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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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 于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的 规 定公 司 所 属 各 部 门 :为 了 保 证 出 差 人 员 工 作 与 生 活 的 需 要 ,根 据 本 公 司 情 况制 订 如 下 办 法 。第 一 条 差 旅 费 开 支 范 围 为 工 作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的 住 宿 费 、车 船 费 (含 乘 飞 机 费 用 )、伙 食 补 助 费、交 通 补 助 费 以 及 零 星 杂 支 (如 车 船 订 票 费 、长 途 电 话 费 等 )。(1)交 通 补 助 费 和 伙 食 补 助 费 按 出 差 的 自 然 天 数 计 算 ,住 宿 费 按 实 际 出 差 住 宿 天 数 计 算 。

2、(2)车 船 费 在 规 定 的 标 准 范 围 内 按 凭 据 据 实 报 销 ,零 星 杂 支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按 凭 据 报 销 ,各 部 门必 须 严 格 控 制 。(3)出 差 期 间 发 生 的 招 待 费 不 在 差 旅 费 开 支 范 围 内 ,按 招 待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报 销 。第 二 条 乘 座 交 通 工 具 报 销 标 准交通工具报销标准职务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一般管理人员需总 经理批准硬卧 实报 三等舱副总及以上高管人员实报 硬卧/软卧 实报 二等舱(1)公 司 级 领 导 出 差 因 工 作 需 要 ,随 行 人 员 一 人 可 以 按 同 级

3、水 平 报 销 交 通 工 具 费 用 。(2)一 般 管 理 人 员 出 差 乘 坐 飞 机 要 严 格 控 制 ,因 任 务 紧 急路 途 较 远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方 能 乘 坐 飞 机 。(3)未 经 批 准 自 行 超 标 准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者 ,按 标 准 交 通 工具 票 价 报 销 。第 三 条 住 宿 费 报 销 标 准项目标准(元)职务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地级市及特殊地级市周边区域省会及特殊地级市直辖市及特殊城市一般职员 100 120 140 160高 级职员/经理/副部长 140 160 180 200总监 /总经理助理/部长 180 200 220

4、240副总及以上高管人员 200 240 300 380注 :特 殊 地 级 市 包 括 :苏 州 、宁 波 、温 州 、厦 门 、黄 山 、汕 头 、大 连 、青 岛 、三 亚 等 ;特 殊 城 市 包 括 :深 圳 、珠 海 、海 口 等 。具 体 差 旅 费 地 区 标 准 见 差 旅 费 地 区 标 准 明 细 表 。(1)公 司 级 领 导 出 差 因 工 作 需 要 ,随 行 人 员 一 人 可 以 按 同 级 水 平 报 销 住 宿 费 用 。(3)出 差 人 员 因 特 殊 情 况 住 宿 费 用 超 过 标 准 的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方 可 报 销 。(4)凡

5、 出 差 人 员 不 能 提 供 住 宿 票 据 的 ,按 住 宿 标 准 的 50%予 以 报 销 。第 四 条 交 通 费 补 助 标 准(1)市 外 出 差 期 间 城 市 交 通 费 补 助 标 准项目标准职务 (元)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地级市及特殊地级市周边区域省会及特殊地级市直辖市及特殊城市一般职员 10 20 30 40高级职员/经理/副部长 20 30 40 50总监/总经理助理/部长 30 40 50 60副总及以上高管人员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2)交 通 补 贴 实 行 包 干 使 用 ,不 再 以 票 据 报 销 城 市 交 通 费 ;自 带 交 通 工 具 的 出

6、 差 人 员 不 享 受 交 通 补 助 费 ;因 特 殊 原 因 城 市交 通 费 支 出 超 过 规 定 标 准 的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可 凭 票 据 据 实 报 销,不 再 享 受 交 通 补 贴 。第 五 条 伙 食 费 补 助 标 准出 差 伙 食 补 助 费 每 人 每 天 补 助 标 准 :县 级 市 及 地 级 市 周 边 区 域 为 20 元 、地 级 市 及 特 殊 地 级 市周 边 区 域 30 元 、省 会 及 特 殊 地 级 市 40 元 、直 辖 市 及 特 殊 城 市 50 元 (按 实 际 天 数 计 算 )。第 六 条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开 支(

7、1)工 作 人 员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应 严 格 控 制 参 会 人 数 ,凡 需 开 支 会 务 费 须 持 会 议 通 知 或 参 会 申请 ,经 上 级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方 可 开 支 。(2)参 会 出 差 途 中 按 规 定 标 准 报 销 。会 议 期 间 凡 交 纳 (含 食 宿 )会 务 费 的 ,其 会 议 期 间 伙 食 补助 费 、住 宿 费 不 予 报 销 ,会 议 期 间 食 宿 费 用 自 理 或 未 交 纳 会 务 费 的 ,按 本 规 定 对 应 报 销 标 准 报 销 。第 七 条 差 旅 费 报 销 的 审 批(1)预 算 内 的 差 旅 费

8、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分 管 副 总 审 批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核 准 方 能 报 销 ;预算 外 的 差 旅 费 由 总 经 理 特 批 方 能 报 销 。(总 经 理 出 差 由 董 事 长 签 字 )。(2)供 应 、销 售 等 部 门 业 务 人 员 ,未 实 行 承 包 兑 现 考 核 方 案 的 ,按 本 办 法 标 准 报 销 ;已 实行 承 包 兑 现 考 核 方 案 的 不 再 另 行 报 销 ,但 可 凭 差 旅 费 发 票 冲 抵 承 包 兑 现 费 。第 八 条 奖 励 及 有 关 规 定(1)符 合 乘 坐 火 车 软 席 或 硬 席 卧 铺 条

9、 件 而 改 乘 硬 席 座 位 的 ,因 节 省 费 用 公 司 可 按 其 实 际乘 坐 火 车 硬 席 座 位 票 价 的 60%奖 给 个 人 。(2)出 差 人 员 的 实 际 住 宿 费 用 未 超 过 标 准 ,按 其 节 约 额 的 60%奖 励 给 个 人 。(3)出 差 人 员 因 游 览 或 非 因 工 作 需 要 开 支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个 人 自 理 。第 九 条 有 关 事 宜(1)本 办 法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2)未 尽 事 宜 由 财 务 部 补 充 完 善 。(3)本 办 法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差

10、 旅 费 报 销 单 差 旅 费 报 销 单部 门 : 年 月 日 附 件 张出差人 出差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其中:在途 天住勤 天出 差 交通费日期 起止 地点人数 天数 票据 补贴膳费补贴 住宿费 其他 合 计实核金额 (大写)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备注 原借金额 ¥ 元应补(退)金额¥ 元核准 出纳 复核 会计 部门审核 经办人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 40 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

11、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4、交通费开支(1)乘火车,从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 6 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 6 元;(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5、出差伙食补助省外出差一般地区 15 元,特殊地区 20 元;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 15 元;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

12、一律 12 元;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 12 小时(含 12 小时)人员,每超过12 小时增加 20 元的伙食补 助;(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

13、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差旅费报销制度一、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北京、上海厦门市、广东省海南省一般地区市属各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所辖的各级(镇)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可按其住宿收据实行住宿天数平均计算。1.住宿费开支标准: 单位:元/人、天经理 70 50 30一般人员 60 40 20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也不发伙食补助费。三、出差人员

14、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 50 元,特别指定地区 70 元(指两省三市),出差在途期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职务标准2到市属各县(镇),每人每天补助 20 元,市内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情况,按次补助午餐费 5 元。4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凭票每满 12 小时,加 20 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5本单位汽车驾驶员出差也按此执行。四、交通费开支办法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

15、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3 出差期间,每个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但到我市的所属县(市)不发市内交通费,也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可在出差的当天和回来的当天多发给 1 元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也不加发市内交通费。4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可在出差的当天和回来的当天各发给市内交通费,到我市县(市)、贾汪区、九里区出差多发 1 元市内交通费,到其他地区出差各发 3 元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也不加发市内交通费。5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的会议)和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期间不发给市内交通费,也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五、途中补助费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不含加收的空调费用)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乘坐火车普快列车,按硬席座位票价的 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 50计发;乘坐新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硬座位票价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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