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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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一、非营利组织的含义及特征1、含义: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第三部门” ,其具有非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2004 年 8 月颁布、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1)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

2、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如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等团体。(2)基金会是指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

3、服务所等。(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2、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其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增加组织的利润,为投资者积累更多的资本。营利性组织决策是否成功、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润的多少。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来

4、讲,其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并不是为了追逐利润,其目的在于按照资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服务或商品。(2)资源的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并非为了取得回报营利组织的资源是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出资者。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将其资源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后,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并使投入的资本增值。同时,营利组织所有者将资产交付组织后,不但保留收回投资的权利,而且对经营利润以及解散、破产的剩余财产也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的权利。而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者,其出资目的并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资回报,而是希望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商品,他们不指望获取对非

5、营利组织净资产予以分享的权利。(3)资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营利性组织的资产归出资者所有,因积累形成的新资产也归属其出资者。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既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出资者(如捐赠人、会员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存在该组织一旦清算可以分享剩余财产的净资产。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交给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或继续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及核算原则1、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工会群团组织为“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2、核算原则: (1) 客观性(2) 可比性(3) 一贯性;(4) 相关性(

6、5) 及时性(6) 明晰性(7) 配比原则(8) 历史成本原则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民间非营利组织部同于企业,许多资产在取得时没有实际成本。例如:民间非引力组织取得的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没有发生实际成本。对于这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制度做了特别的规定:接受捐赠资产。在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或者即使提供了凭据,但是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因受托代理业务形成的受托代理资产。在委托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或者即使提供了凭据,但是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

7、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期末盘盈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9)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10) 谨慎性(11) 重要性(12) 实质重于形式。三、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一)会计要素会计要素的分类: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 净资产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要素:收入和费用其会计等式为:收入-费用= 净资产变动额1.资产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

8、1 年内(含 1 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价值周转快、变现能力强以及实物形态不断变化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点。(2)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资而言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 1 年以上的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行政管理、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

9、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从实物形态看,固定资产可以经过多个会计年度或参加多个生产周期而不影响或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从价值形态看,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参加业务活动发生损耗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构成产品或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产品价值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4)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易变现、流动性较弱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

10、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5)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2.负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1)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 1 年内(含 1 年)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

11、、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2)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3)受托代理负债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委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3.净资产净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则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属于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

12、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4.收入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1)捐赠收入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2)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3)提供服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4)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

13、而取得的收入。(5)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6)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7)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主要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5.费用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1)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

14、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

15、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3)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二)会计科目我国民间非营利组

16、织的会计科目共分为四类,顺序号 编 号 名 称一、资产类1 1001 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4 1101 短期投资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 1111 应收票据7 1121 应收账款8 1122 其他应收款9 1131 坏账准备10 1141 预付账款11 1201 存货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13 1301 待摊费用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7 1501 固定资产18 1502 累计折旧19 1505 在建工程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22 1601 无形资产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二、负债类24 2101 短期借款25 2201 应付票据26 2202 应付账款27 2203 预收账款28 2204 应付工资29 2206 应交税金30 2209 其他应付款31 2301 预提费用32 2401 预计负债33 2501 长期借款3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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