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7-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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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和物权法,1,物 权 法,物权和物权法,2,十八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彼特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进这所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法谚“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起源)。,物权和物权法,3,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和物权法,4,德国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皇宫,一次巡视时,他发现一座磨坊挡住了他的视线,颇为扫兴,他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于是他派人去与磨坊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

2、坚决不卖。国王大怒,派卫队强行将磨坊拆除。不料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法官居然判国王败诉,判决国王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国王顺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磨坊。,物权和物权法,5,数十年后,威廉国王与磨坊主都已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国王威廉二世,表示自愿将磨坊出卖。威廉二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向人们昭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精神,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回信给小磨坊主,劝他保留这座磨坊,并赠给他几千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至今,这座象征着德国司法公正的磨坊还巍然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一个德

3、国“钉子户”的故事,物权和物权法,6,桑苏西宫与磨坊,物权和物权法,7,桑苏西宫与磨坊,物权和物权法,8,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曾说:“不许动那你不该动的东西,不可拾不是你丢的东西”,可惜,高高在上的威廉一世并没弄清这个简单的道理,好在公平的法律为平民与国王的PK主持了正义,这个故事在历史上留下了长久的思考和感叹。“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形象的描述出物权在近代民法中的崇高地位。,物权和物权法,9,最牛钉子户,物权和物权法,10,物权和物权法,11,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2007年3月30日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法院同时表示,在强制拆迁

4、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 “钉子户”吴苹夫妇与 开发商达成和解后, 4月4日19时左右,重 庆市九龙坡区对拆迁 “钉子户”的房屋实施 拆除。,物权和物权法,12,物权和物权法,13,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 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物权和物权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顺利获得通过 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物权关系做出了全面系统化的规定。,物权和物权法,15,

5、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和物权法,16,何为物权,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和物权法,17,物权和物权法,18,物 权 法,一物权法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物权和物权法,19,

6、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与物权(一)物 1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的法律特征:(1)客观物质性(2)可支配性,物权和物权法,20,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物权和物权法,21,【题例】下列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a、空气 b、智力成果 c、恒星 d、经济法教材 答案:d,物权和物权法,22,2. 物的种类(1)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

7、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物权和物权法,23,区分的意义:1)所有权人限制。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客体,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2)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 3)地域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而因动产引起的民事诉讼,则依普通

8、管辖确定管辖法院。,物权和物权法,24,(2)特定物与种类物这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而不能以他物替代的物。种类物则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例如:买卖旧车时,具体是哪辆破车必须明确;在买买新车时,只要销售商按合同约定的型号、颜色给您一辆即可。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交付义务,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不能免除交付义务。,物权和物权法,25,(3)主物与从物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

9、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例如杯子和杯盖,其中杯子是主物,杯盖是从物。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物权和物权法,26,认定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必须相互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影响A物的独立用途,则A是主物;B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用途,则B为从物。(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题例】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答案:c e,物权和物权法,27

10、,(4)原物与孳息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 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既然为两物,故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不属原物的孳息。,物权和物权法,28,【题例】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母鸡生的鸡蛋d、银行存款所得利息 答案:acd 原物和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 。,物权和物权法,29,(二)物权1.物权的概念

11、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和物权法,30,直接支配即无需他人协助;排他的权利即不容他人侵犯。物权,通俗地说,一头牛属于你,你可以用它来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杀掉卖牛肉。这种支配的权利是排他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你。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物权和物权法,31,2.物权的分类(1) 所有权与他物权这是以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

12、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和物权法,32,2.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这是对他物权以其所支配标的物的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区分。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如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和物权法,3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设立目的, 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设立在他人财产之上, 以保证履行债务、实现债权而设立在他人财产之上,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第二、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第三、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

13、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需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物权和物权法,34,(3)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这是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称为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称为不动产物权。这一区分的实益在于它们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公示方法也不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物权和物权法,35,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和物权法,36,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和物权法,37,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第

14、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物权和物权法,38,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物权和物权法,39,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物权和物权法,40,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如我国的担保物权就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

15、置三种。(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物权和物权法,41,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物权和物权法,42,注意两点:(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是多人(如夫妻共同所有)。(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置多个物权例如:甲(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丙(抵押权人)。,物权和物权法,43,公示、公信原则公

16、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物权和物权法,44,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方式进行了公示,法律就赋予该物权变动具有完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亦不负返还义务,仍能取得物权。,物权和物权法,45,【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第三人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的手续。过了一段时间,乙才知道这件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并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1)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乙可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析:(1)丙作为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公信原则);(2)甲的权利公示,受法律保护。乙作为共同共有人,权利未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乙背着甲买卖房屋的话,甲的物权可以对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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