)自查自评阶段(2012 年 7 月2012 年 8 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申报验收阶段(2012 年 9 月)。通过自查自评及整

9、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后,即以政府文件形式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验收申请,等待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苏木镇、相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同时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苏木镇之间、部门之间及苏木镇与部门之间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二)加强指导协调。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旗创建工作领导小7组办公室汇报。(三)加大经费投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旗重在建设,药品“两网” 、药 品抽验、日常 监管等体系建 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旗建设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四)广泛宣传发动。药品安全示范旗建设需要涉药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药品安全示范旗宣传工作的“五进” (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二 O 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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